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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行政立法的扩展与法律监控——以规章的(9)

2017-02-28 01:01
导读:“法律就是最高的理性,并且它根植于支配应该做的行为和禁止不应该做的行为的之中。当这种最高的理性,在人类的理智中稳固地确定和充分地发展了的


  “法律就是最高的理性,并且它根植于支配应该做的行为和禁止不应该做的行为的之中。当这种最高的理性,在人类的理智中稳固地确定和充分地发展了的时候,就是法。所以,法就是理智。”
1、议会(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授权与监督

  议会(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授权与监督,历来是古典行政法的重要议题。以美国行政法为例,不论是美国宪法还是其基于自由主义理念的宪政架构设计,都对行政权保持了巨大的警惕。今天,由于行政立法发展的必要性与现状,早期严格的“禁止授权原理”(non-delegationdoctrine)已受到极大的挑战和冲击,而转为放松对授权施加的限制。与美国行政立法发展的轨迹不同,我国现行宪法从一开始就确立了对行政机关的宽泛授权,其中包括“授权立法”
  美国行政法理论认为,由于立法权在宪政体制下由议会所独享,因此行政机关立法行为的正当性在于传送带模式(transmissionbeltmodel)。这一理论“以民主原则为出发点,认为行政权的正当性乃源自立法权所传送的国民主权。因此,行政权的正当性如何,就端视一条想象中的传送带是否存在,以及是否坚实。从而,该模型下的行政法架构乃强调行政权的行使,包括行政命令的订定应该得到立法机关的授权,并且局限在授权范围内。在传送带模型之下,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受到立法权的审慎控制,亦即行政权的任务应为忠实执行立法者所形成的决策,其权力应受相当的限制与监控。”
  德国行政法上针对授权行为的监控,则一贯强调法律保留原则与授权明确性原则。法律保留原则产生于19世纪欧洲市民自由法治运动,其内涵与功能在当时比较狭窄,仅限于划分行政权与公民自由财产权两个相互对立的原始权力之势力范围。进入20世纪,法律保留原则由于受到政府管制领域急剧扩张的现实所迫,而转变为界定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创制法律规范方面的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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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于德国法理论的法律保留原则与授权明确性原则,从其实质意义上考察,应该说与美国行政法的传送带模式异曲同工。美国行政法中的授权必须提供足够标准以及可理解原则,也可以说是授权明确性要求的一种具体表述。可见,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在议会授权监控的理论与实践方面,都给我国提供了极好的经验。虽然我国目前没有对议会授权的外部他律监控体制,但如果立法机关能够借鉴德国、美国的授权原则,在严格自律的同时加强对行政机关执行授权标准的行政立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监控,那么也不失为行政立法监控模式发展的一大进步,同时亦可为将来我国实现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制度积累宝贵的经验。

  具体考察我国的议会(权力机关)监督,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既然是有权立法者,故可以行使立法审查权撤销行政立法。下述相关条款为我国的权力机关监督提供了相应的规范基础:1982年宪法第67条第7项、第8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2000年立法法第88条第2项进一步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法第86条同时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如果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之规定时,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而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时,亦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虽然有了一些议会监督的规范基础,但由于公法理论研究相对滞后,我们不得不承认在议会授权监督方面,我国的法律规范中还存在相当多的缺位。我国宪法没有涉及立法授权的明确性问题,司法实践的发展也未能及时地弥补这一缺憾。2000年出台的立法法虽然对法律保留原则有所体现,但因其较为消极的规定而仍显不足。依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仍存有在其明确列举事项之外的大量自由活动的空间,并可在此空间内享受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而无不可涉及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这样的严格限制。至于国务院,更是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自主制定相应法规以调整社会生活,这种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宪法关于行政立法“根据原则”的违背。授权明确性原则也未能得到很好的体现。这一问题首先体现在立法法对授权立法的范围做出了相当狭窄的规定;其次在于授权立法没有受到应有的严格限制:权限不清,随意性大,授权缺乏明确性,出现大量空白授权或概括授权;最后,上述规范在其本身先天不足的情况下,由于缺少有效的事后监控措施而更显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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