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定工作中的财务分析(6)
2016-06-09 01:00
导读: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治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治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客运线路使用权具有无形资产的一般特征,是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客运线路使用权是客运企业取得客运线路经营的权利,是企业为运送旅客、提供运输服务而持有的,它没有实物形态,是一种权利。客运线路使用权的取得是要付出一定本钱的。企业在新开通一条客运线路时,通常要做客流调查,经济效益分析,办理线路审批手续,还要做广告宣传等,这些工作都要付出一定的本钱的。在新线路试运行期间客流量又小,收进少,在短期内没有利润甚至亏损。而在线路使用期内,还要根据线路客运收进向有关部分交纳一定的税费。
客运线路使用权基于上述特征,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故可确以为无形资产。但根据交通部有关文件规定,客运线路属于国家资产,国家授权企业使用,不答应企业作为无形资产进账。因此,企业参加资质评审时,不能将其线路使用权重新评估作为无形资产进账处理。
3、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分析
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治理规定(试行)》对道路旅客运输收进的规定:一级企业年完成总营收5亿元,其中客运收进3亿元以上;二级企业年完成总营收5000万元,其中客运收进3000万元以上等。对道路货物运输收进的规定:一级企业年完成总营业收进5亿元,其中货运营业收进3亿元以上;二级企业年完成总营业收进1亿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进6000万元以上等。
2000年我省交通部分客(货)运输企业营业收进分布情况如表五(略)所示。
(1)道路运输企业营业收进的确认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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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评审过程中,我们发现多数道路运输企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运输收进、生产量低于交通部规定标准,主要原因是道路运输企业存在着多种经营方式,如:公车公营方式、单车承包经营方式、单车租赁经营方式等,使营业收进的确认存在着不确定性。企业财务账表只是部分地反映企业营业收进、生产量完成情况,约占企业总营业收进、生产量的三分之一水平。为了真实地反映道路运输企业的营业收进、生产量完成情况,企业在申报经营资质时,答应企业按照实际经营的线路、班次、实载率、车辆数等指标,进行分析测算后再申报。但换算系数的选定缺乏性,当公车公营方式在某一企业所占比例较大时,换算收进与实际应达到的收进将相差很大。
公车公营的经营方式基本上用于高速公路旅客运输、快速直达旅客运输及快捷货物运输,客运站的售票收进及货物结算中心的运费收进可作为运输收进。而单车承包经营方式与单车租赁经营方式的收进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承包者每月交纳的治理费、线路使用费和营业税金;另一部分是每月从承包者一次或分次交纳的相当于车辆净值或者是购车款中转进的收进。
(2)道路运输企业生产情况分析
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治理规定(试行)》对道路旅客运输生产量规定:一级企业在近5年内年均完成客运量1200万人或客运周转量120000万人公里以上;二级企业在近5年内均匀完成客运量230万人或客运周转量23000万人公里以上等。
有的企业为了达到资质等级的客运量标准,将客运站的旅客发送量计算到企业客运量中,造成客运量数据不实。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后,客运量是按客运收进换算出来的,因客运收进不真实,使客运量的正确性不高。同时,营运客车行驶里程不能完整统计,造成客运周转量不正确。企业营业收进、生产量完成情况记录不完整,实际计算出的基本运价水平也不够真实。
4、道路运输企业的债务分析
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治理规定(试行)》规定道路运输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2000年我省交通部分运输企业共145户,其中:资产负债率达60%以下的运输企业45户(客运企业25户,货运企业20户),占交通部分企业户数的31.03%;资产负债率达60%以上的运输企业100户(客运企业34户,货运企业66户),占交通部分企业户数的6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