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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主义兴起之后,对自由主义的中立性原则进行了猛烈批判,作为回应,自由主义者开始重新思考中立性问题,重新探讨自由与道德生活的关系。
一种思路是重新理解和阐释自由主义传统,认为它没有主张或不应该主张中立性,它本身包含了道德倾向性和内容。比如马塞多在《自由主义的德行》中认为,站在自由主义的立场上看,中立性是幻想,自由主义在坚持以自由为核心,坚持正义的优先性的同时,完全可以提供关于社群和美德的主张,特别是自主(autonomy)这个概念,它在各种生活理想中具有普遍性。(注:Macedo,Stephen,1991,p.234,p.263.)帕特里克持相似的观点,认为罗尔斯等当代自由主义思想家没有充分表达自由主义精神的丰富性,应该看到,中立性并非国家可以达到的目标,而自主本身就是善,它的作用很大。(注:Patrick,Neal,1997,p.4.)布林克主张,自由主义理论家应该承认他们的学说对于什么是美好生活并不是中立的,这些学说实际上促进了个人自主和多元主义的理想,并与其他理想发生难以调和的冲突,自由主义不能靠中立性来回避和克服冲突,而应公开偏向某些道德观念。(注:van den Brink,Bert,2000,p.5.)
在自由主义者的回应中,影响最大的是以下三人的观点,这些观点代表了对传统的偏离,被视为一种新动向。
约瑟夫·拉茨在坚持自由主义基本理念的同时反对中立性原则,赞同至善论。他认为,政府的责任之一是促进道德,虽然一般说来自由主义者警惕政府对个人自由的侵犯是对的,但同时应该看到,政府也可能是自由的源泉,它可以创造条件使人得到更多的自由。国家对其公民负有一系列义务,它如果未能帮助其公民获得幸福,就是阻碍了他们的发展,因此,要想以什么都不做来实施中立是空想。他说,自由主义者强烈地提倡中立性原则,是因为他们把个人自主视为最基本的价值,对强制保持高度警惕。但在仔细分析之后可以看到,自主并不是绝对的,而是一个程度问题,虽然强制常常对人的幸福产生不利影响,但并没有人们通常想得那么严重。应该看到,比起人们经常遭受的罪恶与不幸,强制的罪恶很容易被夸大。另外,为了实现确保个人发展自主生活的自然和社会条件,有时不能不使用强制。发生在理想的自由国家里的强制和发生在其他情况下的强制有很大的区别,在前一种情况下,强制可以是真正为了被强制者的利益,甚至可能为他们所希望。他还说,人们反对至善论有一种认识上的深刻原因,即认为至善论会将某种生活方式强加于人。拉茨认为情况并非如此,可以采取是否鼓励、给予荣誉、增税等等手段,可以通过社会体制作出法律或行政方面的安排来促进某种价值。(注:Raz,Joseph,1986,p.415,pp.18~19,p.124,pp.156~161.)
德沃金的立场在90年代有明显变化,他声称在伦理学的抽象层面上,即对于如何生活的基本立场问题,自由主义不能够也不应该中立。人们可以大力宣传、提出自己认为最好的生活方式,争取别人采纳同样的价值标准;在适当的情况下,在短期内对青少年进行家长式的教育,以塑造其正确的道德观。问题只是在于如何做,不能靠法律和强力,不能违反他人的意志与信念,不能依仗自己的道德观与多数人一致。(注:Dworkin,R.,2000,pp.238~239,282~283.)他力图为他的平等理论以及自由主义的基本立场奠定伦理基础,为此,他作了两种区分:一是意欲性利益(volitional interest,主观上想要的好处)和批判性利益(critical interest,使人的生活更美好的东西),二是两种不同的价值模式,效果模式(model of impact,认为生活的价值在于对世界产生的作用和结果)和挑战模式(model of challenge,价值在于对生活与环境的挑战作出技巧性的回应) 。他说,追求批判性利益将自然地把人们引导到自由主义的政治和实践,批判性利益意味着生活中的挑战模式,接受这个模式就必然会坚持一种自由主义式的平等标准:资源平等。(注:Dworkin,R.,2000,pp.243~245,251~254,277~278.)
高尔斯顿称自己的观点是自由主义的,因为它与自由主义的以下基本立场一致:区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坚持个人自由。但他明确地反对中立性原则:“把自由国家理解为‘中立’的是不恰当的,它和任何其他政治社群一样,信奉一种人类善的观点,赞同某些生活方式,抨击某些生活方式。”“不能把自由国家理解为不受限制地表示‘差异’的竞技场,恰恰是在保持多样性的同时,自由主义式的统一性制约着多样性”。他说:“至少有三种理由说明中立性主张不能成立。第一,它代表了对于洛克的观点的深刻误解,而这一观点体现并且要求对于诸如最大程度地减少暴力这类人世间的至关重要的善的实质和重要性的共识;第二,它不符合自由主义政治的现实,这种政治如果不诉诸于对善的理解就难于前进。最后,这个主张不能自圆其说,每个支持它的人都不言而喻地依赖不仅是形式上的和不仅是工具性的善的概念来发挥其主张。”(注:Galston,William A.,1991,pp.3~4,p.8.)
高尔斯顿证明了自由主义的鼻祖如洛克和亚当·斯密是很讲究德行的,还简单地说明了自由主义关于个人道德的一些要素:(1)生命;(2)基本能力的正常发展;(3)实现利益和目的;(4)自由;(5)理性;(6)社会;(7)主观上的满意。至于公共的道德,除了每个政治社群都要求的勇气、守法、忠诚等等之外,他特别分析了自由社会所要求的在经济和政治方面的道德。他还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这些德行是工具性的话,那么有没有非工具性的,作为目的、内在的德行?他的回答是有,这些自由主义的德行是:(1)理性或自我反思;(2)根据责任戒律行动的能力;(3)充分伸张个人性。(注:Galston,William A.,1991,pp.173~177,215~216,228~230.)
五、各种平等理论
在当代,关于平等问题的讨论和争论进行得十分热烈,其核心问题是“什么东西的平等?”(equality of what?)阿马蒂亚·森对此解释说,如果把争论看成是有些人赞成平等,有些人反对平等,就会忽略一些重要的东西。各种人——收入平等主义者、福利平等主义者、古典功利主义者、纯粹的自由至上论者都是平等主义者。从某个方面出发的平等,从另一个方面看可能就是不平等。比如,诺齐克(R.Nozick)主张权利平等,就会产生结果的不平等。森还进一步解释说,“什么东西的平等”会成为核心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因为:(1)人类的多样性,勤快的人和懒人报酬一样,对前者就不公平;(2)判断平等的相关空间的多元性,比如有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