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东海海域划界争端及解决(6)
2015-12-02 01:07
导读:可见,中界岛借以获得划界效力的因素,***等岛屿一条也不具备。基于此,***等岛屿在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中不应具有划界效力,日本以***为基点划界的主
可见,中界岛借以获得划界效力的因素,***等岛屿一条也不具备。基于此,***等岛屿在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中不应具有划界效力,日本以***为基点划界的主张不能成立。
三、中日东海争真个解决
(一)中日东海争真个解决方法
2007年4月11日至13日,***总理成功访问日本,中日两国在东京发表了《中日联合新闻公报》,其中就东海题目达成以下共叫:努力坚持将东海变成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中日双方同意在终极划界前,在不损害双方关于海洋法诸题目态度下,根据互惠原则共同开发东海[17]。《中日联合新闻公报》为两国解决东海题目设定了基调。笔者以为,解决东海争议,主要应采取以下方法:
目前,国际法上承认的解决两国争真个唯一途径就是和平解决方法,不答应任何国家采用武力方法解决任何争端。我们在坚持和平解决东海争真个基本原则下,具体可采取协商与谈判的政治方法和提交国际仲裁或国际司法的法律方法。但由于目前我们将东海争端提交国际仲裁或国际法院的条件还不成熟,因此目前可行的方法就是“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所谓共同开发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协商一致,分享尚未同一划界的领土即争议重叠区潜伏的自然资源,对重叠区尤其是自然资源共同行使管辖权。可见,共同开发对争议区域的潜伏资源是通过合作协议实施勘探开发的,有利于消除各方分歧并获得实在的利益;同时,共同开发本身不是争议的终极解决,因此也不影响日后争议区域的主权规定[18]。
为了解决中国和周边国家之间关于南海地区的主权争议,1987年,***同道在会见菲律宾副总理劳雷尔时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谈判方案。中国政府一直在努力,试图通过和平对话方式寻求题目的解决途径。目前,在尚未彻底解决钓鱼群岛主权回属题目之前,为了不妨碍中日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无疑是最务实有效的方法。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具体来说,对于中日东海区域进行共同开发可以鉴戒中国在南海争端中所运用的确定共同开发区域的方式。即在争议较小的区域内圈定较小范围的共同开发区域,进行共同合作开发,在开发实践中不断增强合作的程度、扩大合作的区域。中日双方在东海海域的权利主张如图所示:
其中,中方的权利主张是A B C区域,而日方的权利主张是B C区域。
以上图文展示了中日两国权利主张的重叠区域(A区、B区、C区),双方可将A、B、C区域视为合作区。首先对争议较小的A、C两区,双方可以进行较低层次的合作,比如签订石油开采合同。双方应就自己治理区域有关石油合同的订立、批准、期限、中止或延长等事宜通告对方,并将其石油收益的一定比例分成给对方。待时机成熟后再鉴戒A、C两区的合作经验,对争议较大的B区进行合作。例如:在该区域石油勘探开发活动由两国共同治理,适用同一的石油开采规章、开发方式和税收政策并平分开发收益。为此目的,双方可设立部长理事会和联合治理局两个机构。部长理事会由两国指定的同等数目的部长组成,代表两国监视A 区的石油勘探开发活动,对A 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联合治理局向部长理事会负责,根据两国法律具有法人资格和法律能力,对A 区内日常石油开采活动和行政事务进行治理,如签订、修改、终止合同、分配收益、提供建议、颁布规章、取得和处理动产及不动产、提起诉讼或应诉等[19]。
(二)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具体实施步骤
1. 加强对东海海域的调查和勘探工作,同日方进行积极磋商
东海划界题目涉及历史、地理、地质、海洋、法律等方方面面的资料和信息,谁把握更多的资料和信息,谁就能在谈判中占有主动权。日本方面已经在东海领域收集了大量的资料,我们也需要加强东海领域方面的研究,收集更多的证据和资料,为在今后谈判增加更加有利的筹码。固然日本政府己经接受了共同开发的原则,但是具体方案的制定还有待时日。因此,我们要利用目前有利的环境,积极同日方进行磋商,努力缩小双方分歧,寻找到合作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