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文学审美形式论学毕业论文(5)
2015-07-11 01:12
导读:“当然“五四”小说并不是铁板一块,其中也有着以中国传统的理念型结构为中心的小说的存在,但是“五四”文学中影响最大的是抒情小说,抒情文体的
“当然“五四”小说并不是铁板一块,其中也有着以中国传统的理念型结构为中心的小说的存在,但是“五四”文学中影响最大的是抒情小说,抒情文体的影响在当时是最大的,“’五四’是一个启蒙的,同时也是一个抒情的时代”[7]。
四、文体的大解放,新文体的大爆发。“五四”作家的文体意识特别重。新文学以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为发端,该文就断言“白话文学之为中国文学之正宗,又为将来文学必用之利器”,这就是主要从文体方面讲文学革新。胡适认为文学革新的唯一宗旨就是建设“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1919年8月《尝试集》自序中他明确指出:“先要做到文字体材的大解放,方才可以用来做新思想新精神的运输品。”后来他又在《谈新诗》中说:“有许多人曾问我做新诗的,我说,做新诗的方法根本上就是做一切诗的方法;新诗除了‘新体的解放’一项之外,别无他种特别的做法。”对于胡适的主张刘半农、钱玄同等都是一致赞成的。“五四”新文学的倡导者们对新文学建设基本一致的看法可能就在文体上了。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文体上的突破和创新成了“五四”文学的时代性潮流,新文体层出不穷,给“五四”文学带来了无尽的活力。“五四”文学审美心理的青春气息不仅表现在五四文学审美精神的内核中,也表现在“五四”文学在审美形式上的无尽创造力中。
三、
“五四”文学开创了一个审美上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古代文学作者几乎都是以习得性文体为自己的创作规约,自觉地以先在的文体规范为自己的写作规范,其美学是程式中心的,不以个人性自由创造为文学的唯一天命的。这从中国古代文学的运动的轨迹中可以看出来,中国古代文学的历史轨迹是圈式的,是一种复古和反复古的交替,古代文学家们的文体意识是后视的,一想到批评文学的现状就会不由自主地以先秦(或者其他历史时代的)文学体式为标准,比如韩、柳的古文运动,就是如此。这种美学上的后视观念是和“自由”和“个人”这样一些概念相左的。而“五四”作家却不是这样。“五四”作家几乎每一个人都是文体家,“五四”文体都带着“五四”文学家个人印迹,如“五四”小诗是和冰心、宗白华联系在一起的,“五四”小品文是和林语堂、周作人联系在一起的,“五四”抒情小说是和郁达夫联系在一起的。自由创新,使文体个人化是“五四”文学在美学上的第一大特征,“五四”人不怕摹仿,但是同时“五四”文学家又是最崇尚创新的,“五四”可以说是中国文学历史上最富于创新的文学时代,“五四”文学在文体上的创新,在思想上的创新,“五四”文学所创造的新的文学样式及文学价值是以往的任何时代都无法比拟的,“五四”是一个美学上自由主义时代。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这种美学上的自由主义又是和美学上的个人主义分不开的。如果说“五四”作家有一个共同的美学追求的话那就是:自由地表现我自己。“五四”文学家的自我主体意识极为强烈,他们是美学自由主义者同时也是美学上的唯我主义者,他们相信“我”的美学要求就是美学上的正确要求,在“我”的美学要求之外不存在一个高高在上的绝对正确的美学标准,所以“五四”作家是不相信什么美学的外在准则一类说法的,他们只承认自己的内心的文学冲动,只对自己的内心的文学欲求负责,他们是一些由着内心的体验而写作的人,因而指认自己内在本体欲望为创作的指导。换句话说,就是他们在美学原则上的唯我主义的。
尽管“五四”文学也存在流派的区分,但是“五四”文学的流派又是最少约束性的。例如“五四”时期非常大的文学社团文学会就基本上是一个松散的文学家联合体,它的“宣言”是非约束性的,在美学上它并不以统一的理念来规范社员的美学追求;再比如创造社,过去我们的研究者一般认为它的成员的美学追求是一致的,现在看来这样的看法不足为训。这就是说在“五四”时代并没有统一的时代性的美学规范(如:30年代──救亡、40年代──解放、50年代至70年代──革命)需要人们来遵守,“五四”,作为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启蒙时代它的时代精神的中心就是自由,就是个人主义,每个人都可以自由的以他个人的美学兴趣为基点去自由地追求他的个人的美学女神。这样的美学时代在其后就再也不曾有过,“五四”以后的时代在美学上的这种局面就不存在了,从30年代起,美学上经历了革命文学、战争文学、主义现实主义文学等时代,上述一连串的词汇不仅是社会对文学提出的主题上的要求,同时还是社会对文学的美学上的统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