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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迄今为止,在对《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一表征马克思哲学思想最重要的文本的研究中还存在一些非常薄弱的环节甚至是盲点。本文提出并探讨了其中的“赫斯问题”。通过对大量文献资料的甄别和分析,作者认为,莫泽斯·赫斯真正参与了这一著述的写作,理应归入这一文本的作者之列;作为该书第二卷批判对象的“真正的社会主义”思潮的理论奠基者的赫斯应邀参加有关章节的撰写,表明马克思、恩格斯当时与他仍然是一种思想合作的关系,而不可能是两种异质思想的彻底决裂。这一解释对于客观、全面地把握《德意志意识形态》丰富而复杂的思想内涵、改变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中存在的简单化定性和划界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表征马克思哲学思想最重要的文本之一,但长期以来它并没有被归入“经典”之列,从而给予与它的思想分量相匹配的关注和重视,迄今为止,这一文本的研究中还存在一些非常薄弱的环节甚至是盲点。本文提出并加以探讨的问题是:为什么作为该书第二卷批判对象的“真正的社会主义”思潮的理论奠基者的莫泽斯·赫斯会参加有关章节的撰写?他在写作这一著述过程中究竟起过什么作用?他当时的思想与马克思、恩格斯之间到底存在怎样的关联?我认为,甄别清楚这些问题对于客观、全面地把握《德意志意识形态》丰富而复杂的思想内涵、改变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中存在的简单化定性和划界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一、赫斯是在什么意义上参与《德意志意识形态》写作的?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一部事先并没有经过十分严密的通盘考虑和筹划、而由若干写法不同、篇幅长短不均的章节所组合而成的相当松散的著述。[1]从总体上看,马克思、恩格斯在写作这一著作的时候沿用的仍是当年写作《神圣家族》时的布局谋篇方式,即选择批判对象的有关著作或文章来展开分析,进行批判,进而阐发他们自己的看法和观点。赫斯只是参与了其中很少章节的撰写,为了比较清楚地说明他所执笔的部分在全书中的位置,我们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篇章结构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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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对象
批判的依据(文本)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章节
第一卷
鲍威尔
《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
《圣布鲁诺》
施蒂纳
《唯一者及其所有物》
《圣麦克斯》
《施蒂纳的评论者》
卢格
《巴黎二载。
文稿和回忆录》
《格拉齐安诺博士,
德国哲学界的小丑》
费尔巴哈
《费尔巴哈》
第二卷
海尔曼
·泽米希
《共产主义、社会主义
与人道主义》
《〈莱茵年鉴〉或
“真正的社会主义”的哲学》
鲁道夫·马特伊
《社会主义的基石》
格律恩
《法兰西和比利时
的社会运动》
《〈法兰西和比利时的社会运动〉或“真正的社会主义”的历史编纂学》
格奥尔格·库尔曼
《新世界或人间的
精神王国。通告》
《“霍尔施坦的格奥尔格·
库尔曼博士”
或“真正的社会主义”的预言》
贝克尔
《宗教运动和
社会运动的喜讯》上的文章
克利盖
《人民论坛报》上有关言论
《反克利盖公告》
卡尔·倍克
《穷人之歌》
《诗歌和散文中的
德国社会主义》
格律恩
《从人的观点论歌德》
图中用楷体标出的部分,即批判卢格、库尔曼和贝克尔的章节是由赫斯来执笔完成的。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对这些部分进行过不同程度的修改和处理(详情见后),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赫斯真正参与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也正因为如此,MEGA2的编者拟把他作为该书的作者之一列入新版。
那么,为什么要让一位与自己的批判对象(“真正的社会主义”思潮)有思想渊源的人来参与这种批判呢?很多文献专家对此表示不能理解。比如,《莫泽斯·赫斯通信集》的编者、长篇传记《莫泽斯·赫斯,他的生活史》的作者爱·西尔伯纳尔就认为,赫斯参加该书的准备工作本身就是“命运的嘲弄”[2]。而赫斯著作《哲学和社会主义文集》的编者、重要论文《赫斯参加〈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工作》的作者沃·门克也表示过,“赫斯参加一部对他进行尖锐批判的著作的撰写工作,岂非咄咄怪事!”[3]《莫泽斯·赫斯与卡尔·马克思》的作者茨维·罗森则断定,“赫斯参加这个对‘真正的社会主义’进行控诉、宣判并说明判决理由的文件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创作是自相矛盾的。”[4]
此外,还有的文献专家倒是不否认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时赫斯与马克思、恩格斯之间有过交往,但认为他只是参与了当时拟刊登《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杂志《季刊》的筹办、集资和编务工作,所以不得已马克思让他参与了一些章节的写作,但严格说来,这一时期他们之间在思想上已经分道扬镳,不可能有真正的合作。比如,加·戈洛温娜就认为他们可能的合作只限于“在这本杂志[5]范围内”,马克思之所以选择赫斯,“不仅因为赫斯具有出色的新闻工作能力以及看来正在努力掌握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证唯物主义和科学共产主义观点,而且也可能因为他在德国新闻工作者和出版者中间享有一定的声誉并同一些富裕的德国企业主有联系,这些企业主能够为计划创办的《季刊》筹集资金。”[6]雅·罗基扬斯基同样质疑“马克思、恩格斯同赫斯果真能够共同创作同一部理论著作吗?”他所持的理由是,“他们在------世界观的立场是完全不同的。不应当忘记,赫斯去布鲁塞尔时是唯心主义者,是那些按‘真正的社会主义’思想撰写的文章和小册子的作者。他怎么可能参加一部不仅制定和维护完全不同的历史哲学原理的辩证唯物主义体系,而且还对‘真正的社会主义’进行猛烈批判的著作的创作呢?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数十年的理论工作过程中根本找不出一个例子来证明他们同那些世界观完全不同的人哪怕是合写过一部著作。”那么,已经与赫斯成为思想“论敌 ”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为什么“在1846年3月力图避免与赫斯彻底决裂呢?大概赫斯对布鲁塞尔共产主义者的一系列出版计划所作的积极努力在这里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彻底的公开的决裂无疑会对这些工作产生消极影响。”[7]这种说法实际上表明,马克思、恩格斯邀请赫斯参加该书的工作,不过一时利用他以有助于该书的出版或发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