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孟子的“仁民爱物说”看儒家的生态观(9)
2015-12-16 01:03
导读:在利益分配方面提出了某种宗教形式(“天志”)下的抽象原则,其特点是把伦理与利益结合起 来。但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墨家除了认识与改
在利益分配方面提出了某种宗教形式(“天志”)下的抽象原则,其特点是把伦理与利益结合起
来。但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墨家除了认识与改造自然的学说之外,并没有建立起任何
价值学说,他的“天志”是为人类利益而存在的。儒家孔、孟在认识自然方面并无创获,但在人
与自然之间建立了非常重要的价值关系,这是儒家的重要贡献。
孟子对孔子的“仁学”,不仅从心理情感上进行了论证,将仁理解成人的存在本质,而且将仁的
实施推广到自然界,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仁民爱物”的主张,建立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既有差等又有普遍性的价值关系,这是孟子的一个重要贡献。孟子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
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尽心上》)这是关于仁的一次全面
的论述。这种由近及远、由人及物的仁爱学说,虽然包含着差异性,有亲疏远近之别,但又兼顾
到人与物,因而有普遍性。它是从血缘关系开始的,但又超越了血缘关系。
孟子很重视亲情关系,很看重孝,说过“仁之实,事亲是也”(《离娄上》)。“亲亲”被看成
是仁的最真实的内容,同时又是仁的起点。仁即由亲亲开始,不断向外推行。这是一个自然的过
程。“仁民”是对人民的爱,包含对人的尊重,具有道德尊严上的平等之义。“爱物”则是生命
意义上的同情之爱,涵有爱养、爱护、保护、保养之义,这是人的责任和义务,是人的生命情感
的需要,其中也含有对生命的价值的尊重。人与物是在生命意义上联系起来的,不是从单纯的利害关系联系起来的。从生命的意义上讲,人与物也有平等之义,因而有“不忍知心,同情之心。
至于无生命之物,如山与水,也不是与生命无关,而是关系极大,它是生命存在的基础,因而也应当爱。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这样看来,人与天地万物是一个生命整体,“人禽之辩”既把人同动物区别开来,又把人同动物
联系起来,以同情之心对待动物和一切生命,以尽人类的职责。这种爱是超乎功利之上的,也是
伟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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