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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和德沃金主张的平等观是资源的平等(equality,of resources)。罗尔斯的《正义论》中的两个正义原则具有很强的平等主义含义,他认为人们应当平等地占有最基本的资源,他将其称为“起码的好处 ”(primary goods,中译本为“首要善”),包括自由、自尊、个人权利、机会、职位、收入等等。他的差异原则把人生而有之的才能都视为社会共有的资源,认为有才能的人不应由此得到好处。另一种平等叫幸福的平等(equality of welfare或equality of well-being),这里说的幸福,指人们成功地满足了自己的喜好、目标、抱负,实现这种平等,就是把资源分配和转移到这种地步,使得人们在这方面没有差异。德沃金批评了这种平等标准,他主张的资源平等,即每个人都得到相等份额的东西。他说,要满足有奢侈爱好的人的幸福感,需要耗费超常的资源,这对只有平常爱好的人是不公平的。爱喝啤酒和爱喝香槟酒的人要得到同样的满足,花的钱会大不一样。(注:Dworkin,Ronald,1981,What Is Equality?Part 1:Equality of Welfare,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Vol.10,No.3;What Is Equality?Part 2:Equality of Resources,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Vol.10,No.4.)
阿马蒂亚·森说,他深受罗尔斯的影响,但认为罗尔斯的关注点忽视了一些重要的东西。拥有同样多起码好处的两个人可能有不同的能力去追求他们各自认为是有价值的东西,因为由于主观和客观情况不同,人们把起码好处转换为幸福的能力是不同的。设想一个孕妇和一个同龄男子在收入和其他基本好处方面完全相同,但孕妇应该对营养、住房等条件有特定的额外要求,而这个男子则不是非如此不可,所以从相同条件出发,他们最终的幸福程度是不一样的。我们关心的是最后结果,而不止是为达到结果的条件和手段。比如,重要的是人的营养状况,而不是人们有多少食物可吃;重要的是人们学到了多少知识和技能,而不是家长或政府把多少钱用于孩子的教育,特别是如果不顾效果大手大脚花钱的话。所以,森主张用能力(capability)来代替资源、机会、收入等等作为衡量平等的标准。(注:Sen,Amartya,1999,pp.8~38.)
阿尼松认为,不论是用幸福,还是用资源,以及用其他概念来作为衡量平等的准则,都有缺点。他在很大程度上同意森的看法,他说,确实,人们把起码的社会性好处转化为他们最珍视的东西的能力和效率是大不一样的,我们关心大家应当得到相同份额的资源,不为别的,是我们要考虑他们用这些资源份额去做什么,这些资源能使人是什么。他提出自认为是最恰当的概念,即“对于幸福的平等机会”。假设人群之中的每个人都与别人同样地面对一系列选择,每种选择的结果是对不同喜好的满足,作出一种选择并得到一种结果之后,当事人又面临一系列选择……如此等等,这就形成了一棵决定之树,它给出了一个人可能的、完整的生活史。如果每个人都面对相同的决定之树——即每个人最佳、次佳……直至第n佳的选择都是相同的,而且,如果后来出现机会不平等是因为人们的志愿选择或行为疏忽因而要由个人负责任,那么在这些人之中就实现了对于幸福的平等机会。(注:Arneson,Richard J.,1989,pp.77~91.)
科亨在很大程度上赞同阿尼松的“对于幸福的机会平等”观,但认为它对人们并非有意造成的不利或不平等注意不够,所谓并非有意的即是并非当事人选择因而应当负责任的。此处,他认为“好处”(advantage)这个词比“幸福”(welfare)更宽泛和恰当,所以他把自己赞成的观点叫作“对于好处的平等机会”或者“平等得到好处的机会”(equal access to advantage)。他设计了一个颇为奇特的例子来论证自己的观点并反驳其他平等观。设想一个人有双重不幸,首先,他两腿瘫痪,按平等主义原则,应该补偿他一架轮椅。给他轮椅仅仅因为他是残疾人,而没有考虑他的幸福量减少了多少,这就驳斥了“幸福的平等”观。又假如这个人天性乐观,知足长乐,人们没有理由说他有许多机会幸福而不给他补偿,这就驳斥了“对于幸福的机会平等”观。再假设这个人有一种怪病:他的双臂可以像其他人那样活动,但动了之后会剧痛,需要昂贵的药物,按平等主义原则,应当无偿地给他提供这种药物,这就驳斥了德沃金的“资源平等”观,因为德沃金只是认为残疾人不能行动可算作资源缺乏而应得补偿,而这个人是可以活动手臂的。按照科亨的标准,这个人的两种疾患都是他本人不应负责的不利条件,因此他应该得到补偿。(注:Cohen,G.A.,1989,pp.916~920.)
德沃金在回应科亨时说,科亨驳斥资源平等的上述说法是出于误解,他举的例子是典型的资源缺乏的事例,从原则上说当然应该给予补偿。德沃金同时回应了阿马蒂亚·森,森在驳斥资源平等论时举了这样的例子:如果一个人的代谢水平与常人大不相同,就算他占有同等的资源(食物),他还是会感到饥饿,这并不平等。德沃金说,从理论上说,资源平等会把代谢水平的差异列为个人资源之一,从实践上说,就这种事例进行再分配要考虑多种因素,十分困难。他在评价森的“能力平等” 观时说,按照自然的方式理解他的主张,就会看到它与“幸福的平等”观没有区别;而如果按另一种方式理解他的观点,就会发现那不过是以另一种词汇表示的资源平等观。(注:Dworkin,R.,2000,pp.296~297,300~303.)
六、多元论
从上世纪80年代起,多元论(pluralism)愈来愈成为政治哲学中的热门话题,并渗透到各个分支学科、各种主题中。比如,针对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和再分配平等观,迈克尔·沃尔泽在其著作《正义的诸领域》中提出了一种多元论的复合平等观,认为需要平等分配的社会性好处或利益既不是单一的,也没有一种是主要的,而是有多种;分配正义原则既不止一个,也没有一个是基本的,而是应该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平等原则和标准。又如,加拿大著名政治哲学家查尔斯·泰勒和维尔·基姆里卡在该国种族、语言、文化分歧对立,分离主义运动高涨的情况下,写出了一系列有关多元论、多元文化论和少数民族权利的著作,基姆里卡甚至力图探讨西方的多元化理论和前苏联东欧种族、宗教、文化的多样性与冲突的现实之间的关系。(注:Kymlicka,Will & Opalski,Magda,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