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如果仔细甄别就会发现,上述判断基本上从哲学思想上的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政治立场上的“真正的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对峙,来派别赫斯与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归属的,它不是从思想的传承、锻造和重构的意义上来解释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新发展,而是从异质的、断裂性的视角,非此即彼地看待马克思与他的思想传承者、与同时代其他思想家的关系:马克思这时不是已经是唯物主义者了吗?那他怎么能与唯心主义者合作呢?马克思坚持的是科学主义,那他怎么能与“真正的社会主义”为伍呢?然而,对马克思主义阐释史的反省和检视已经表明,仅仅用一种哲学标签或理论术语来简单来界定思想家复杂的思想是一件多么不牢靠的事情!撇开对当时社会状况和思想情形的认真分析,武断地判定由解释者自己所划定的思想界线和哲学阵营不能逾越和融通,实际上已经远离了历史真实。至于仅仅把赫斯参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工作限定在联系出版事宜上,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只是碍于情面不得已让他参加了一些章节的写作,更是荒谬的论断。比较起来,魏德迈于此书用力更勤,一直都在为其出版奔波,甚至该书的一些章节也是由他誊清的,那为什么不把他也归入该书作者的行列呢?
我认为,赫斯之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意义,决不仅体现在为它的出版付出过心血,更重要的是,该书所涉及到的一些内容或人物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均不了解的,但赫斯本人却非常熟悉且具有评论的资格和能力。同时很多情况表明,马克思、恩格斯这时也很清楚赫斯本人的思想状况与其之间的异同关系,就是说他们之间既已经发现了彼此的分歧,但总体上认为尚有诸多融通和接近之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二卷中马克思、恩格斯的确对以赫斯思想为理论基础的“真正的社会主义”思潮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但同时他们也极有分寸地区分了赫斯与同属于这一派别之中的其他人物之间程度上的差别;也正是基于相同的考量,在第一卷中还针对布·鲍威尔和麦·施蒂纳对赫斯的攻击为其作了辩护。这些情况表明,当时马克思、恩格斯与赫斯的思想之间绝不是处于一种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而是呈现出非常复杂的状态,异中有同,同中有异;马克思、恩格斯也决不是只想利用赫斯来出版《德意志意识形态》,仅就马克思邀请赫斯参加这一著作的实际写作而言,他们当时是一种思想合作;而这种合作是有历史渊源和现实基础的。
二、《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前马克思、恩格斯与赫斯之间关系的流变
赫斯这些对现实状况与社会发展问题的观察和思考引起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注意,对他们早期思想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茨维·罗森断言赫斯三、四十年代的思想和论点“对马克思的学说产生过重要的、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9],这虽然被认为是一种带有“倾向性的解释”,但马克思的早期作品表明,这些启迪作用还是非常明显的。赫斯的思想更是恩格斯迅速转向共产主义的助推器。[10]马克思、恩格斯分别与赫斯从40年代初就开始个人交往,一直保持着友好关系,他们的思想经常产生互动,一段时间曾经相互欣赏。比如,赫斯看到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后,其中所彰显的自由意向和“自我意识”观念,表达的对精神力量的诊视,以及对“哲学世界化”与“世界哲学化”的期许,给他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1841年他在给友人的信里说:“我所崇拜的马克思博士还是一个很年青的人……他将要给中世纪的宗教和政治以最后的打击。在他身上既有最深奥的哲学的严肃性,也有最机敏的智慧;请你想象一下,卢梭、伏尔泰、霍尔巴赫、莱辛、海涅和黑格尔结合成一个人——我所说的结合不是机械地混合——这将会使你得到一个关于马克思博士的概念”。[11]后来马克思与赫斯在《莱茵报》、《德法年鉴》和巴黎《前进报》都合作过,他的一些著作多次得到马克思的肯定[12]。马克思第一次对共产主义作公开的表态,是在《莱茵报》上写的一篇文章《共产主义和奥格斯堡〈总汇报〉》上,这与赫斯也有着直接的关系。[13]
最能体现马克思与赫斯思想一致性的是《论犹太人问题》与《论货币的本质》。
1843年末至1844年初赫斯写了《论货币的本质》并将手稿的一部分寄给《德法年鉴》,但因其停刊而未能发表,直至一年半后,全文才在《莱茵省年鉴》第一卷上刊出。赫斯在这篇论文中一开始便指出,人的生命是生产性的活动的相互交换,它以生活资料作为中介。个体离开了生活资料和个体力量的交换就无法生存。因此,任何人活动都是类的活动。但是在利己主义的社会中,个体被提升为目的,而类则被贬低为手段,这是人的生活与自然生活的根本颠倒,人为了生活却需要继续出卖人的本质,雇佣劳动就是自由的生命活动的出让与丧失。[14]赫斯将费尔巴哈关于宗教是人的本质的异化这一思想,扩展到私有制社会的分析中,认为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丧失了自己的类本质;犹如在宗教中人将自己的本质异化为神那样,在现实生活中人又将自己的本质异化为金钱,金钱就实现着对人的统治与奴役。为了消灭这种普遍的奴役制,赫斯提出要用爱来代替利己主义,认为由此才能使所有的人都过着符合于人的本质的生活,因为 “在我们业已达到的这个发展阶段上,如果我们不通过爱结合起来,那我们就只能更加猛烈地相互剥削和吞食”。[15]
1844年马克思发表的《论犹太人问题》和《论货币的本质》之间,在许多基本观点上是一致的,其中包括运用异化去分析资本主义社会,肯定金钱是人的异化的产物,通过“类存在”或类的活动来论证雇佣劳动的非人性等等。此外,还有一些论点如果加以比较,也可以看出它们有相似之处,例如关于基督教与犹太教的本质,赫斯指出,基督教是利己主义的理论和逻辑,现代世界的本质即金钱乃是现实化了的基督教的本质,而犹太教则将这一点发展到了顶点。在《论犹太人问题》里马克思也认为:基督教是高尚的犹太教思想,犹太教是基督教的卑鄙的功利主义的运用,犹太教的本质是现世商业的原则等等。至于他们之间的这种相似的观点,其来源则可以追溯到费尔巴哈《基督教的本质》中的有关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