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代表行权履职题目的思考律毕业论文
2017-10-16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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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大代表肩负着代
各级人大代表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神圣职责。他们能否切实行使好自己的职权,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发挥好国家权力机关组成职员的作用,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能否充分体现,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权利能否真正落实,直接关系到权力机关在国家生活中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20多年来,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和完善,人大代表在政治生活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各级人大常委会也为保证代表正确、充分、有效地行使职权做了大量工作,在实践中创造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对照宪法和的规定,与***法治建设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愿看相比,人大代表在行权履职、发挥作用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有些亟待我们进一步探讨和尽快解决。
一、如何正确理解人大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
直到现在,还有不少人,包括党政干部、普通公民甚至自身是人大代表的人,对人大代表的性质和地位存在模糊熟悉,不知道人大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而仅仅把它当做一种荣誉称号,将其等同于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甚至以为代表无职无权,就是开开会、举举手而已。因而出现了一些地方和单位忽视代表工作,不留意发挥代表作用,甚至侵犯代表权利、阻碍代表行权履职的现象。而有些代表也甘当“会议代表、挂名代表、举手代表、哑巴代表”,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这个题目必须引起我们的深思。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要搞好人大工作,必须抓好代表行权履职这一基础性工作。最首要的,就是要正确熟悉和全面理解人大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
(一)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职员,具有崇高的政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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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是通过选举,把权力委托给自己信赖的、能代表自己利益的人即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往行使的。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职员,肩负的神圣职责就是要集中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意志,并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国家权力。代表执行职务不是孤立的个人行为,而是一种执行国家权力的行为,是代表全体人民或者本行政区域人民的利益和意志集体行使职权的。所以,人大代表是具有特殊政治身份的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二)作为一种国家职务,人大代表具有实实在在的各项职权。
代表的各项职权在代表法中有明确规定。如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有11项职权:出席会议权;审议各项议程和报告权;被推选或受邀请列席主席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发表意见权;提出议案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权;提出质询权;依法对有关职员提出罢免案权;提议组织特定题目调查委员会权;表决权;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权。代表在闭会期间有8项权利: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权;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工作进行视察权;对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的约见权;提议临时召集代表大会权;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和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或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权;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权;特定题目调查委员会参加权;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三)作为一种国家职务,人大代表拥有特殊的行权履职保障权。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国家和社会为代表行权履职提供保障。第一,代表在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第二,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代表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也不得对代表采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第三,代表所在单位必须为代表执行职务给予时间保障,按正常出勤对待;第四,代表的活动经费,列进本级财政预算;第五,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部分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另外,代表法还对代表执行职务的各种非法行为,作了追究责任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