赈灾救灾研究(5)
2013-07-16 01:12
导读:此外,卫生防疫事业也日益走出了眼界狭窄、经费拮据的困境。1921年11月,警察厅、市政厅、教育会、湘雅医学会、男女青年会等重组湖南卫生教育会。该
此外,卫生防疫事业也日益走出了眼界狭窄、经费拮据的困境。1921年11月,警察厅、市政厅、教育会、湘雅医学会、男女青年会等重组湖南卫生教育会。该会从教育入手,演讲20次,听众3万余人,散发传单6种,共计20万份,图画200张,报纸宣传约50万字;组织防疫处,办理医院及隔离所各一所,检查所5处,征求暑期演讲员千人,分向各县乡村演讲,遍及50余县,听者10万余人,夏季卫生队举行游街大会、市民卫生会、母亲会、兄姊会、孩童卫生会、劳工卫生会共计24次,听者29000余人;举办预防秋疫运动演讲10余次,散发传单50000份[20](P156-157)。
从其规模来看,卫生防疫事业较过去有所扩大。但其经费不足却仍很明显。1921年,除防疫外,该会经费仅为700余元。1922年,卫生教育会改组为湖南卫生会之际,全省瘟疫流行,被灾达13县之多,疫灾进一步加重。但因经费所限,办理仍按旧例[20](P156-157)。至此,卫生防疫事业的发展同样遇到了巨大的难题,如何解决成了卫生防疫事业发展的关键。在这一点上,华洋筹赈会的运作方式给予了其有益的启迪,湖南卫生防疫事业也初步实现了近代化。1923年,中国卫生会湖南分会成立,采取征求会员方法,联合议制,并由医界成立中华卫生教育会湖南分会协助办理一切事务。第一届共征得会员1546人,会金2188元;第二届征得会员944人,会金3134元。从经费来看,中国卫生会湖南分会较过去已有很大增加。就活动而言,中国卫生会湖南分会在沿袭传统举措的同时,突出了防疫实践。1923-1924年间,该分会送点牛痘免费券万张,团体点痘约1800人;组织灾民医药队,送诊灾民200余人;水灾清洁队清扫灾户7400余家,井水消毒队计消毒病家104家;每届均组织防疫处,协助医院进行疫病防治事宜[20](P156-157)。可见,湖南卫生防疫事业的社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筹款视野大为开阔,近代化趋向愈益明显,并日渐融入到民国前期的湖南赈务之中。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很明显,在华洋筹赈会的主导下,湖南赈务基本实现了传统赈务向近代赈务的转轨。在军阀视民命如草芥的年代,华洋筹赈会成了广大民众难得的灾难庇护所。值得强调的是,熊希龄功不可没,该会从其筹划、成立、发展、改组,乃至被称之为难中之难的筹赈,无不倾注着他对家乡人民深厚的桑梓之情。就此而言,我们誉熊希龄为华洋筹赈会之灵魂毫不为过。
不过,华洋筹赈会官督绅办、官绅合办的运作模式是一柄双刃剑,虽然它能克服以往湖南赈务中各慈善团体和个人相对散漫的局面,达到赈力资源的统一利用,从而大大提高赈济效率,但官绅之间救灾目的毕竟不尽相同。广大慈善团体和个人主要出于传统的积德行善或近代意义上的人道主义的考虑而投身赈务;政府救灾则多为维护统治,宣扬教化,防止灾民因无法生存而滋生变乱,进而威胁他们的统治,这就决定了政府救灾的不稳定性,灾荒年月,政府往往难以有效地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各项救灾措施也只能是权宜之计。就形式而言,民国前期这种全社会办赈的模式符合近代慈善事业运作的方向和规律。但在实际救灾中,官赈干预赈务所产生的种种弊端必然会使赈济效率大打折扣,最终成为赈务的极大束缚。在筹款、米禁、工赈等具体环节上,华洋筹赈会尽管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大量的赈力却被各种情弊所抵消。其中最让其感到心力交瘁的是米禁,以1922年为例,早在年初,各种弊窦就已迭见报端。“其窒碍难行之处,所在多有……或假托军警名义以为护符,或贿赂厘稽局而任其漏网,遂致输出之术告穷”[9]。究其原因,华洋筹赈会认为“实源于事权不统一,又无实力区分放米及私运之人”[67]。之后,尽管专设了谷米公判委员会,实现了所谓事权的统一,但在民国的黑幕政治之下,米禁虽有成效,却漏洞很大,弊端仍在。军队是米禁的最大破坏者,期间北军屡屡违禁运米,赣军则在醴陵老关米禁地点闯关抢米,强行挪移米禁地点,收缴执法枪支,甚至抓捕禁米人员。当时湖南省政府对此无能为力,只好听之任之,华洋筹赈会更是无能为力,徒呼奈何。由于这些窒碍,提充谷米公判委员会权威日消,“多次开会,未足法定人数,以至各项要案积压日多”[68]。这种状况或多或少地反映出一些赈务人士对当时赈灾现状的某种不满。所有这些,充分暴露了黑暗政治对赈务的巨大破坏。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同时,官督绅办、官绅合办的运作模式使湖南赈务带有浓厚的地域色彩。在其与总会的关系上,这种色彩表现最为明显。总会自1921年11月16日于上海成立后,华洋筹赈会成了其下属分会。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这种所辖关系却名不符实。与这时期中央政府和湖南政府的关系一样,华洋筹赈会与总会保持的也是一种若即若离、时即时离的状态。一方面,总会是华洋筹赈会赈款的来源渠道之一。对于这一点,华洋筹赈会赈务人员心知肚明:“本会原为其分会,以前所有赈款,总会出力不少,以此关系,故留本会,以较便利”[65]。因此,华洋筹赈会的上上下下都乐意于这种主从隶属关系,尽管相当松散。另一方面,华洋筹赈会在其运作过程中又明显另立山头,更多的是与湖南省政当局实行官绅合作,而游离于总会的管辖之外。在章程中,总会对分会明确规定:“未经总会许可分会不在本省境外另募赈款”,“所有分会所募之款除会友费之半数得由本会扣留外,一律汇总会管辖,受其支配”[69](P92)。然而华洋筹赈会的赈资筹集却自成一体,成立时的赈会简章和之后的续订办事章程对总会也只字不提,在运作过程中更是全然没有总会的权威。显而易见,华洋筹赈会对总会有“求”则即,无“求”则离,表现出了湖南赈务别具一格的地方性特色和相对独立性。
由于这种特色,华洋筹赈会机构完整,分工细致,人员齐备,但同时又显得人员众多,机构臃肿,耗费过多。仅以会内开支、薪工、煤火灯火等几项考察,1922年辛酉大旱,会内开支接近4万元[52](P29-53);1924年,该会杂支仍多达27500元[70]。这些开支明显偏高,一部分人对此产生疑虑,指出“现在许多人对于筹赈会颇为议论,一即用人太滥”,“凡吃闲饭的均应一一裁汰”[71],“除纯粹义务之干事及派出省城之米禁委员密查员、押运员外,会内办事人员多达四十余人,名为不发薪水,而竟有一人津贴每月开支多至二百五十元,每月津贴总数在千数以上,全省城以外各员津贴及其他办公费用,每月开支至三四千元”[72]。这些议论尽管可能有不实之处,但迫于舆论,华洋筹赈会准备裁员,然而赈务需要,工赈采运放赈两部未裁一人,劝募部仅裁二名交际。对此,外界烦言啧啧,不少赈员因此心灰意冷,乃至萌发于1923年底结束华洋筹赈会的念头,以求得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