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的政治权威与现代化(2)
2015-01-18 01:45
导读:全权主义用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全面地控制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的所有方面,并动员社会成员积极参与支持政府的政治运动。而权威主义政权则只在有限的
全权主义用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全面地控制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的所有方面,并动员社会成员积极参与支持政府的政治运动。而权威主义政权则只在有限的领域内,例如在政治领域内行使自己的权力,在经济和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领域内,社会成员则拥有相当的自主性。在权威政体下,政治领域的权力具有专制性,这种权力相对不受宪法与民意的约束和制衡,而在其他领域内社会成员则有相对的自由和自主性。这种政治领域与经济、社会生活领域的两元化,是权威主义不同于全权主义的基本的特点。
【 东亚现代化过程中的权威政治形态 】
在对东亚各国和地区现代化过程进行比较时,人们会发现,从政治形态上来看,可以大体上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日本、南韩、台湾和新加坡的权威政体,这些国家和地区在面对西方挑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具有现代化导向的权威政体(Modernizing Authoritarian Regime)。虽然各自采取的权威政体的形式有很大的不同。另一种是香港的殖民地类型。由于后者的现代化历史具有特殊性,本文以第一种类型作为讨论对象。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日本。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到第二次大战结束以前,基本是的一种非民主的权威主义政治结构。从历史上看,日本明治维新以后建立的是一种特殊的君主立宪制政体。我们可以把它称之为“非典型性”的立宪政体。它与典型性的英国立宪政体有根本的不同。在典型立宪政体下,宪法是作为对政府和君主的一种有效的限制和约束而起作用的。因此,在西方政治学中,这种立宪政府也被称之为“有限政府”(the Limited Government)。但是,在日本,成文的宪法并不具有约束执政者和君主的功能,它仅仅是作为一种现代象征起到修饰性的作用。立宪的形式并不是用来整合和制衡社会秩序,而是用来作为一个政权对内对外取得合法性的工具和符号。日本学者、《日本政治史》的作者信夫清三郎把日本明治维新以后建立的政治形态称之为“伪立宪绝对主义”(Pseudo - Constitutional Absolutism )是十分精当的。他指出,在日本,一方面,天皇作为日本国民的最高家长统治着国家,另一方面,又在日本政体又在形式上遵循着近代立宪主义的进步的各项原则,天皇制把近代立宪主义嫁接到传统的神权的和家长制的观念上了,并以立宪主义来掩护基其神政的家长制的本质。(2 )。这种形式上的立宪政体本质上是一种从日本传统封建制直接转变过来的具有现代化导向的权威政体。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在日本现代化初期阶段,这种权威政体在集中社会有限的各种资源应付现代化的需要方面,以及在整合政治秩序和应对西方挑战方面,均起到了重要的历史作用。虽然,明治维新以后不久,日本国内也出现过更为激进的自由人权派对这种政治权威的挑战,但在日本民族主义的压力下,这种挑战很快就消声匿迹。这种政治形态后来曾畸变为日本军国主义的工具,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它才在各种外部与内部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特别是在美国占领军的直接管制和支配下,在民主政体所赖以支撑的各种经济、社会条件业已初具规模的前提下,才转变为更具现代色采的西方式的议会民主制政体。
其次,让我们来看南韩。南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是日本的殖民地,独立后曾经历过李承晚十二年的军事独裁统治。到了六十年代初期,“四一九”学生革命推翻了这一政权之后,张勉的民主党建立了短暂的西方式的议会民主制政权。但这种直接仿效西方的民主政体在内外矛盾相当激化的时期,尤其在社会内部缺乏实行民主政治所必需的各种经济、文化和社会条件的情况下,无法有效地整合社会政治秩序,由整合危机而引发的受贿、贪污、裙带关系、通货膨胀、派系分裂和内阁的软弱无能,表明了议会民主政治的尝试的失败。南韩的第二共和国的历史表现,与中国在辛亥革命后建立的议会制政权的历史表现惊人地相似。此后,1961年5月,以朴正熙为首的青年军官通过政变建立了军人政权,正是这一以军事力量为后盾的、形式上具有宪政象征的“第三共和国”和“第四共和国”的权威政治体制,在实行私有私有财产制度的前提下,凭借国家的力量制定经济计划,确立发展目标和战略,保持宏观的经济稳定,建立作为经济和社会行为的游戏规则的各项法规和法令,集中有限的社会资源来发展教育和防务等等,从而有效地推动了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市场体系的完善,使南韩在六十年代以后朴正熙统治的十八年的时间内,在现代化方面取得重大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