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银行治理结构的有效性(5)
2016-02-07 01:11
导读:第七,有效的治理结构应当具备对企业经营状况变动的开放性和适应性。换言之,有效的治理结构能够根据企业的不同经营状况实施不同的控制权,也就是
第七,有效的治理结构应当具备对企业经营状况变动的开放性和适应性。换言之,有效的治理结构能够根据企业的不同经营状况实施不同的控制权,也就是说,不同状态下企业应当有不同的利益要求者控制。这是因为在一个合同不完全的世界里,只有根据企业的不同状态调整控制结构,才能使经营者和资本所有者的利益达到最好的一致。进一步看,由于合同的不完全性,仅仅基于企业业绩的货币激励并不能有效地约束经理,应当让外部人拥有企业的控制权,他们可以根据企业业绩的好坏来采取相应的决策;同时也应当让外部人拥有企业的证券以激励其适度干预企业。不过,外部人的干预应当是根据企业状况进行的,当企业业绩优良时,外部人应当较少干预企业事务以作为对经理的奖励,而业绩欠佳时,外部人应当加强对企业的干预以作为对经理的惩罚。另外,在一般情况下,当企业业绩优良时,股东应当拥有对企业的控制权;当企业处境艰难时,债权人应当拥有对企业的控制权,因为在干预企业方面股东比债权人更为消极被动,更为心慈手软。
因此,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应当是在明晰的产权边界的基础上由所有者选择和监督代理人,同时使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应尽可能对应;在确定经理层的收入水平时根据业绩动态进行调整,并且要在清晰的制度框架下给予代理人以充分的自主权以适应市场的快速调整。另外,有效的治理结构应当具备对企业经营状况变动的开放性和适应性。只有具备了这些方面的条件,企业的治理结构才可以说是有效的,否则就必然是无效或低效的。
(三)国有银行在治理结构上存在的缺陷
在比较了当前国际经济界主要的治理结构模式、并由此归结出有效的治理结构的特征后,反观国有银行治理结构的现状,我们可以比较清晰地看出国有银行在治理结构上存在的一系列缺陷。目前,这些缺陷已经越来越显著地影响到国有银行的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首先,如同所有国有企业一样,国有银行的产权主体是虚置的。这个问题可以说是传统的国有产权制度一直未能真正解决的一个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应该由谁完全代表国家作为国有财产的真正所有者行使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并真正承担起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所有者责任;由谁在获得了国家财产所有权所相对应的收益的同时,承担起国家财产所有权所可能相对应的损失。在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人格化的产权主体象真正的财产所有者那样,既有巨大的内在动力,又有巨大的内在压力来关心国家财产权的所有者收益,任何表层化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银行的改革到目前为止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的产权虚置问题。从国有银行治理结构的角度看,产权虚置直接导致了国有银行治理结构有效性的低下。因为国有银行缺乏一个人格化的产权主体来行使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就难以有足够的激励根据市场化盈利经营的要求进行合格的经理层的选择和监督,也就难以建立对经理层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由于缺乏一个人格化的产权主体,经理层必然获得事实上的对国有银行庞大资源的支配权,形"内部人控制"的格局;同时,政府也可以十分方便地以行政干预等非市场化、非透明地方式影响银行的经营行为。
其次,国有银行对于代理人(不同层次的经营机构中的经理人员)的选择由于缺乏人格化的产权主体,而基本上采用行政化的干部考核运用制度。在代理人的选择过程中,由于缺乏足够的市场激励和约束,并不能保障国有产权在国有银行内部的代表有足够的激励去选择好的经理层、解雇差的经理及监督经理的表现。由于经理层的选择是由所有者代表按照自身确定的标准进行的,因而,如果国家对国有银行经理层、以及国有银行上级行对于下级分支机构确定的代理人选择目标不是以盈利和经营业绩为主要导向的,那么,由此决定的国有银行经理层的选择和运用必然是非市场化的、低效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