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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有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律毕业论文

2017-11-17 01:10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论离婚有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律毕业论文样式参考,免费教你怎么写,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大量范文样本: 内 容 摘 要我国的改
内 容 摘 要
我国的改革开放以来,因配偶一方与第三者长期通***,姘居甚至以夫妻名义公然同居而导致夫妻离婚的现象日益突出。而我国的对此现象的惩戒作用十分微弱,假如当事人未达到重婚罪的程序往往逃出法网。由于我国目前的财产登记制度和所得税利税制度极不完善,而且大多数夫妻又衽夫妻共同财产制,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分居夫妻共同财产可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判决原则缺乏慎密的操纵性。因此,有必要从法律层面上,加强完善对保障离婚自由和追究过错方民事责任的必要调节器控手段。[关键词]离婚,过错,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我国的改革开放以来,因配偶一方与第三者长期通***,姘居甚至以夫妻名义公然同居而导致夫妻离婚的现象日益突出。而我国目前的法律对此现象的惩戒作用十分微弱,假如当事人未达到重婚罪的程序往往逃出法网。由于我国目前的财产登记制度和所得税利税制度极不完善,而且大多数夫妻又衽夫妻共同财产制,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分居夫妻共同财产可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判决原则缺乏慎密的操纵性。因此,有必要从法律层面上,加强完善对保障离婚自由和追究过错方民事责任的必要调节器控手段。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就该加以。
一、离婚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解析离婚过错精神损害赔偿概念之前,笔者以为精神损害的概念范畴是:民事主体享有财产权和人身权,法律对财产权的保护,主要是为了维护民事主体的物质利益,而对人身权尤其是人格权的保护,主要是为了维护民事主全的非物质利益。通常情况下,以财产权的侵害导致受害人财产利益的损失,法律通过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方式予以救济。而对人身权的侵害,产生的后果要复杂得多,常见的有:死亡、伤害(包括残疾、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受害人评价降低、精神损害等。死亡可能使前者的近支属产生精神损害;伤害可能使受害人本人和其支属产生精神损害;社会评价的降低也可能使受害人产生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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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经常表现为受害人***的精神善,如精神上的痛苦和肉体上的疼痛。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自身感受为悲伤、懊恼、悔恨、羞愧、愤胆、怯等。在外在表现方面,受害人出现异常的精神状况,如失眠、消沉、冷漠、易怒、狂躁、迟钝等,严重的会出现精神病学上的临床症状。这样的***状况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不利的,是一个正常的人所不愿意发生和不愿意接受的。
人们在很多情况下都会产生***的精神状况,法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任何情况下产生的任何程度的精神损害都予以救济,而只是对特定条件下达到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予以救济: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精神损害"是一个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而不同于医学上的精神损害或者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所谈论的精神方面的不快。法律对精神损害的界定通常考虑三方面的因素:(1)与他人侵权行为的关系;(2)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3)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与侵权行为法的其他制度和民事责任方式的协调。
精神现象为无错方所特有。精神损害仅发生在无过错方受不法侵害的情况。法人有一些人格权,但是没有人所特有的心理和精神现象,也当然不存在精神损害题目。但是无过错方的人格权受到损害时,法律也规定予以救济。这主要是为了维护无过错方的物质利益,而不是维护其精神利益。
基于上述熟悉,笔者以为在离婚案件中,有过错方对无过错方不仅造成物质伤害,也造成精神伤害。除在分割工同财产的照顾无错方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判令有过错方向无过错方赔偿精神损害,保护无过错方的正义,正当权益。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界定离婚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这一概念,离婚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是无过错方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有过错方通过财产赔偿等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离婚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有如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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