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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场配置资源尽管已经写进一系列文件,但是劳动力市场远未放开,最常见的是城市对“农民盲目流动”的封堵。本来农民流动目的性极强――生存和温饱。他们要养家糊口而非公费旅游,盲目不起。大部分农民没有流向小城镇绝不是贪恋都市的繁华,只因为复杂的城市比简单的乡镇有更多的挣钱机会;只因为昂贵的城市比便宜的乡镇有更高的相对收入;只因为混乱的城市比宁静的乡镇有更好的法制环境。农民在城市的劳动和生活条件尽人皆知,官员百姓均熟视无睹。进入城市的农民还要咬着牙交暂住证费、管理费、体检费、外出打工费和“房”租;忍受着白眼、谩骂、驱赶、酷暑和严寒;冒着生病无钱医、工伤无劳保以及被骗、被罚、被遣返的各种风险,最后他们还是选择遥远的城市而很少去享受移居小城镇的便利和“常回家看看”的亲情。仅广州市目前聚集了240多万民工,超过1992年“卖户口”时全国17个省的农转非总和[liv]。留给政府的抉择是继续限制农民进城还是帮助农民进城;是固守一厢情愿成本高昂的“小城镇道路”还是积极培育新兴城市。如果肯承认农民是市场主体,政策选择至少在确定方向时并不困难。经济学诺奖获得者西奥多·W·舒尔茨在 1960年代提出一个鲜明的观点:“人类的未来不是预先由空间、能源和耕地所决定,而是要由人类的智识发展来决定”。他还说到,“个人进行迁移的权利的确十分宝贵,正是这种追求环境改善的基本原则,使个人和家庭获得了最好的收益,也正是这种保持开放的高效率经济体制的基本准则,极大地增进着人类的福利。 ”[lv]看来有必要辨清,“盲目性”是不是发生在农民对面。
第二,目前的城市化政策具有双重目标,实践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影响不可能总相一致,需要选准重点、协调主次关系。目标之一是利用城市辐射力量拉动周边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另一个目标是靠城市吸纳农业剩余劳力。虽然后一个目标更紧迫,但是以往重点推进的“县改市”、“乡改镇”明显侧重于前一个目标。然而,依靠行政建制来密切城乡关系与市场经济取向不合。改后的辐射效果且不论,从城市化进程角度看,“市管市、市管县”带来的弊病是城市变得大而无当,基本聚合功能降低。现在最大“城市”达12000多平方公里,而有些上千平方公里的“城市”建成区人口不足20万。由此带来的土地问题尤为严重:多数城市“摊大饼”式扩张,城郊农村干部热衷于租售土地,1990年代以来全国耕地锐减与县改市、乡改镇很难说没有关联。是将城市建设导向可持续的内涵式发展还是放任粗放式的扩张,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政府主导的大城市“退二进三”过程中,由于替代了企业行为,同样带来大量土地浪费。城市和郊区土地的价值长期低估,土地收益流失和非法侵占严重,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和扭曲城乡经济关系。而且,以辐射辖区的形式带动郊县人口城市化,势必加重地方保护,排斥外地人,居住地和就业地分离引发的社会问题会更加严重。本地农民用耕地换来城镇户口以后,主要靠城市租金而不是劳动力资本致富,这种“城市化”进程仍然是修补原先的封闭体系。仍然在强化行政力量的同时压抑市场力量。因此,有必要对“城乡一体化”“农村城市化”等概念重新审视。
第三,改革以来,虽有少数新兴城市出现,却不足以牵动局面。许多经济高速增长并吸引了大量外来工的城市,没有也不愿发挥城市吸纳移民的功能。广东一个地级市,仅工业使用外来固定工逾20万人,每年奖励性的户口指标不足百名。城门20年未能打开,“等你等成了坚持……”为城市耗尽青春的农民工极少有迁居城市机会。农村青壮劳力“暂住”城市打工挣钱,几年或十几年以后回乡定居,生育更多的“打工仔”,“流动人口”会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这种局面下农村人口增长率降不下来,直到现在我国每年新增1200万人口,不知这样的局面能坚持多久。
只有允许青年农民工结婚后定居城市,才是真正的转折。农民没出路,国家不会安康;城市不生长,经济无法繁荣。
居民是城市主体,不是负担。他们既是消费者,又是生产者。仅从消费者角色来看,能聚合商业、服务业的需求,同样是一种经济资源,居民被政府“养活” 的观念已经过时;增加一个城市居民,财政每年要多拿出上万元钱的说法,离事实更远。多数公共服务的价格早已经“按成本定价”和“多元化投资”,而且公共服务收费价格近年涨势居前。大笔财政补贴如果用在服务单位的经营性亏损上,与居民增量并无干系。况且,地方财政收入本来就是聚居民之财,谋居民之利;“众人拾柴火焰高”,人口增长必然扩大税基。还应明确: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之所以被称为公共产品,基本特征就是具有非排他性。一条道路,一套电缆,并不因使用者增多而加大成本,所以规模出效益。许多城市的基础设施为何陈旧,公共服务为何总是紧缺,应该找准原因。
减少制度上的城市保护后,大城市生活费用高,会有一种自然调节机制起作用。此外,只有减少“城市租金”,才可能使就业与定居地一致,疏通城市人口流出渠道。为此,要培育城乡制度贯通机制。城市的难题要靠农村解决,农村的难题也要靠城市解决。例如,农村计划生育不能只用惩戒手段,应有奖励性的利益诱导机制,放宽属于独生子女的农村青年移居城市的限制,就是可以操作的政策选择。再例如,允许城市居民到农村租赁、开发荒山荒地,可以使城市资金、人口流向农村。
第四,长期的城乡壁垒积累起巨大势能,很多人担心“打开城门”会影响社会稳定。那么,怎样才能稳妥地提高迁移进度呢?积极的办法只有靠培育新兴城市来分流大城市压力。
使新兴城市实现人口扩容,调整政策很重要,目前条件下同样重要的是建立政府动机。虽然“卖户口”、“卖商品房”是一种现实选择,但那样会将城市门槛抬得过高,农民照样得跳龙门,而且这种方式会加剧农村的通货紧缩。可以尝试的办法,一是引入行政激励因素:将城市的建成区(含近郊)作为基准来界定城市,“市管县”改为“县管市”和“县含市”。随城市常住人口规模扩大,相应提高城市建制级别。二是对沿海地少人多的省份,按城市吸纳人口数量相应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和调减农田保护面积,不再要求城市粮食自给。同时,尝试在西部用土地吸引移民和通过政府扶持培育生态建设型城市。简单说,一是用级别换人口;二是用土地换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