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为在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促进(5)
2017-08-07 01:54
导读:4.政府要积极采取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税收和金融政策措施,从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 各级政府及所属有关机构应积极支持各种类型
4.政府要积极采取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税收和金融政策措施,从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
各级政府及所属有关机构应积极支持各种类型的合作社,积极采取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税收和金融政策和措施,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示范项目资金规模,着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以及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优先扶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应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金融服务。要切实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各级财政要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并可通过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7]。
5.政府各级相关部门要通过实施农业项目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政府各级相关部门要通过积极支持农业项目,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应用、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载体和示范作用,形成全方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和合力。牢固树立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就是扶持和服务农民的观念,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优势产业带建设和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等农业财政扶持项目建设,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经评审合格的项目可优先纳入扶持范围统筹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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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构建良好的服务平台,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拓展空间
政府各级相关主管部门要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公共政策咨询、搜集和发布价格信息、市场供求信息、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政府网站,实现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网,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和网络营销平台。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采收、加工、分级、贮藏、运输。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自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树立品牌意识,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维护其合法的经济利益。
7.着力培育新型农民,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智力支持
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归根结底还要靠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要积极发挥农村的人力资源优势,增加人力资源开发投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持,政府的作用责无旁贷。一是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要切实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普遍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培训,扩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规模,组织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把更多的农民培养成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要积极发展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使之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二是加强农民转移
就业培训和权益保护。要进一步充实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完善培训机制,加大“阳光工程”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支持力度。三是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要继续改善农村办学条件,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村成人教育,扩大职业教育面向农村的招生规模;加大对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农林类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与此同时,要通过加强在岗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教师、乡村医生、计划生育工作者、农技推广人员及其他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