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银行治理结构的有效性(6)
2016-02-07 01:11
导读:第三,国有银行内部的权利配置结构中,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在很大程度上是错位的,在当前国有银行的激励约束机制下,主要表现在国有银行内部拥
第三,国有银行内部的权利配置结构中,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在很大程度上是错位的,在当前国有银行的激励约束机制下,主要表现在国有银行内部拥有剩余控制权(也就是对国有银行资源使用的投票权、支配权、决策权)的经理层基本上没有剩余索取权,于是,国有银行内部不同层次的经理层掌握的剩余控制权就成为企业理论中所界定的"廉价投票权"。国有银行内部"廉价投票权"比较普遍的存在,使所有者对于经理层、上级经理层对下级经理层的控制效率难以明显提高,也可能使不称职的经理层更易于在这种治理结构的牟取生存空间。
第四,国有银行经理层的收入水平基本上是事前固定的,与业绩水平的相关程度并不明显。由于经理层无需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则很难保证在这种激励机制下经理层会努力工作。由于国有银行没有上市的股票价格可供参考,因而即使要在一定程度上根据业绩水平确定经理层的收入,也很难寻找到一个有效的指标。
第五,国有银行的代理人的经营自主权在不同领域存在较大差异。从总体上说,国有银行的经理层作为内部人,事实上控制了国有银行的主要资源,但是由于国家作为所有者对于国有银行经理层经营管理状况的而担忧,国家不同部门经常以不同方式对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影响,因而在国有银行代理人的经营自主权方面存在相当大的灰色地带和回旋的余地,人为调整的空间相对比较大。
第六,国有银行在股权结构方面的问题,首先应当是推进股权的适度多元化的问题,通过股权的多元化促进产权边界的清晰、引入有丰富管理经营的战略机构投资者。
第七,国有银行的治理结构还比较缺乏对银行经营状况变动的开放性和适应性。首先,国家不同部门对于银行的经营分别采取了一系列控制措施,这些控制措施并不会随银行经营状况的变动而明显变化。其次,由于近年来银行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逐步暴露,在基本上没有对产权结构进行大幅调整的前提下,政府基本上采用的是加强监控的措施,如派出监事会等等,这种强化监控的措施一般都是单向的,是试图通过监事会代表国家作为外部人对国有银行的经营进行监控。其间的一个制度性问题是,监事会等外部派驻机构同样存在一个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的问题,即如何设计一套适当的适度安排,使这些代表国家的个人有足够的激励站在国家的利益角度动态地对国有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控,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 国有银行上市与治理结构有效性的提高
关于国有银行上市的问题,近期开始引起广泛的关注。经济界在期望通过国有银行上市来补充国有银行资本金的同时,也希望通过上市来提高国有银行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我们认为,国有银行上市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国有银行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但是,受到一系列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影响,国有银行在上市后如果不注重治理结构的有效性,那么,国有银行上市之后可能会面临中国股市上的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在治理结构上面临的同样的困境。从国际金融市场看,东南亚国家许多银行在上市以后,依然保持了家族式的经营方式和非市场化的、低效率的治理结构,因而在1997年的东南亚货币危机中依然不堪一击。
根据我们的分析框架,我们认为,国有银行上市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国有银行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1 国有银行上市后在对经理层的选择与监督方面可以在更大程度上运用市场化的标准进行;
2 国有银行上市后可以通过特定的制度设计(如认股权等等),促使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尽可能对称,重点解决国有银行内部大量存在的"廉价投票权"的问题。
3 国有银行的上市,引入了新的投资者和外部的监督,能够从市场的角度增大对国有银行改善经营管理的压力。
4国有银行上市后,将有条件打破经理层的收入水平与业绩水平基本不挂钩的状况,国有银行在建立激励机制方面的自主权有所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