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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意识形态》研究中的“赫斯问题”(3)

2014-06-01 01:17
导读:在《论犹太人问题》里马克思还对人权作了剖析与批判,他写道:自由这项人权,并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结合起来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人与人分离的基础上

  在《论犹太人问题》里马克思还对人权作了剖析与批判,他写道:“自由这项人权,并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结合起来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人与人分离的基础上。这项权利就是这种分离的权利,是狭隘的、封闭在自身的个人的权利。”[16]这也可以对比赫斯在《论货币的本质》中的思想,即认为人权的实质是私有制社会的利己主义,在人权中利己主义实际上得到了核准,“因为作为个别的人,作为赤裸裸的、抽象的个人的人们被承认为真正的人,因为人们宣告了人的权利、独立的人的权利,因而也就宣告了人与人之间互不依属的独立性,他们的分裂和孤立被公开宣布为生活和自由的本质,而孤立的个人则被宣布为自由的、真正的、自然的人”。[17]关于对金钱的批判,马克思写道:“钱蔑视人所崇拜的一切神并把一切神都变成商品。钱是一切事物的普遍价值,是一种独立的东西。因此它剥夺了整个世界——人类世界和自然界——本身的价值。钱是从人异化出来的人的劳动和存在的本质;这个外在的本质却统治了人,人却向它膜拜”。[18]如果比较《论货币的本质》中下述的一段话;“金钱是用数字来表现人的价值,是我们的奴隶制的标记,是我们遭受奴役的无法消除的烙印,因为可以买卖的人就是奴隶 ”,[19]那么两者在观点上的一致,应是十分明显的。这种吻合,只可能用他们的观点同是接受了费尔巴哈的影响,以及当时马克思、赫斯和其它青年黑格尔派的成员之间,有着思想交流来加以解释。

  众所周知,《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马克思思想发展中的一部更为重要的著作,它也受到包括赫斯在内的思想家的影响。在《序言》中马克思写道,“除了法国和英国的社会主义者的著作之外,我也利用了德国社会主义者的著作。但是德国人在这门科学方面内容丰富而有独创性的著作,除了魏特林的著作以外,就要算《二十一印张》文集中赫斯的几篇论文和《德法年鉴》上恩格斯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这里指的《来自瑞士的二十一印张》文集中的论文指的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行动的哲学》和《唯一和完全的自由》三篇文章,贯穿其中的一个主导思想是,当代要解决的不是政治问题,而是社会问题,因此今后的努力不是求得政治解放,而是求得社会解放。赫斯认为造成社会苦难的根源是将人排斥于类之外,由此人便成为利己主义的无情的个体,这就产生了人的本质的异化。私有制社会是异化的社会,由它造成的竞争使人们彼此隔离开来并互相对立。为了解脱社会的苦难,就必须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以取代私有制社会。赫斯认为相对于雇佣劳动的自由劳动,就是共产主义的原则,它就是人的本质的真正体现;这一原则不仅要求在物质生活上贯彻平等的原则,而且在精神生活上也要求贯彻区别于动物的人的原则。这些思想对《手稿》中有关异化劳动与人的本质的思想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手稿》的一条主轴,即人的本质是自由自觉的劳动,在私有制社会中劳动被异化为雇佣劳动,而共产主义则是实现人的本质的复归,即人们重新获得了自由自觉的劳动,这一思想不仅是受费尔巴哈的影响,而且直接地是受赫斯的影响。在《手稿》中尤其是第一手稿关于“异化劳动”与第三手稿关于“共产主义”的部分中,马克思不仅研究了赫斯的共产主义与魏特林的共产主义思想,而且还研究了包括圣西门、傅立叶与欧文在内的社会主义思想和蒲鲁东的思想,也包括卡贝和巴贝夫等人的共产主义思想。他对粗陋的共产主义的批判,无疑地与赫斯对它们的批判也是一致的。

  然而,马克思毕竟不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赫斯派”。在对其思想进行传承与借鉴的同时,也一直在进行着审视和反思,寻求着属于他自己思想的重构和独立。这是一个新旧杂糅、纵横交错的思想锻造过程,后一条线索其实早就隐约地存在着。比如,1842年5月《莱茵报》附刊发表赫斯的《德国和法国在集权问题上的态度》时,马克思就指出赫斯是将“自己的抽象概念”偷偷地塞进哲学里。在《共产主义和奥格斯堡〈总汇报〉》中为共产主义辩护时,马克思又发出与赫斯不一致的声音,即“不承认现有形式的共产主义思想具有理论上的现实性,因此,就更不会期望在实际上去实现它,甚至根本不认为这种实现是可能的事情 ”。[20]《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更强调避免用某种抽象的原则去建立共产主义的体系,而是要通过对旧世界的批判,去导出共产主义的结论。《手稿》中马克思在论证产生异化的根源时,提出应该从人的本质具体发展的过程、或者说从人类劳动的历史中,去探索异化与私有制产生的根源。这就使原来是与人的本质相联系的异化概念,转而与人类劳动的历史以及特定的社会相联系了。他写道:“不难看到,整个革命运动必然在私有财产的运动中,即在经济中,为自己既找到经验的基础,也找到了理论的基础”。[21]这表明了马克思已沿着对市民社会的解剖要通过政治经济学这条途径向前迈进了一步。所以,就在这部受费尔巴哈与赫斯的影响最为明显的手稿里,马克思同他们思想的歧异也更体现出来了。

  三、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时赫斯是如何与马克思、恩格斯合作的?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1、在布鲁塞尔期间赫斯与马克思、恩格斯的关系
  上述情形表明,到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时候,赫斯与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之间存在颇为复杂的关联,有歧见但也有合作的基础和可能。翻阅一下他们各自的年谱和传记中有关这一时期的叙述,人们发现会承认,当 1845-1846年赫斯逗留布鲁塞尔时,马克思、恩格斯同赫斯之间根本没有发生过实际的意见分歧和争论,相反谈到的是他们之间友好的、密切的和纯真的关系,以及赫斯坚决拥护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以及他参加《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撰写工作。

  赫斯是 1845年9月初到达布鲁塞尔的,1846年3月20日左右离开,在那里共呆了近七个月。这一时期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和个性对赫斯产生着越来越强烈的影响,因此,赫斯打算同他们进行理论和政论方面的合作必然被视为他在布鲁塞尔逗留的重要原因。他和妻子西比拉·佩什一起在马克思住地附近住了下来,他经常接受马克思、恩格斯的直接邀请在一起讨论问题。这表明他们相信赫斯能够成为他们批判活动和新思想阐发的合作者;而且也可以想到,赫斯在他们的影响下重新审视其共产主义的某些思想并日益承认无产阶级在以革命的方式对社会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改造方面所起的领导作用。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完全有理由期望赫斯支持他们的“新哲学”和社会学说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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