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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视野中的实事求是与无罪推定

2016-08-17 01:06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刑事司法视野中的实事求是与无罪推定样式参考,免费教你怎么写,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大量范文样本: 作为辩证唯物主义熟悉
作为辩证唯物主义熟悉论精华的实事求是原则与作为刑事诉讼国际司法准则的无罪推定原则确立于不同范畴下的一般原则,前者属于熟悉论范畴,后者属于价值论范畴。这两项原则在刑事司法领域发挥着重要的规范功能,共同推动刑事诉讼朝***化、化方向。实事求是作为马克思主义的论对于熟悉案件真实具有根本的指导意义,而无罪推定作为确定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关系的基本原则,对于规范国家刑罚权运行,确保公民个人权利不受非法侵犯,进而保证国家刑事司法***化、实施规范化、权力运行程序化具有终极价值意义。

  一

  作为辩证唯物主义熟悉论灵魂的实事求是原则与国家中确立公民个人一般法律地位的无罪推定原则是什么样的关系呢?这一长期困扰着界。有人以为这二者是互相冲突的,①我们以为这二者是同一的、互补的两项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对于刑事诉讼活动的熟悉活动具有根本指导意义,由于刑事诉讼活动离不开熟悉过程。同时,刑事诉讼活动不仅仅是一种熟悉活动,它还是受程序法规制的法律实施活动。刑事诉讼活动面临着价值判定与价值选择,在熟悉活动与价值选择出现冲突时,必须根据价值论原理,进行取舍。马克思主义价值论对于刑事诉讼活动具有根本的指导意义。

  其一,涉及熟悉过程题目,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熟悉论原则。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解决被指控者的刑事责任题目,这涉及到国家与公民个人的争端。为了公正而有效地解决此项争端,必须查明案件事实***,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以罚当其罪。国家专门机关与诉讼当事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过程就是经历一个对案件由不知到知的熟悉过程。这一过程不是从主观想象出发,凭猜想、推测所能完成的,而要通过一系列的调查才能实现。首先必须从实际出发,进行深进的调查研究,全面充分地占有证据材料。在此基础上,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研究,排除矛盾,往伪存真,得出关于案件的真实结论。即借助实事求是的方***,进行收集和审查判定证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为刑事诉讼裁判活动提供充分的事实根据。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其二,涉及价值判定与价值选择题目,应当遵循价值论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作为价值论原理的一般原则,不仅仅体现在诉讼法律制度领域所规范的证实责任分配原则以及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权利的法律原则,它更重要的是确认公民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一项宪法原则。正如有的学者所说:无罪推定是比刑事诉讼更高层次的体系的组成部分,它说明的不是刑事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它是公民一般法律地位的因素。[1]它所调整的是公民个人与国家在同等的基础上进行理性对话关系,是现代***宪政不可或缺的重要原则。在对待刑事诉讼题目上,国家宪法规定所有的人在法律上被推定为无罪,他们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有涉嫌犯罪的人都以诉讼主体身份参加到刑事诉讼中,与国家专门机关处于等同的地位,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无罪推定原则的价值在于构建了国家与涉嫌犯罪的人进行同等对话的机制和空间,体现了现代法治国家诉讼***、保障人权的基本特征。今天,无罪推定原则作为一项举世公认的宪法原则和人权原则已经被载进多项国际法律文件,充分说明了该原则的普遍意义。价值论核心之一在于探讨人的主体存在、人的尊严、人的权利、自由、同等、幸福等题目,其目的在于为国家、与个人提供一般价值原则和基本行为准则。根据价值论原理,个人的权利与尊严,自由与幸福具有最高的终极价值。国家在处理争真个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个人的权利与尊严,尊重公民个人的主体身份。从这一意义上说,无罪推定的价值论意义无法用实事求是原则取而代之,不能用辩证唯物主义熟悉论来取代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论。由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价值论对刑事司法具有最高的指导意义。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其三,刑事诉讼活动作为一项法律实施活动,必须受到程序法的严格限制和规范。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律,具有确保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双重功能,具有规制国家权力的作用。程序法通过法定程序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为其设定法律边界。以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国家权力的非法侵犯,由于公民个人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和回宿,而个人权利的有效保障以国家权力受到严格限制为条件。刑事诉讼法为了保障被指控者的正当权益和有效的防御权利,以对抗国家控诉权,使刑事诉讼控辩双方的气力不致过分悬殊,进行了严格的程序安排:将无罪推定原则具体化为若干规则,即所有涉嫌犯罪的公民在由独立的法庭作出判决之前都是无罪公民,公民个人为确保自身权益以诉讼主体的身份参加到诉讼中来积极行使辩护权。要求控诉方承担证实被指控者有罪的证实责任,假如控诉方不能充分地证实被指控者有罪,裁判者将作出无罪判决。设定了沉默权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即尊重被指控者的自由意志和自由选择权利,保证其消极辩护权的行使。严格规范国家专门机关的职权行为,假如出现了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行为,该行为将被裁定为无效,由此所获得的证据将被排除。确立审判中立、控审分离、控辩同等的诉讼原则,以保证裁判活动的公正性。建立完善的辩护制度和救济制度,以保证被指控者的正当权利等等。单从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的熟悉活动出发,是不能理解刑事诉讼法大量的旨在保障被指控者基本权利的条款用意的,由于它不但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反而会阻碍案件真实的发现。只有从价值论角度来审阅,才能对刑事诉讼活动中对于保护被指控者基本权利的立法设计有较深进的理解。这说明了刑事诉讼法体现了价值论的一般原理,价值论对刑事诉讼立法以及刑事诉讼司法实践的根本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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