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律规定的比较律毕业论(5)
2017-11-02 02:27
导读:(二)必须确立与贯彻举证有时限原则。 举证时限,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确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实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
(二)必须确立与贯彻举证有时限原则。
举证时限,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确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实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也就是说,当事人提出其主张,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举出与案件有关的一切证据,超过期限举证将承担举证不能或举证不充分的法律后果。证据是决定案件的性质是非之关键因素,正由于诉讼证据的不断出现,才导致当事人无穷的申请再审,法院也无穷的启动再审程序,这就使法律关系长期处于悬置状态,从而引起关系的紊乱,危害社会稳定。因此,确定举证有时限原则,具有重要的司法价值:首先是有利于贯彻诉讼的时效与原则,可节约诉讼本钱;其次是能更好地贯彻诉讼程序公正的原则。审判程序是由法院和法官主导的程序性、规范性工作,当事人必须服从指挥和安排。民事举证责任应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职责,即当事人有义务、有责任在法律规定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法庭举出证据。假如没有约束当事人举证期限的规定,服从当事人故意在二审或申请再审时才来举出所谓的新证据,则就颠倒了当事人与法庭的关系,变成法庭必须服从当事人的指挥和摆弄。再次,举证无期限?即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结果是一方当事人滥用申请再审的权利来对抗另一方当事人,造成当事人在举证责任题目上的不同等,同样不符合民事诉讼对等原则。
确立举证有时限原则后,将如何认定再审时当事人举出的新证据﹖笔者以为,再审程序中新证据的界定,应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4条“《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之规定。这里新发现的证据“一是之前客观上没有出现的;二是之前固然出现,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无法知道其已经出现”。即新证据是由于申请再审人在一、二审法庭辩论之前,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限定的期限内举证的,或申请再审人在原一、二审程序中没有发现该证据,或申请再审人在再审程序中举证期限届满前,经申请属于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假如查明申请再审人在原审应当举证而故意隐瞒不举证或在原审程序中确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新证据;假如举出的所谓新证据明显不足以推翻原裁判的,也不能认定为新证据;但假如申请再审人在原审中已举出该证据,而原审在庭审中没有加以质证不予采信,而该证据又严重地案件的实体判决结果的,应视为新的证据。这里的“新证据”必须明确界定为书证、物证和视听材料、鉴定结论等四种证据,其他如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勘验笔录不宜视为新的证据采信;同时,申请再审人提出新的证据的时间也应在两年内提出,超过两年才提出的证据,即使是新的证据也不再具有“新的证据”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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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当细化提起再审的法定条件和理由。
为了进一步明确再审的法定条件和事由,有必要对再审条件的内涵与标准进行改进与完善:1.关于认定新证据的题目,如前面所述(略)。2.关于原判在认定事实上主要证据不足的题目,应当明确界定为:(1)证实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不足;(2)证实案件事实存在的证据不足;(3)证实法律关系的证据不足;(4)证实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据不足;(5)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不足或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3.关于原判适用法律是否错误的题目,应当明确界定为:(1)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错误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条款方面的错误;(2)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条款的解释方面的错误;(3)因案件事实没有实体法规范或适用法律原则不当的错误;(4)应当适用特别法而适用普通法方面的错误;(5)适用失效法律的错误;(6)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错误。4.关于原判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题目,应当明确界定为:(1)合议庭组成不正当的,应当回避的审判职员没有回避的;(2)没有依法传唤或通知当事人的,或遗漏应当参加诉讼确当事人的;?(3)证据取得不正当或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4)违反受理案件管辖规定的;(5)人民法院违反专属管辖规定受理案件的;(6)就同一法律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出现了两个以上生效裁判的。5.关于审判职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题目,应当明确界定为:(1)有证据证实审理该案的审判职员存在受贿行为及受贿人的意见左右了判决、裁定;(2)审判职员犯有与本案有牵连的职务上的犯罪行为。同时,对于“确有错误”的内涵与标准,应当明确界定为黑白颠倒、是非混淆冤假错案。只有通过改进与完善上述这些再审的法定条件和界定确有错误的内涵,才能在审判实践中正确地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确保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另外,对于民事案由错误、认定合同错误、认定责任错误导致错判的、或错判承担民事责任形式、承担民事责任显失公正的及调解协议严重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违反法律的,应提起再审予以改判,除上述情形之外,其他情形一般不予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