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视制度论要(3)
2015-05-04 01:17
导读:其二,执法监视制度不够健全。主要表现为:一些地区、部分的监视工作尚未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对于执法者的***渎职行为往往靠搞运动式的突
其二,执法监视制度不够健全。主要表现为:一些地区、部分的监视工作尚未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对于执法者的***渎职行为往往靠搞运动式的突击检查来“紧急救火”,追求轰动效应,但过后依然如故;未普遍建立并认真实行监视责任制,面对执法违法行为时难免出现相互推诿、无人查究的现象;等等。
其三,监视不力,惩处不严。这主要表现为:一些执法监视部分气力薄弱,心有余而力不足,造成很多空档;执法监视手段单一,效果差;执法监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严重,一些执法监视部分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应付上级机关检查和取悦于领导;在执法监视检查中习惯于搞“既往不究、下不为例、亲疏有别”,此种做法往往成为一些***、滥用职权、贪赃枉法者的避风港和保护伞;某些执法监视案件由于惩罚过轻,非但没能产生震慑作用,反而强化了一些行政执法职员那种“作检查难过一阵子,捞到钱舒服一辈子”,“趁环境宽松捞上一把”的错误心理;等等。
其四,社会监视、***监视的力度不够。这主要表现为:由于实用主义作祟,在实践中群众监视难以受到重视,因而逐渐丧失***监视的积极性;***监视的独立性不够,相应的安全保障不够,对重大监视案件往往只能避重就轻地作滞后报道;社会组织的监视分散和乏力且监视渠道有限;等等。
二、完善监视机制、改善行政执法的若干重要原则
现阶段要加强执法监视、严格执法责任、改善行政执法,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要求的新机制,必须在党的基本路线和***的指导下,按照“从严治标、着力治本、标本兼治”的方针,认真坚持如下原则。由于改善行政执法的关键在于加强执法监视,所以这些原则主要体现在执法监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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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学原则。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改革和法制建设,必须特别留意坚持科学原则,这包括体制的选择、机构的设置、权力的分配、职能的划分、职员的配备、规范的确立、条件的创设、环境的改造、动力机制和制动机制的设计等等,都必须按照现代科学治理和客观实际的要求办事,而不应局限于狭隘经验或为了追求政治轰动效果而违反科学精神地在行政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上搞“穷折腾”。例如,现代行政治理要求行政治理机构与社会治理需求相适应,行政本钱与行政效益相协调,假如有关政策举措违反这些客观要求,例如盲目地裁减合并行政执法和执法监视机构职员,在实践中就会事倍功半甚而遭到挫折。多年来我国机构改革一味折腾、大减大增的教训,已经证实了这一点。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则。
2.程序原则。现代行政夸大程序行政,程序保障是最有效的保障机制之一,无论行政执法还是执法监视都必须注重程序规范的制订和遵守。因此,我国现阶段应当加快立法步伐,不断完善行政程序规范,并适时制定出专门的同一行政程序法典。
3.协调原则。这项原则既体现为行政法制系统内行政权力行使过程自身诸要素、诸环节的协调,又体现为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与行政法制系统外部的其他公共权力行使过程(如立法、司法等行为过程)的协调,还体现为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与公民权利行使过程的协调。它主要从行为结果的角度来评价、衡量行政权力行使的全过程。
4.效能原则。现代行政治理要求高效率、高质量,否则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生活迅速发展、日益丰富的现实。因此,在改革和调整行政执法和执法监视机制时,应在公正的基础上着眼于进步其效率和保证其质量;否则,一旦失往了效率和质量,就失往了整个行政法制的生命。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5.高位原则。中外古今的经验(如古代的御史制度和瑞典议会督察专员制度以及列宁关于工农***的思想和实践等)早已说明,只有在专职监视者的地位高、权力大,具有高度权威性的情况下,监视工作才能收到明显成效。因此,必须通过立法,赋予专门的执法监视职能机构以较高的地位和较大的职权,以增强其在执法监视工作中的权威性。在行政执法协调中也应贯彻这一原则,例如在跨行政区域的山林水土保护、河流污染环保行政执法案件中,就宜由上下游的共同上级国土、水利、环保执法部分来治理和协调(如同审判工作中对有管辖争议的案件由共同上级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