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代表行权履职题目的思考律毕业论文(8)
2017-10-16 01:23
导读:(六)加强乡镇人大建设,积极推进基层政治体制改革。 建议设立乡镇人大常设机构,赋予一定的职权,以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的监视,真正发挥我国最
(六)加强乡镇人大建设,积极推进基层政治体制改革。
建议设立乡镇人大常设机构,赋予一定的职权,以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的监视,真正发挥我国最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监视保证作用。目前,有的乡镇人口已逾十万,有的乡镇人口稀少,却地域辽阔、山高路远。假如没有一个专门机构,很难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同时适当增加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次数,及时处理重大事项。
建议对代表法作必要的修改,赋予乡镇人大代表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同等的权利。现在,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固然在贯彻代表法的实施办法中对乡镇人大代表组织小组活动、开展视察等方面作了一些规定,但现行代表法没有明确规定乡镇人大代表有特定题目调查权、自行组成代表小组权和视察权。
(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代表的监视。
一是要加强监视代表的立法工作。在制定监视法的时候,应把监视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职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解决由谁监视、怎样监视的题目。监视法出台前,地方人大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把监视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职员纳进法制轨道。
二是要加强代表工作的信息交流。各级人大应把本级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情况,及时向代表的原选举单位反馈,特别是代表在会议期间和视察时的审议意见,必须反馈给代表所在的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这既是监视代表的重要内容,也是反映代表是否联系人民群众,是否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的重要依据。
三是公示代表身份,建立代表联系选民责任制。可采取一定的方式,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公布代表的姓名和联系地址、电话,以便于群众联系和监视,如设立人大代表公示牌,设立代表征集群众意见箱,确定代表接待选民日等措施,促进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群众的监视。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四是开展代表述职活动。代表应定期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报告自己行权履职的情况,有条件的可以采取当面述职的形式;有些暂不具备当面述职条件的,也可以采取书面述职的形式。代表述职汇报可以与联系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工作结合起来,既汇报自己行权履职的情况,又联系群众征求意见,一举两得。
五是规范选民评议代表活动。一些省、市人大在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了选民评议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的制度,这不失为解决如何监视代表的一种有效形式。有的区、县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具体实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应加以总结推广,以逐步解决对非直选代表的评议题目。
(八)改进人大常委会工作,为代表行权履职提供条件服好务。
各级人大要切实加强对代表工作的领导,将代表工作纳进常委会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考核、有监视。要重视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的建设,配齐配强代表联络工作干部。要保证代表工作业务经费的使用,不断改善代表工作的环境和条件。上级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部分要加强对下级相应部分的业务指导,定期召开会议总结交流代表工作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
要建立行之有效的代表活动制度,使代表工作有章可循。如代表学习制度、代表视察、调查、参加执法检查和评议的制度,重大事项征求代表意见的制度等。要拓宽代表知政参政的渠道,努力为代表行权履职创造条件。如邀请代表参加或列席人大及常委会的各种会议;组织向代表通报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让代表及时了解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安排代表参与一些社会经济活动,旁听法院审理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等。
要切实做好代表的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进步服务质量,真正使人大常委会成为“代表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