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刍议
2017-08-04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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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私营企业已
[摘 要] 我国私营企业已进进了一个关键的发展时期,在私营企业内部能否构建一个***稳定的劳资关系,直接关系到它的发展和命运。本文在阐述目前我国私营企业内部劳资关系所存在题目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导致私营企业内部劳资冲突的主要原因,论述了在我国私营企业建立***稳定的劳资关系的可能性,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 私营企业;劳资关系;调节
目前,我国私营企业已进进了一个关键的发展时期。在私营企业内部能否构建一个***稳定的劳资关系,直接关系到它的发展前途和命运。据调查显示,目前私营企业内部劳资关系题目较多而且复杂。在私营企业中,劳资关系主体由于追求各自的经济利益,雇员与雇主之间客观存在着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矛盾和纠纷。那么,对我国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应该给出一个什么样的评价,是“基本稳定***”还是“趋于恶化”?其内部有没有建立***劳资关系的可能?联系实际,我们应该采取一些什么样的对应措施?这是目前应该认真思考的题目。
一、目前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主要表现
从我们现在把握的各方面相关调查资料看,我国不同地区的私营企业内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劳资矛盾和冲突,很多处于隐形、半隐外形态的劳资矛盾已开始显性化。劳资关系中的劳方(雇员)在地位、身份、权力和利益等方面与资方(雇主)出现巨大落差,没有得到相应的待遇,甚至正当权益也得不到保障。在
政治上,农民工干了工人的活,却没有得到工人的身份;在经济上,农民工和正式工人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在社会上,农民工始终是城市的边沿群体,承受着来自各方面有形和无形的歧视。劳资纠纷的尽对数目呈上升趋势。主要表现在:
中国大学排名 1.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在经济上的表现。雇员工资偏低,并严重存在拖欠、剥削工资现象。多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相应地,包括公务员、企业主在内的生活都大大改善。可是,有调查数据表明,珠三角农民工月工资12年来仅仅增长68元,如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上是负增长。同时,很多企业还自定很多规矩恶意剥削员工工资。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仅广东省东莞市企业主因欠薪逃匿已公然的事件竟有300起左右,很多农民工辛辛劳苦一年后,只能失看地空手而回。2003年10月,陕西省总工会对132家私营企业劳资关系进行了调查。在被调查的2531名职工中,月工资600元以下者1385人,占54.6%,职工人均月工资大约420元,远远低于全省2002年职工月均匀860元的工资水平。不仅企业雇员的工资低于全省企业职工均匀工资,而且存在着严重的剥削工人工资的现象。职工的实际收进比名义工资更少。剥削工资的事由包括迟到、早退、任务完成不好、顶撞领导、说企业坏话、工作台面卫生分歧格等。在调查的员工中被变相剥削过工资的大约占一半左右;几个纺织企业几乎人人都被扣罚过;某
服装厂工人月工资400元左右,有的人扣罚后仅领到80多元,不够交纳厂食堂月100元的伙食费。
2.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用工单位拒签劳动合同,或所签劳动合同经常出现与《劳动法》相违反的条款,合同执行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一些私营企业为了减少负担,逃避责任,把农民工视为招之即来,挥之即往的劳动工具,没有技术
培训,没有稳定的工作岗位,拒尽签订劳动合同。陕西省总工会的调查表明,固然有66.7%的私营企业与劳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形式和签订程序不规范,大多数企业的合同文本由企业一方制定和出示。劳动合同就是企业一方制定的“单边条款”,类似于“霸王条款”。劳动者只是在文本上签字画押,根本不进行协商。由于大多数职工(雇员)不了解《劳动法》的具体内容,也不知道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因此,业主与雇工、雇员的劳动合同一般内容简单、粗糙、不规范。很多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都没有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条款,相关的诸如发生工伤后的工资发放、医疗、抚恤等内容,经常出现与《劳动法》相背的违法条款。有些条款的表述很模糊而且很不公正,如雇员进企业工作要交押金,企业规定拖发三个月工资,员工辞工提交申请待批准后45天才能离厂,辞工理由不充分,视为放弃押金和拖发的三个月工资,企业天天可延长劳动时间3-5小时等。还有些合同只讲对员工的要求,不讲企业的义务、职工的权利。就是这样,多数职工手中也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发生劳动争执,劳动者很难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