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视制度论要(6)
2015-05-04 01:17
导读:5.设立人大监视专员。监视专员制度是当今一些市场经济发达的***法治国家的监视体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经验教训值得重视。现在国务院已向数百家
5.设立人大监视专员。监视专员制度是当今一些市场经济发达的***法治国家的监视体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经验教训值得重视。现在国务院已向数百家大型国有派出了稽察特派员(此系行政系统内部监视性质的专员),在专员制度方面迈出了一步。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法治发展的要求探索新监视体制的过程中,应以大胆改革、积极探索的精神,尝试设立人大监视专员,作为完善现行监视体制的特别措施之一,以拓展监视方式和救济渠道。在具体操纵上,可先在若干地区试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有选择地向部分行政区域和特殊地区、机关派出监视专员(正式实施后也不是按行政区划和系统逐一派出,而是跨区域和有选择地派出),由其对相应区域、机关的行政权力行使过程实行一种比较及时、直接和有超越性、权威性的特别监视制约。因人大监视专员是一种独立性很强的高级职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派出并接受其工作指导,拥有关于调查事实、人事处分和权益救济等多方面的通报权、建议权及临时处置权,故设立该职位有助于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和“说情风”对监视工作的干扰,能较好地满足某些特殊条件下加强执法监视的客观需要。这种人大监视专员职位的设立,是对常规监视体制的一种补充。
6.建立对主要行政执法机关首长的人民代表信任制度。由于行政首长对本机关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而某些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如***、物价、***执法等)对社会经济活动特别是老百姓的亲身利益有着非常直接和广泛的影响,其执法偏差带来的社会影响也特别大,所以有必要在现行的人民代表评议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试行人民代表信任制度。即由任免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民代表对这些主要行政执法机关的首上进行信任投票,假如本行政区域内多数人民代表对其表示不信任,则应及时采取警告、停职等措施,以促其廉政、勤政,并取信于民。而且,在我国市场经济和***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还可逐步推行某些形式的公民信任投票,即:任免机关可委托一些专门的社会调查机构,采取适当的抽样调查方式进行公民信任投票,并由任免机关将信任投票结果与其他评价结果(如人民代表对该首长的评议结论等)结合起来作为对评价结果的处理依据。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7.有重点地推行特定公职职员财产申报制度。公职职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有效性固然早已为现代法治国家的实践所证实,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在我国推行这项制度却并非易事,实际效果也并不理想。故建议采取重点突破的办法,现阶段着重以经济治理和行政执法机关的首长以及具体行使审批、许可、征收、处罚等行政权力的执法职员为对象,认真实行财产申报制度,以积累经验加以推广。
8.认真实行经济治理和行政执法机关首长离任审计制度。这项制度是促使公职职员廉政、勤政的重要措施,其适用对象的重点应是经济治理和行政执法机关的首长(各级各类财务职员无疑应当接受定期和专项审计,此不讨论)。应规定:凡是未经审计或审计分歧格者,一律不得调离原岗位并须对其作出相应处理;而审计结果表明其工作成绩特别优异者,应以审计监视建议等方式提请有关部分予以奖励。
9.进一步完善公民申诉制度。现行行政治理的广度和深度是前所未有的,失误和不尽人意之处也在所难免;而任何一种行政救济方式都有其局限性,所以不断拓展行政救济渠道和完善行政救济制度乃是客观要求(如有的地方实行的企业向政府投诉制度正是在这方面进行的积极探索)。尽管我国已实行行政复议、诉讼等制度,但实践中终极受到行政复议、司法审查的行政处罚行为仅占行政处罚事件的万分之一左右,而且无法通过复议、诉讼得到救济的情形仍然不少。因此,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治理***化和纳税人需求多样化的新形势,更好地体现人民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建议在坚持和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信访、公然电话、行政执法与监视机关负责人接待日等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拓展救济渠道和形式,如人民代表定期接待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职员并负责为之申诉怨情和争取救济的制度等等,并努力实现各项公民怨情申诉制度的系统化、规范化、简便化和高效化,以更好地弥补行政执法的失误和不足,切实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正当、公道、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