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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对刑事被告人权利的保护

2016-10-09 01:10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论宪法对刑事被告人权利的保护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一方面,作为基本法,规定了国体、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一方面,作为基本法,规定了国体、政体等国家的基本制度与组织方式,确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人身安全、生命权等基本权利;另一方面,作为其他各部门的基础,又被称为母法。因此,我国宪法在修改之后强调对保障人权的重视,不仅表明了基本法对公民权利的重视,而且,对相关部门法关于权利的规定具有积极指导意义。这种指导意义尤其鲜明地体现在对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之中。由于在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中的权利的重要性,[1]而权利与权力之间在某种意义上又存在着互相消长之紧张关系,使得直接针对刑事被告人及其权利的刑事诉讼,理所当然地需要进入立宪者的视野,以便通过宪法规定刑事被告人的权利、规范刑事诉讼中的国家权力,制约刑事诉讼中职权机关的权力,保障刑事被告人的权利。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在宪法已经明确肯定了人权保障原则的时候,探讨宪法对刑事被告人权利的保护问题,是极具价值的。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讨论的并非宪法对刑事被告人权利提供保护的起源问题,也不是宪法对刑事被告人权利提供保护的过程问题,而是关于宪法对刑事被告人权利保护的重要性及其实现机制的问题。并且,鉴于刑事被告人权利的多样性以及宪法对各项不同权利予以保护的复杂性,我们将问题的讨论进一步限定在有关无罪推定原则这个中心。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无罪推定这一原则是否入宪在我国仍然是一个尚有争议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加以全面深入的讨论。通过讨论,所欲认识的问题有二:其一,宪法作出的诸如无罪推定原则等规定以提供对刑事被告人权利的保护,是有重要意义的;其次,这种重要意义的实现需要相应的机制予以保障。

一、无罪推定及刑事被告人权利的宪法规定——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从有关国家的情况来看,宪法关于刑事被告人权利保护的规定,内容虽然极为有限,但涵盖范围却十分广泛,其中,无罪推定原则是其核心。从法律关于刑事被告人权利的规定方式而言,无罪推定系对刑事被告人权利的原则规定;而许多对刑事被告人具体权利的直接规定,则往往属于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通过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内容及相关立法例的分析,可以对此有进一步认识。
时至今日,提到对无罪推定的理解,仍然必须引用贝卡利亚的经典叙述:“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如果犯罪是不肯定的,就不应折磨一个无辜者,因为,在法律看来,他的罪行并没有得到证实。”[2]而从立法例来看,最初由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作出规定,即第9条规定:“任何人在未经判罪前均应假定其无罪”之后,各国宪法相继规定了这一原则。英美法系国家多是不成文宪法,其宪法性文件中或者明确规定无罪推定,或者虽无明确规定,但其条文中体现了无罪推定的内涵,尤其是美国,在其多个宪法修正案中规定了无罪推定所包含的多项权利内容,英国宪法性文件也有相关规定。[3]总之,与大陆法系国家只是在宪法中对无罪推定作出原则性规定的做法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多有将无罪推定所蕴涵的基本权利直接入宪的做法。基于此,我国有学者认为,无罪推定原则有三种意义:(1)基于公平裁判理念,将无罪推定提升至宪法层次加以保障之基本权概念;(2)将无罪推定原则与举证责任之关系并为论述,在证据法之范围内导出该法则之适用界限与内涵之诉讼法概念;(3)关于被告人之人格自由应予尊重以及应受人道对待之观念,仅只对于侦查、追诉及审判机关为教导式之宣示,亦即不将无罪推定原则列为强制规范看待,而是将其列为法格言式之教条规范处理之宣示性原则。”[4]“第一种意义原则上属于英美法上之基本见解。第二种意义之见解亦为英美法上所强调者。而无罪推定原则之第三种意义,可谓为采行职权主义诉讼构造之国家所采之见解。换言之,该等国家对于无罪推定原则并不积极地予以支持,仅只在于与‘有疑问时,为被告作最有利考量原则’有关系之范围内,间接地肯定无罪推定原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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