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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相同或相似观点的并不限于《新自由主义》一书的编者和作者。比如,马塞多在其著作《自由之德:自由宪政中的公民性、美德和社群》中就从自由主义的理论传统和宪政民主的实践中阐述自由主义主动、公共的一面,回应社群主义者的下述批评:由于强调个人权利和消极自由,自由主义忽视对于公民性、德行和社群的正面的政治理念。作者在书中证明,自由主义可以提供一种有吸引力、有鲜明特色的关于社群和德行的理论,同时继续保持以自由为核心,以正义为优先。自由主义包含了正面回应社群主义批评的资源,因为它承认社会目标高于个人目标,权利结构和适当的法律体系高于个人的愿望与目的。(注:Macedo,S.,1991,p.2、254、284.)
三、新社群主义
几乎与重新发掘新自由主义思想资源同时,在上世纪90年代初,形成了新社群主义思潮。新社群主义者要使个人权利和社会责任、自主和共同善之间的平衡成为主要关注的问题。显而易见,这是要在80年代的“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之争”中比较极端和对立的立场之间采取调和、中间路线。
比较集中、全面反映新社群主义思潮的著作是《社群主义精读》,编者阿米泰·依左尼在该书的导论中说,新社群主义者所做的远远不止是传播已有的理念,老社群主义者强调社会力量、社群、社会关系的意义,而新社群主义者从一开始就关心社会力量和个人之间、社群和自主性之间、个人权利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老社群主义者关心随着现代工业、城市力量的兴起而出现的社会的分裂破碎,关心社群和权威的失落,却没有人探讨相反的危险:社群可能是压迫性、权威型的,可能侵犯到个人。这些90年代前的社群主义者不关心乔治·奥威尔在《1984》中提出的反面乌托邦问题,左的和右的权威主义、宗教原教旨主义等问题也未进入他们的视野。而新社群主义者从一开始就认定需要同时应付两方面的危险。他们认为在社会秩序和个人自由之间有一个平衡点,在此范围内二者相互支持和加强,但若是一方单方面发挥得超过了平衡点,二者就会变成对抗性的,另一个平衡点在社会滑向无政府和过份的秩序之间。
新社群主义者认为美好社会应该在国家和市场之间——准确地说应该是在国家和市场之外建立。他们强调以前的对立,即一方支持市场,另一方支持国家干预,是不够的,就像只关心个人自由和命令控制系统的对立一样,这会使一些重大问题,即社会、社会联系的重要性和道德的声音处于思考之外。新社群主义者强烈主张社会行为应该受社会联系的非正规网络和社群的道德之声来维持和指引。他们指出,如果由社群来对某些行为(如吸毒、超速行车、酗酒、婚内侵犯)作褒贬奖惩,会更加有效、更加人道和降低成本。因此,他们力主用说服而不是强迫的方式促进人们的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当然,他们并不认为社群自然就是具有美德之地,许多传统社群具有威权和压迫性,有人指出,三K党也是一个社群。人们最好同时是几个社群的成员,多成员身份可以保护自己免受一个社群的过度压力。(注:Etzioni,A.,1998,pp.ix~xiv.)
有50多人(社会各界人士,大多数是大学教授)发表了一份题为“权利和责任”的社群主义宣言,其中说:“我们认为,不从社群的角度看问题,个人权利不可能长久维持”。“社群的角度既承认个人尊严,又承认人类存在的社会性”。“社群的角度认为维护个人自由有赖于积极维护公民社会的宪章,在此社会中,公民们在尊重自己的同时也尊重他人;在此社会中,在珍惜我们自己的权利和他人权利的同时,我们获得有关我们个人和公民责任的活生生的经验;在此社会中,我们发展管理我们自己的习惯,也发展我们自己进行管理的技巧,学会看到别人而不仅是我们自己”。
新社群主义宣言特别强调历史和现实条件的重要性:“社群主义的基本主张是在个人和群体之间,在权利和责任之间,在国家宪法、市场和市民社会之间寻求平衡,这是持久的事业。不过,由于这种寻求是在历史之中、在变化的社会条件中进行,所以评价什么是恰当的道德立场也将随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而不同。
宣言并不把社群当成价值的最终来源和标准,相反,对非民主、非理性的社群价值高度警惕。社群主义者并不一味说社群好,也不认为任何一类价值仅仅因为发端于社群就是好的。确实,某些社群(比如新纳粹)可能会培育应受谴责的价值。社群主义者认为——他们确实坚持这一点——社群的价值必须由外在的、普遍有效的标准,必须基于人类共同的经验来判断。”(注:Etzioni,A.,1998,pp.xxv~xxvii.)
塞尔茨尼克在此书的开篇论文“社群式自由主义的基础”中说:“当代社群主义运动有时被看成是反自由主义的……今天的社群主义者并不是反对自由主义的人,如果自由主义意味着强烈支持政治自由、社会公正、宪政权利、法治、充分的公民权、特别关心穷人和受压迫者的话。如果社群主义者批评特定的自由主义学说,这并不说明他们否定或不欣赏自由主义的主要理念和制度……我们是,或应该是‘社群式’自由主义者,或者——如果你更喜欢这么叫的话——自由式社群主义者。我们应该像杜威一样,把自由精神和对正义的追求与在实际社群中的负责任的参与活动结合起来。”(注:Etzioni,A.,1998,p.3.)
贝拉在本书的论文中呼唤“民主社群”,“它同时承认市场和国家的价值与不可避免性,但坚持市场和国家的功能是为我们服务,而不是统治我们”。他提出民主社群主义认可的4种价值是:(1)个人的神圣性;(2)团结一致;(3)互补性结社;(4)参与既是权利,也是责任。(注:Etzioni,A.,1998,pp.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