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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中的国家赔偿学毕业论文(5)

2014-10-03 01:25
导读:行政机关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有:收留审查、强制戒毒、强制、强制约束、扣留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职员在行使职权中违法采取收留审查、


  行政机关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有:收留审查、强制戒毒、强制、强制约束、扣留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职员在行使职权中违法采取收留审查、扣留等强制措施造成损害的,国家应予以赔偿。收留审查是公安机关对于有稍微违法犯罪行为又有流窜作案嫌疑的人,或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来历不明,在上有危害的人实施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行政审查措施。收审累计不超过3个月。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扣留、带离现场、强制约束、强制隔离等。行政机关违法实施以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职员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地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职员执行职务时,非法地对被害人身体实行强制拘禁,如***、隔离、监禁、使被害人失往行动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因此造成公民自由被剥夺的,国家应予赔偿。行政机关或工作职员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例如,有的乡政府或工作职员私设公堂、私设牢房,用拘留或变相拘留的手段,非法剥夺不交售公粮、超生的人及纠纷、邻里纠纷确当事人的自由,或用办班不让回家等手段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造成侵害后果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行政机关的工作职员或、法规授权组织的工作职员,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职权的组织(如联防大队)的职员在行使职权时,如有殴打公民致其遭受身体伤害的,或采用其他方式,如***、示众、罚跑、罚站以及种种严刑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工作职员唆使他人相互殴打或施暴造成公民伤害或者死亡的,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

  武器、警械是指枪支、警棍、警绳、手铐和其他警械。行政机关工作职员违反法律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故意或失误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国家应当赔偿。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除上述四类行为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职员行使职权时的其他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如刑讯逼供、打骂体罚等造成公民人身自由或生命、健康权遭受损害的,国家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财产权包括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继续权、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采矿权、宅基地使用权、租赁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对法人而言,财产权包括经营自主权、不动产和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等。行政机关或其工作职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失的,国家应当予以赔偿。

  (1)对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行政赔偿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行政治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制裁。行政处罚中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权的处罚种类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强迫相对人履行行政法义务或行政决定,或为了达到某种行政法目的的而采取的各类强制性措施。涉及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害的,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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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用度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

  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向公民法人征收财物,如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征税,环保部分征收排污费,计划生养部分征收超生费,等等。国家也有权依法征用公民和法人的财物、占用土地等。由于征用财物、收取税费关系到公民、法人的财产权,一般均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征用、征收的数额、标准、方式、期限、对象等。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向公民法人征收财物、摊派用度的,属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国家对行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征收财物、摊派用度造成的损害,应当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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