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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正司法职员的遵法观念

2017-02-19 01:01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端正司法职员的遵法观念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论文是很好的参考: 司法职员自己首先必须
司法职员自己首先必须遵法,应当是遵法的模范。这个道理是大家所熟悉的。但“熟知并非真知”,不少司法职员并未深刻、全面理解其内涵,他们的遵法观念是十分片面 的。他们仅仅从一个普通老百姓角度来理解遵法观念,以为在公务活动之外,应当遵纪遵法。假如说与普通老百姓有区别的话,也只是要求更严更高而已。他们没有看到,司法本身,就有一个遵法,片面地以为,司法就是执法,这里只有严格执法与否的题目,而没有遵法与否的题目。很显然,一个司法职员这样理解遵法观念,是远为不够的。我们一再讲,司法职员必须严格执法,从本质意义上说,严格执法就是要求在办案中,严格遵守实体法、程序法,这就是个遵法题目,而且就司法职员而言,是一个更为重要的遵法。因此我们说,司法职员的遵法观念,不仅仅是指日常生活中遵纪遵法,更要紧的,还必须在司法活动中,严格遵守实体法和程序法。刘斌俊在1999年1月25日《检察日报》撰文《遵法重于泰山》中指出:“就遵法的内涵而言,意义上的‘大遵法’具有‘尊重、遵遵法律;用法***、依法办事’的丰富内涵。”“依法办事乃是遵法概念的应有之义。从一定意义上讲,遵法就是要求一切个人和组织都应以宪法和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法办事,任何行为都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所界定的范围。只有具备良好的遵法意识,才能实现严格依法办事;只有严格依法办事,才能保证国家和各项工作皆依法进行,依法治国的理想才能成为现实。”诚哉是言也!
一些司法职员的片面遵法观念,无不是与他们的法治意识不强分不开的。他们总以为,法是“对付”老百姓的,是治理的,而不是对自己职务行为的约束。例如,他们总以为,刑法是自己手中的“刀把子”,是弹压犯罪分子的工具。实在,这种思想是与现代法治观念格格不进的。何谓法治?“从广义上说,法治意味着人民应当服从法律,接受法律的治理。但在和法律理论中,法治应作较为狭窄的理解,即它是指政府应受法律的治理,遵从法律。”“现代法治的精华是官吏依法办事,只有官吏依法办事,接受法律的约束,才有法治可言。”①“法治所治对象是什么?权也。人民依法治权的具体化,也就是依法治官。在非法治国家或社会中,法是官治民的手段;在法治国家或社会中,法是民治官的工具。这里当然没有法只治官而不治民的意思,但治官无疑是首要的,它关乎治民治得好与不好、当与不当。不求官之治,而求民之治,乃法治中舍本而逐末也。”②“法治的真谛在于保障人权,控制公权”③就部分法而言,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说:“自从有刑法存在,国家代替受害人施行报复的开始,国家就承担着双重责任;正如国家在采取任何行为时,不仅要为社会利益反对犯罪者,也要保护犯罪人不受受害人的报复。现在刑法同样不只反对犯罪人,也保护犯罪人,它的目的不仅在于设立国家刑罚权力,同时也要限制这一权力,这不只是可罚性的源由,也是它的界限,因此表现出悖论,刑法不仅面对犯罪人保护国家,也要面对国家保护犯罪人,不仅要面对犯罪人,也要面对检察官保护市民,成为公民反对司法跋扈和错误的大宪章。”④作者大量引用中外学者的观点,无外乎在于着重说明法治的根本在吏治。对照之下,我们有一些司法职员的遵法意识与当代法治观念,差距何其远矣。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一些司法职员法治观念为什么会不强呢?这里既有长达数千年的剥削阶级统治社会中独裁思想的,又是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这段时期忽视法制建设的结果,还与现在不少司法职员法律素养较差是分不开的。
首先,独裁的法律思想并未随着剥削制度的消灭而消失。早在我国夏商时期形成的神权论就以为“法应为少数统治者所垄断,法律是对被统治者的制裁手段和弹压工具”,这种法律思想“一直顽固地盘距在人们的意识中,并影响和决定着古代法制的基本面貌。”例如,在《尚书·酒诰》中规定,为了防止人民聚集“***”,凡群聚饮酒者一律判正法刑。⑤刑法赤******地表明着自己是弹压人民的工具。又如,作为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法经》,把锋芒主要指向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法经》开门见山规定:“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谓盗,即危害地主阶级财产的行为;所谓“贼”,即危害封建统治和人身安全的行为。把《盗》、《贼》两篇放在诸篇之首,表明弹压盗贼,是地主阶级***的主要任务。⑥可见,在古代中国,无论从法律思想还是司法实践,都是把法看作是治民的工具。新中国成立至今不过五十多年,再加上共和国前二十七年的曲折磨难,独裁的法律思想,就象列宁所说的那样,在现代社会中散发着臭气,必然会影响着人们,当然也包括司法职员。所以,***同道早在八十年代初就深刻指出:“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法制。”⑦当我们看到一些司法职员自以为是地拿着法律恐吓老百姓时,我们不就闻到了“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用法驭民的臭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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