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资产监视治理体制的思考(4)
2014-12-07 01:39
导读:3、转变观念,有力推进改革进程 长期以来我们的改革推进过程中碰到的一个最大的障碍实在就在于一个观念的题目。由于我们没有从固有的计划经济的思
3、转变观念,有力推进改革进程
长期以来我们的改革推进过程中碰到的一个最大的障碍实在就在于一个观念的题目。由于我们没有从固有的计划经济的思想模式中摆脱出来,依然奉行那种思维,是很不利于改革的推进的。我们所应做的是转变观念、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真正从思想上熟悉到权利、义务和责任相同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重要性,理解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深刻内涵,这是一个根本性的、治本的题目。
4、推进配套法规的出台
国有资产监视治理委员会的有效运作,有赖公司法的完善。一切只有在法律的有效规制下才可以保障其有效运作。制定《国有资产治理法》也是其中的一个应有之义。
5、引进信息表露制度
国有资产的蛋糕越来越小,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事实。现在已经有不少侵吞国有资产的恶性例子。因此,很多人问:这次新的国有资产治理体制的改革,是不是又一次致富的机会?从过往和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国有资产产权无论如何分配,终极总要由某些具体的个人来行使,这个典型的代理题目如何解决,实在是很头痛。由于国有资产的运营和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市场上运作的,必须依靠于当事人的贸易判定,而无论是事先审查还是事后审查,对于贸易判定往往无能为力。因此,我们必须设计一个体制,既让贸易判定发挥作用,又可以保证这种判定不会被当事人滥用。在,的市场发展并非完善,市场的纪律作用表现也并不明显。司法独立也还是正在进行中的司法改革的目标。因此,在目前情况下,盼看很快出现一个独立公正的司法机构,在国有资产治理过程中起到保证严格司法监视的作用,恐怕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还不太现实。但是我们可以考虑鉴戒一些证券法上的制度,特别是多涉及国有产权的交易充分实行公然原则,通过信息表露和***监视进行补正。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将证券法上的强制性表露机制引进国有资产治理,要求各企业(不论是否是上市企业)将涉及国有资产的重大交易的情况向国有资产治理部分进行登记并对公众进行表露,只有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并发挥“阳光防腐剂”的作用,才能有效地予以监视和控制。当然,公然并非是终极的目的,终极的目地是保证交易的公正性。因此,假如没有事后的监视手段,仅仅要求公然的信息表露,也许我们终极会收到的是一大批一钱不值的虚假材料。在这方面,保证有关机构的有效监视,保证司法机构的最后救济,以及加强***监视也是相当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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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我国国有资产监视治理体制改革的推进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过程,我们必须不断地,发现题目,解决题目,进而推进改革,只有这样才可以有利于我国的全面。
【主要资料】
1、《国有财产监视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9号,1994-7-24
2、《中共中心关于完善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题目的决定》,2003年10月14日***第十六届中心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3、《铁路国有资本监管办法》,1999年4月23日铁道部发布
4、***,《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这个特殊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单行本),25-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5、《企业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8号令,2003年5月13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6、《经济法总论》,史际春、邓峰,出版社,1998年11月第1版
7、《经济法》,潘静成、刘文华,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第1版
8、《新编经济法教程》,李仁玉,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
9、《经济法》,杨紫煊,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出版社,1999年11月第1版
国有企业改革事关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其中最为核心和最为根本的应是国有资产监视治理体制的改革。同时,国有资产监视治理体制的改革也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