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场到企业:理解中国的企业改革(4)
2017-08-18 06:47
导读:三、市场发育和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市场与企业之间发生关系的另一个重要领域。如我们前面已经夸大过的,企业首先是市场交易的产物。从一定意义上
三、市场发育和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市场与企业之间发生关系的另一个重要领域。如我们前面已经夸大过的,企业首先是市场交易的产物。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司治理的题目实质上就是这种市场交易中的公平竞争题目。具体而言,公司治理涉及如下四类市场交易。其一,企业的所有者或股东与治理职员之间的交易;其二,企业的控制性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交易;其三,企业的债权人与企业的交易;其四,包括职工、社会在内的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交易。
公司治理在市场经济中之所以十分重要,是由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决定着企业的私人所有权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像传统预言的那样带来经济效率。在现代公司制度下,所有权与控制的分离使公司可能出现内部人控制,导致公司的运行偏离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公司为众多股东共同拥有而其中一部分股东可以控制公司经营,使得部分股东有可能通过损害公司利益来牟取私利;有限责任制度的存在使得这种制度有可能被债务人滥用,变成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手段。这些题目在古典的资本主义企业中都是不存在的。假如一个私人所有的公司不能有效防止这些题目的发生,私人所有权便不可能像传统理论预言的那样带来经济效率。假如说国民储蓄结构的变化已经使企业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成为不可避免,那么所有制结构调整之后,中国企业面对的主要挑战就将是公司治理。
股东和治理层之间的交易实质上是金融资本和一种特定的人力资本之间的交易。金融资本的所有者(例如养老基金及其所有人)需要治理职员的人力资本,以便使其金融资本实现增值;治理职员作为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则需要金融资本来实现自己的价值。这项交易之所以成为公司治理的焦点题目之一,是由于在所有权与治理分离的条件下,信息的不对称导致股东和治理层之间存在代理题目,使股东成为交易中易受损害的一方。在信息上占有上风的治理层有可能借此上风损害股东的利益。在信息经济学的意义上,这种交易中发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题目在其他市场交易中同样存在。如同一个消费者聘用一个木匠装修住宅、聘用一个律师打官司是购买的他们的服务一样,股东实际上也是在购买治理层的服务。股东选择、监视治理层的题目和这个消费者选择、监视木匠、律师的题目具有同样的性质。保护股东利益不受治理层的侵犯,实质上是保障股东和治理层之间的公平交易。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控制性股东的存在可以以为是解决股东和治理层之间的代理题目的一种。当股权极其分散时,对治理层的监视会成为一种公共物品,每一个股东都希看别人花费时间和资源往监视治理层,自己坐享其成。但股权集中到一定程度后,持有控制性股份的大股东就会有足够的动因和能力往行使股东的监视职能,甚至亲身参加对企业的治理,从而在一定程度消除所有权与控制的分离。一些经济学家最近的经验证实(La Porta et al,1998),无论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还是中国家,至公司股权的分散程度都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高,家族控制仍然是公司控制权分配的主导形式。若以持有20%(10%)的股份作为控制一个公司的标志,在27个国家和地区1995年底按市值排列最大的20家上市公司中,没有控制性股东的公司只占36.4%(24.1%),而家族控制的公司占30%(34.8%)。在这27个国家和地区市值最小的10家上市公司中(市值小于5亿美元的除外),若以持股20%(10%)作为控制性股东的标志,没有控制性股东的公司占23.7%(10.7%),家族控制的公司占45.2%(52.5%)。在家族控制的公司中,家族成员参与高级治理的至少占69%.同一项研究还发现,假如将各国对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保护程度以某种方式数目化,对投资者权利保护程度越低的国家,股权分散程度就越低。这也说明大股东控制可能是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一种替换性机制。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假如储蓄结构的改变已经使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成为必然,那么所有制结构改变后随之而来的题目就是公司控制权(corporate control )的再分配,即谁来代替国家行使公司控制权。从的情况看,可能出现的公司控制权再分配格式有以下五种:(1)国家控制,即国家继续把握控股权,但通过增资扩股或出售部分现有股份吸收其他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2)内部人控制,即企业形成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主要股东处于被动地位,企业治理层把握控制权;(3)家族控制,即国内市场上的个人投资者把握控制权,其中包括私人企业;(4)外资控制,即一个或几个海外投资者把握控制权;(5)机构投资者控制,即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投资基金等金融中介或大学、基金会等公益性机构把握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