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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对监管的必要性
证券市场作为市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样也存在上述缺陷。因此,为维持证券业的正常秩序,为保护广大者和其他利益,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就势在必行。
用市场缺陷的理论来分析说明证券监管的必要性当然是合理的,但尚不充分,因为证券业是—个特殊的行业,这就决定了对它监管还有特殊的原因和根源。有学者把证券业的独有特征归纳为两个方面:第一,证券业是高风险产业,具有内在不稳定性。第二,证券业是一种带有浓厚公益性的产业。可见,证券业的内在特点,决定了必须有一个规范而又具有权威的证券监管机关来对证券业实施监督和,以协调和解决证券市场缺陷所产生的各种矛盾。
二、政府监管之缺陷分析
(一)政府干预理论之质疑
虽然政府干预理论已为大多者所接受并在实践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但对该理论持怀疑和否定态度的学者也大有人在。比如,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詹姆士·布坎南就运用学的分析方法和“经济人”假设论证了政府监管失灵问题,还有芝加哥学派的斯蒂格勒教授从监管的及危害性角度对监管理论提出质疑。而70年代社会出现的“滞胀”现象,使人们又抛弃了政府干预的幻想,重新树立起对市场的信心。此时,凯恩斯主义政府干预理论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受到空前的挑战,于是,“凯恩斯革命的再革命”爆发了。
(二)政府监管缺陷之经济和分析
政府干预经济的目的是弥补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和不足,使整个社会经济结构趋于合理,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然而,由于政府和它的代言人以及监管的过程均存在固有的残疾,因此,政府监管出现“失灵”也就不足为奇。
政府并非完全理性的,“政府的缺陷至~r-n市场一样强,所以政府不一定能纠正市场错误,反倒可能使之恶化。”政府监管决策的失误和缺乏效率以及决策方式的“非”成分的存在都会造成资源配置无效,阻碍经济发展。
代表政府的监管者本身也是“经济人”,他们在领域也是严格按“经济人”的方式活动。人们眼中的政府官员并非“圣人”。—个监管者在作为市场交易主体时,他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当他作为公共选择主体时,也不完全按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行事,同样存有“利己心”。如此我们不难想象,当监管者在代表政府实施权力时,若一味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满足,那此时的政府监管则早已经偏离并牺牲了公共利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更是无从谈起。
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政府机构不断扩张,导致管制成本扩大,权钱交易日趋泛滥。执权者大肆利用手中的权力将公共产品转化为个人利益的资源,其结果不仅影响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实现,同时又将导致有限资源的过度浪费和资源配置的严重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