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改革与中国基层民主的新发展(1)
2014-08-22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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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地方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出现
「内容提要」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地方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出现了由这些企业工人自主建立的工会组织,并且实行了工会组织负责人的直接选举,这是继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之后我国基层民主发展的又一个新动向。案例分析表明,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和工会直选,是工人维护自身利益的客观需要,是协调劳资关系、维护地方社会稳定的积极因素。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的发展和工会直选对我国工会组织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昭示了未来我国工会组织发展的新趋向。
「关键词」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工会直选/工会改革/基层民主
工会组织的民主选举与民主管理问题一直是中国基层民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从中共十三大以来,在中央有关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论述中都强调了工会民主的重要性。在200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大上,中央进一步强调,“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注: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3页。)但是,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工会实行直接民主选举和工会改革,面临着种种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一两年来,在广东、浙江、福建等沿海经济发达省份的一些外资、民营、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中出现了由企业职工自主建立的工会组织,而且通过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了工会领导人,这是继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之后我国基层民主发展的又一个新发展动向。这不仅意味着一种维护工人利益、协调劳资关系新型力量的出现,而且体现了中国基层民主的新发展。在此,本文根据2003年发生在国内几个不同地方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直选案例,对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的产生、工会直选及其对工会改革的意义进行分析。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一、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直选的典型案例
众所周知,在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工会组织一直被当作共产党的外围政治组织,扮演共产党联系工人阶级的桥梁和纽带角色。因此,无论是党政机关的工会组织,还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故称为“官办工会”);其领导人名义上属于“
群众团体组织负责人”,实际上一直被纳入“领导干部”的范畴对待,工会主席绝大多数是在党组织影响下通过实行有限的民主选举产生,其领导人的选举并未真正实行直接公开的民主选举。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结构日益发生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迅速发展,为新型工会组织的产生提供了新的生存空间。早在1986年,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窗口的广东深圳蛇口工业区,就开始了工会直选的尝试。蛇口工业区还专门成立了工会联合会,在工业区进行工会直选试验。到2003年,广东12万多个基层工会组织中,有将近1/3的企业实行了工会直选。2000年12月,浙江宁波市有15家企业进行了工会直选试验,当地政府工会领导部门评价效果相当不错。到2003年7月,浙江省杭州市的余杭区有310家企业进行了工会直选,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占70%。近几年来,工会直选不仅在广东、浙江、福建等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蓬勃展开,而且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也已经崭露头角。据报道,2003年7月,在青海省,首家农民工工会组织在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桦林乡成立。(注:《中国青年报》2003年7月16日。)这个工会组织在当地政府工会部门的支持下成立,通过直接选举产生了工会负责人,旨在维护农民工利益,防止不良工头和私营企业老板恶意克扣和无理拖欠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