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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当代多元论最深刻的表述,是由英籍犹太裔思想家伯林在其著作《自由四论》中,尤其是其中的“自由的两种概念”一文中作出的。伯林是著名的自由主义者,他作出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重要区分,但据一些人的理解和解释,对他来说,多元论比自由主义更重要、更基本,自由主义可以从多元论中推导出来。伯林认为人类的价值观和文化是多元的,这指的是,它们各自都有存在的理由,但它们彼此是冲突的,而且我们不可能把它们统合为一个综合的体系,也不可能对它们比较高下,加以排序,列出最优者加以推广,它们是没有公共尺度可以衡量的。
伯林的思想对当代政治哲学产生了巨大影响,正如一位作者所说,道德多元论是伯林著作的核心观念之一。伯林提倡消极自由,是因为他相信多元论是正确的,而不是因为他只是坚持个人自由;伯林认为承认个人自由的政治秩序最符合我们道德状况的多元性现实,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自由秩序对差异是宽容的。以下重要哲学家受到伯林的影响,并对多元论的内涵作了更深入的探讨和发挥: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威廉姆斯(Bernard Williams)、拉茨(Joseph Raz)、格雷(John Gray)、汉普夏尔(Stuart Hampshire)、卢克斯(Steven Lukes)、拉莫尔(Chares Larmore)。(注:Galipeau,Claude,1994,p.2、58、68、111、168.)
在当代关于多元论的讨论和争辩中,下列问题成了一条主要线索:伯林是否认为多元论支持自由主义,或者,不管伯林如何看,多元论是否支持自由主义?认为多元论与自由主义有一致性是颇为自然的,因为多元强调差异,尊重和保持差异需要宽容——这是自由主义的主要因素。另外,各种价值不分高下,意味着不能强制,而应该尊重个人的选择,这就直接导向了自由。
但对伯林有全面、深入研究的格雷不这么看。他认为,虽然初看起来有三项主要理由使人相信价值多元论会支持自由主义,特别是与消极自由和宽容相关的方面,但仔细考察之后可以看到,二者不但可能有矛盾,而且事实上冲突不可避免。如果反自由主义的力量和秩序以普遍主义为理论基础,以西方的普遍价值为前提,那么多元论对其有消解作用。如果它的理论基础是特殊主义,它就不会倡导惟一的价值和生活方式,它把特定的价值体系强加于人民,不会说这是惟一合理或最好的,它会说,尊奉某些价值,贬抑某些价值对于现存的、有意义的生活是必需的。说到底,如果多元论成立,我们只能得到这样的推断:当自由主义的价值和其他价值冲突时,人们没有公认的标准证明自由主义的价值更优。(注:Gray,John,1995,pp.151~155.)
多元论与自由主义的关系还可以通过中立性问题来考察。人们易于认为,既然不可能在各种文化、价值、生活方式中区分高下优劣,那么国家的态度和政策就只能是在它们之间保持中立,而这正是自由主义所主张的。但这种初看起来顺理成章的观点却遭到一些人的否定,比如纽威说:“我认为多元论和中立性的联姻最好也不过是权宜之计,这种结合很可能没有好结果。多元性是否支持中立性,这是很可怀疑的,在某些情况下,信奉多元论会要求非中立的政策。我还要进一步主张,传统的自由主义政策,诸如拥护宽容,反对书报检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因为拥护中立性而得到伸张。有意使中立性建基于多元论之上的论证可以与一元论的价值形而上学调和。”(注:Newey,Glen,1997,Metaphysics Postponed:Liberalism,Pluralism,and Neutrality,Political Studies,No.XLV,p.296.)
克劳德对多元论与自由主义的关系作了长期研究。他曾说,伯林在“自由的两种概念”中的主张广为流行,即认为若接受多元论为真,就有理由拥抱自由主义,他认为这是错的。价值多元论并不支持自由主义,也不支持任何政治学说的规范性主张,它并未告诉我们在许许多多的价值中我们应该选择哪一种。多元论不仅不支持自由主义,而且还损害了它,它总是可以这样发问:为什么不选择非自由主义呢?(注:Crowder,George,1994,Pluralism and Liberalism?Political Studies,No.XLⅡ,p.293,pp.303~304.)克劳德的批评意见引起了伯林本人的反批评,在与威廉姆斯合写的答辩文章中,他们指责克劳德思维混乱,只在极其抽象的层次上进行论证,这种形式的风格无助于讨论问题,应该在具体的社会、历史层面上,而不是在逻辑可能性方面谈问题,才能使自由主义的弱点和多元论的自我意识问题浮现出来。(注:Berlin,Isaiah & Williams,Bernard,1994,Pluralism and Liberalism:a Reply,Political Studies,No.XLⅠ,pp.306~309.)克劳德的观点后来有所改变,他认为从多元论到自由主义的论证有可能成功,比如他的两步论证: (1)多元性使我们有理由认为多样性有价值;(2)多样性与自由主义最相适应。(注:Crowder,George,1998,From Value Pluralism to Liberalism,Critical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oci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Vol.3,No.1,p.3、9.)
高尔斯顿在2002年出版的新书《自由多元论》对多元论与自由主义的关系、多元论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等问题作出了全面的阐述。他认为,自由主义的力量多半得自于伯林所阐发的价值多元论,他的“自由的两种概念”有助于发动价值多元论运动,这场运动在当代已经达到羽翼丰满的程度。他提出,对多元论的理解应把握以下要点:(1)价值多元论不是相对主义,好与坏、善与恶的区别是客观的;(2)没有衡量客观善的共同尺度,它们性质不同,因此不可能对它们区分高下,按优先性加以排列;(3)某些善是基本的,它们是任何有意义的人类生活的组成部分;(4)除了极少数基本善,关于个人对美好生活,对公共文化和公共目的的理解,存在广阔的、合法的多样性空间;(5)多元论与各种形式的一元论对立,一元论要么按一种共同尺度把各种善还原为一种,要么把它们纳入无所不包的等级体系。高尔斯顿举出三条理由说明多元论比一元论可取:(1)一元论会导致道德的强求一致与扭曲;(2)人类经验证明,没有一种价值能够完全压倒另一种价值; (3)他在白宫工作(1993~1995年任克林顿总统的国内政策副助理)的经验说明,不存在对面临的选择作衡量和取舍的单一标准。他在这本书中还批判了格雷的观点,认为多元论和自由主义之间有一致关系。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