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自由主义及其局限(7)
2015-03-12 02:31
导读:(六)自由主义与民事程序目的 程序自由主义兴起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与民事诉讼解决私权纠纷之目的相映衬的。程序自由可谓民事程序的本能要求,自
(六)自由主义与民事程序目的
程序自由主义兴起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与民事诉讼解决私权纠纷之目的相映衬的。程序自由可谓民事程序的本能要求,自由主义与之有自然的亲和力。民事诉讼的本质可简结地回纳为:对抗与自主。社会冲突的司法救济,决定诉讼的对抗制性质以及对抗制的对抗本质,同时,民事诉讼以解决私权纠纷为目的,民事纠纷的私权性质决定了当事人自主。自然正义是民事诉讼程序运作的基础,借助经验主义哲学、基于自然正义演化而来的“法律的正当程序”是对抗制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对抗制是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法院的司法治理权不过是民事诉讼运行的车轮。对抗与自主,这两种理念完完全全属于纯粹的古典自由主义范畴。古典自由主义基础上的诉讼模式即为传统确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基本法理是将当事人双方设计为对立和对抗的两造,尽可能搜集和使用于己有利的证据,即坚持“司法竞技理论”。
四、程序自由主义的局限
(一)自由主义的局限
古典自由主义以为,自由、生命和财产是人的天赋权利,政府存在的意义就在于保护个人权利,对个人自由干涉便是独裁,进而提出权力制衡与有限政府的理论。但古典自由主义在推崇个人自由时忽视了社会整体目的,将社会价值片面理解为个人价值的简单相加,一定程度上导致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背离,使个人自由陷进自身所设的困境中。当然,自由主义本身并不鼓吹无穷制的自由,它区别于无政府主义,而夸***治下的自由,追求自由与秩序之间的衡平。但自由主义所主张的自由,仍非常宽泛。
最早系统批评自由主义的学者以法国的梅斯特尔与英国的柏克为代表。梅斯特尔一是猛烈攻击个人主义,主张人并非生而自由,人在本质上是非理性的,个人主义削弱了社会稳定与秩序的基础;二是批评自由主义削弱了社会赖以维系自身存在的宗教、信仰及价值观;三是削弱了社群,而没有社会依回的个人是内在世界孤独且布满矛盾的个人。德国学者卡尔?斯密特批评自由主义在关键时刻无法作出决断,多元主义可能导致国家内乱甚至内战,自由主义导致人们将全部留意力集中于私人生活,追求消费主义,漠视公共领域。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约翰?密尔结合彻底修正的功利主义原则对古典自由主义作了系统的批判改造,推动了古典自由主义的现代转型。他主张相对节制的个人自由,即“社会所能正当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他人的自由自然构成个人自由发展的最大限度,为保障自由消除独裁,应进一步完善代议制***。个人是社会和历史的主体,社会价值回根结底在于组成社会的个人的价值,而个人自由也应有利于增进社会整体福利。他力图调和传统的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间的尖锐冲突。“但如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一样, 密尔从抽象的政治原则出发,给”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规定界限,意图藉此构建起相对具体的政治体制,使个人发展与社会进步相互促进、并行不悖,但事实上这种理论只是虚构的所谓公道”边界“,本质上无法真正消解个人与国家、社会之间的冲突。 英国最高法院法官戴维林勋爵(Lord Devlin)对密尔的核心批评就是,密尔以一种机械主义的方式理解社会,只夸大对某一特定人或群体的伤害,全然不顾对社会的伤害。 英国对古典自由主义的全面批评及诠释以牛津唯心主义为***,代表人物是格林,其突出贡献是倡导积极自由理念。
“19世纪可被称为自由主义时代,但是到了这个世纪的末叶,这项伟大运动却大大地衰落了。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那些代表白由主义思想的人都遭到了毁灭性的失败。” 一战既严重冲击了西方文明,也毁灭了自由主义理想,自由主义衰落之势难以阻挡。二战后自由主义在对极权主义、乌托邦主义的批评中复兴,古典经济自由主义或者说新自由主义的复兴以哈耶克为代表,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复兴以罗尔斯为代表。新自由主义本质上仍属自由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