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1949年以来农业剩余及其分配制度的变化(4)
2017-08-23 01:21
导读:但是,在当时经济发展水平下,上述定额提取对政府来说却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中央要把这部分收入拿走发展,使得地方,特别是农村基层政府财政
但是,在当时经济发展水平下,上述定额提取对政府来说却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中央要把这部分收入拿走发展,使得地方,特别是农村基层政府财政入不敷出。
1950年12月7日,中南区财委向中央反映:“地方财政最感困难者,为县与市两级。
计县开支包括乡村经费,卫生、民兵、抚恤救济、会议经费、干部补助等开支甚大。公粮二成附加相差太远“[10]
1951年7月1日,政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整理地方财政与平衡收支的决定(草案)》,将乡村政府的办公费、干部补助和训练费、会议费、民兵费列入地方财政开支。
地方财政开支不足,于是层层下挤,省挤县,县就挤区乡。
1952年实行“包、禁、筹”,由中央按统收统支原则,直接将部分支出纳入国家预算。
1952年11月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税收问题的指示》重申执行“查田定产、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决不附加”,但是又开了小口子。
按规定,乡村一级不是独立的财政,由省统收统支。但是用于省不能拨付足够的给县以及乡村经费,因此乡村政府的大部分经费须自筹,据1952年对全国16个省的调查,乡村政府财政收入中来自上级的拨款仅占其总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
二是农民增加对剩余的消费而不肯提供给城市。对小农经济来说,如果没有外部的强制,其产品首先是满足自己的需要,“吃饱饭”是人的第一需要(如果说“穿暖”还可以凑合,吃饱却不能凑合,挨饿的滋味是不好受的),对土地改革后的农民来说,只有剩余粮食(扣除预留抵抗天灾人祸部分)才需要用来交换,而50年代初期,对农民来说,似乎还没有达到这种绝对剩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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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1949年,农村人均消费粮食370斤,到1952年,则达到440斤,平均每个人增加70斤。当然,即使是440斤毛粮(还要包括牲畜消费),对农民来说也是很低的,甚至说不能吃饱(因缺乏其他副食)。据姚依林回忆,他60年代在农村微服调查时,他问道:“请教你,怎么就能吃饱?”“连人吃带喂牲口,大口小口合一块算,一人一年得有7百斤谷子!
老贫农不假思索地说。“[11]因此,对于小农经济来说,在国家定额提取的条件下,随着农业发展和农产品的增加,在没有达到满足农民基本消费(温饱)之前,其商品率不但不会提高,反而会下降,这就是绝对剩余与相对剩余的区别。1951年粮食的商品率为28·2%,1952年粮食产量增加,但是粮食的商品率却下降为25·7%,即可说明这个问题。
3、1953-1957年的博弈条件下的倒定额提取:“倒定额提取”——国家支配主要剩余体制的形成。
国家以“统购统销”的形式,在定额提取的基础上,干预农民对剩余的支配和使用,并通过垄断价格和强制收购,将剩余集中到国家手中。
1953年的基本建设投资比1952年增长75%,工业总产值比1952年增长30%(其中重工业增长37%,轻工业增长27%),对外贸易总额比1952年增长25.2%.工业和基本建设增长过快,必然带动城市人口和工资总额的较快增长,1953年城市人口比1952年增加663万,增长9.3%,非农业居民的消费水平比1952年增长15%.另外,工业的快速增长,也要求农业中的工业原料作物种植面积也相应扩大,导致国家在农村的粮食返销量大幅度增加,1953年比1952年增加1.3倍。此外,经过几年的经济恢复,农民的粮食消费量也增加了,不仅要求吃饱,还希望家有余粮。因此,1953年我国的粮食市场需求量比1952年有很大增长,但是粮食的商品率并没有相应提高。本来,按照1953年的年度计划,与工业发展速度相匹配,农业总产值应比1952年增长6.4%,其中粮食产量增长7.2%.但是由于农业尚未摆脱靠天吃饭和投入不足,上述计划并没有把握实现,实际上,1950年至1952年期间的农业超常增长,是带有恢复性质,50年代世界各国的农业正常年均增长一般都没有超过5%.结果,1953年农业总产值仅比1952年增长3.1%,其中粮食仅比1952年增长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