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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为在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促进

2017-08-07 01:54
导读:经济论文毕业论文,政府行为在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促进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 摘要:尽管国外农民合
摘要:尽管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不同,但政府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影响和作用都是客观存在且至关重要的。现阶段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仍然应该以政府推动为主体。政府行为在促进我国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用中存在着缺陷和不足,要结合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践,立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现实,从政府实施农业政策角度入手,以法律保障为基础,从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恰当规定政府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推进民主管理,构建良好的服务平台,着力培育新型农民,通过实施农业项目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健康发展。   关键词:政府行为;合作经济组织;政策扶持   Abstract: Although the development models of the cooperative economy organizations of farmers at abroad are different, the government’s influence and function of the cooperative economy organizations of farmers is objectively existed and is very important. At presen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operative economy organizations of farmers in our country should take the government’s promoting as the dominant factor. The shortcomings and inadequacy of the government’s behaviours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operative economy organizations of farmers of our country exist. From the angles of the government putting the agricultural policies into effect, the measures to strengthe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operative economy organizations of farmers soundly in our country a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government’s behaviours; cooperative economy organizations; policies support
  
  一、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分析
  
  世界各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模式,依据其产生和发展的途径或推动力量,可以归纳为两种:一种是市场推动模式,一种是政府推动模式。发展模式不同,政府行为的表现形式亦不相同,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影响和作用也不尽相同。从各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历程看,政府的行为包括立法行为、政策行为等。无论其发展模式属市场推动型还是政府推动型,在其发展中政府的影响和作用都是客观存在且至关重要的。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一)市场推动模式下政府的行为分析
  1.政府通过立法对农民合作组织的活动提供法律保护
  政府通过立法推动农民合作组织,以提高农民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的方式,缩小社会转型时期农村社会的震荡,用政府扶助农民自主化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从而完成在小农户基础上的现代化改造,是一个将高度分散的小农户带入现代化的战略性社会政策。美国政府为支持合作组织的发展,1922年国会就通过了《卡珀—沃尔斯台德法》,把合作社从《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限制中豁免出来,确立了合作社的合法地位,这对美国农业合作事业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1~2]。法国政府通过制定《农业指导法》,将国家对农业的扶持资金大部分用于扶持农业合作社,对于合作社购买农产品加工和农业机械设备所需资金也给予一定比例的无偿资助。德国早在100多年前的1898年就颁布了合作社法,其后经多次修改、补充和完善,成为与公司法同等重要的主体法。加拿大有着比较完备的专门针对合作社的法律体系,在联邦一级,有适用于全国的《合作组织法》。在省一级,也有各自独立的合作社法律。在个别省,此类法律甚至高达13个。与其他欧美国相比,丹麦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可以说是市场推动模式的一种极端形式,它几乎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没有对合作社进行专门立法或者制定规定的国家。但丹麦能成为世界上农民合作社最发达和拥有数量最多的国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宪法赋予农民自由结社的权利。换句话说,丹麦合作社的蓬勃发展受到宪法的极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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