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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行政违法状况及其相关分析(6)

2016-06-01 01:11
导读:对违法者应实行有效惩戒,但也不能一味地夸大惩处。我们以为可采取一种“胡萝卜加大棒”之策略,对严格依法行政、积极遵法者(行政遵法)给予适当奖励


对违法者应实行有效惩戒,但也不能一味地夸大惩处。我们以为可采取一种“胡萝卜加大棒”之策略,对严格依法行政、积极遵法者(行政遵法)给予适当奖励也是十分必要的。奖偿遵法者,是对遵法行为积极、肯定的评价。一方面通过物质、精神奖励,将利益与遵法相联系,可以加强遵法者的遵法行为;另一方面奖励具有榜样和激励的作用,有利于形成“依法行政”的法制环境。我们以为,奖励是防止行政机关(或组织)和行政职员执法违法的有效办法之一,它将比一味夸大对行政违法者的惩处更具意义和有效。“结果表明,控制政府官员越轨的最有效手段,并不是制定越来越多的准则和加强对违反准则者的惩处,而是进步政府官员的熟悉,使其遵法观念与个人利益保持同一。”1可见,奖赏,通过使遵法者获益有利于防止违法,将遵法与行政职员自身利益密切相联,使其能够在职位、名利上获得有利的肯定结果,行政职员就必然会趋向于严格依法办事。当然,奖励是对遵法者的奖励,是对其行为在法律上的正面肯定和鼓励;而惩戒则是对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是对其违法行为作出法律上的否定。正面的肯定和鼓励与反面(对违法)的否定和惩戒,正好相辅相成,从而起到一种有效控制行政违法之作用。

(五)行政内部环境改良与外在环境改善相结合

夸***律教育和培训以及监视、惩戒等,如不与环境改变相结合,则无论多么好的教育和制度,其影响都会大打折扣,或会无足轻重或者是没有效果的。环境造就人,环境也造就违法者,正是由于现实法制环境的不理想,才使得行政违法现象较为普遍和严重。我们以为,预防和减少行政违法的根本办法应是改善法律实施环境,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和外部形成一种有利于依法行政的环境。这种环境的改变应是全面的,凡与行政行为相联系的政治、、、文化环境,都应将其改变为与“依法行政”要求相符合的环境。这种环境的改变,既要注重政风之改良,又要加强民风之善化,从而培育出一种有利于法律实施的环境和整个社会大环境。“政府治理是由人们中的行为组成的,假如行为者,或选择行为者的人们,或行为者须对之负责的人,或其意见应当影响和制约所有这些人的旁观者们,都只是无知的、愚蠢的和具有可悲的偏见的群众,则任何政府治理都将搞不好。反过来,按照人们高出于这个水平的比例,政府的性质也将有所改进——直达到卓越的程度,那里的政府官员,其本身就是有卓越的美德和聪明的人,而围绕着他们的是有道德的和开明的公众***的气氛。”2可见,官风与民风是相互促进并影响的。我们只有从两方面着手方能达到“依法行政”直至“依法治国”之境地。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参见李新生:《行动艰难,前途光明——写在行政诉讼法实施五周年之际》,《行政法学研究》1995年第4期,第16页。参见罗豪才:《发挥行政审判的作用,推动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曹康泰:《贯彻行政诉讼法,促进依法行政》,《行政法学研究》1995年第4期,第2、7、8页。参见郭道晖:《立法无序及其对策》,《法律学习与研究》1990年第5期。参见张志勇:《试析我国行政诉讼的现状及对策》,《行政法学研究》1995年第4期,第34~35页。参见刘永安编著:《行政行为概念》,法制出版社1992年版,第344~345页。胡旭晟:《遵***纲——法与伦理学的考察》,《比较法研究》1994年第1期,第11页。[前苏]B.H.库德里亚夫采夫:《违法行为的原因》,群众出版社1982年版,第214页。参见贺善侃、都培炎主编:《改革:中国化之路——一场伟大试验的理性思考》,学林出版社1993年版,第191页。参见[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51页。[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6页。[美]杰克·D·道格拉斯、弗兰西斯·C·瓦克斯勒:《越轨社会学概论》,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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