制度变迁中的国家赔偿学毕业论文(4)
2014-10-03 01:25
导读:第三,赔偿方式和标准法定化。与民事赔偿有所不同,国家赔偿的方式和标准是法定的。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四章规定了具体的赔偿方式和标准。国家赔
第三,赔偿方式和标准法定化。与民事赔偿有所不同,国家赔偿的方式和标准是法定的。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四章规定了具体的赔偿方式和标准。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辅助方式。根据侵权损害的对象和程度不同,又有不同的赔偿标准,赔偿数额还有最高限制。对于多数损害,国家并不按受害人的要求和实际损害给予赔偿,而是按照法定的方式和标准,以保障受害人生活和生存的需要为原则,给予适当的赔偿。例如,对于公民人身自由受到的损害,国家根据上年度职工的均匀工资给予金钱赔偿,并不考虑受害人的实际工资水平和因此遭受的其他实际损失。对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损失赔偿,国家只赔偿已经实际发生的必要的经常性开支,而不赔偿生产经营者的实际利益和利润损失。对于罚款损失的赔偿,也仅限于返还罚款,不赔偿利息损失。
第四,赔偿程序多元化。国家赔偿的另外一个特点是赔偿程序多元化。受害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取得国家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取得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多种程序。受害人要求行政赔偿,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还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受害人提出司法赔偿请求,需先向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然后再向其上级机关提出,最后才能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但不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而民事侵权纠纷,当事人不能协商调解解决的,同一由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类。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职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我国现行行政赔偿制度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一)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国家对哪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对哪些损害不予赔偿,即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领域。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对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使职权的事实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对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害,因受害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以及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予赔偿。
行政机关的违法侵权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实施的产生行政法效力的法律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强制措施等;另一类是事实行为,如公安机关讯问、拘传、收审公民时的辱骂、殴打行为,违法使用武器致人伤害等行为。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行政机关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造成的损害,国家都应当负责赔偿。《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采取的其权利义务的行为,包括违法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以及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违法征收财物、摊派用度等侵犯公民、法人财产权的行为。违法的事实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和工作职员行使职权时实施的(除具体、抽象行政法律行为外)已产生事实结果的行为,包括:非法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对公民殴打或者施以暴力的行为;违法使用武器,警械使公民受到伤害或死亡的行为。
1.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人身权包括人身自由权、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指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身份权指荣誉权和婚姻自主权等。《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侵犯下列人身权的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对违反治安治理和安全治理的人,剥夺一定时间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依照《治安治理处罚条例》和《***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至15日。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或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拘留公民的,属于违法拘留。因违法拘留造成公民损害的,国家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