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社会主义农业思想的起源(10)
2015-03-18 01:02
导读:英国十六七世纪农业技术管理与创新的思想直接受到了荷兰的影响。十六世纪,荷兰已经开始大面积种植芜菁和金花莱,从休闲地播种饲料作物开始由三圃
英国十六七世纪农业技术管理与创新的思想直接受到了荷兰的影响。十六世纪,荷兰已经开始大面积种植芜菁和金花莱,从休闲地播种饲料作物开始由三圃式农作法向轮作制的过渡,并由此引起了农业生产与经营方式的变革,在荷兰出现了农业协会,尝试发给农民新型作物的种子,分配种畜,设立苗圃和试验田,提供栽培新型作物和使用新型肥料的补助金,乃至成立农业信用机构向农民提供资金等等。这些先进的方式首先从荷兰传到了英国,对英国的农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十七世纪,英国的农业学家们就不断介绍荷兰人在农业方面的进步,把荷兰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经营方式带到了英国。在这种介绍与传播过程中,英国的农学家们吸取经验,并结合英国的实际,很快又超越了荷兰,提出了技术与管理并重的思想。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著作是约翰的《农业全书》(初版1523),安东尼菲茨赫伯特撰著的《土地管》(初版1539)和托马斯·塔撤的《优良农业五百点》(初版1573)等。这些著作较为全面的反映了英国伊丽莎白一世(1558~1603在位)时的农业生产状况,批判了旧有的生产与经营方式,提出了新制度应当革新农业技术,注重农业的管理与经营的思想。布利思在《英国进步的改良者》(初版1652)的农书中,除了论述有关的土地评估规划,也介绍了排水灌溉,改土施肥及引种新的经济作物与牧草等具体的新技术措施。他不仅关注技术的可能性,也留心于经济的可行性,他极力主张对实行土地改良的土地占有者应予以报偿,租地的期限也要酌情加以延长。
3、资产阶级解决土地问题上的对立主张。
17世纪中叶发生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标志着封建的结束,在1642~1648年两次内战之间,革命阵营内部的各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与力量对比的调整过程中,先后出现了代表不同利益的政治派别,即长老派代表上层新贵族与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独立派代表中等贵族与资产阶级利益,1646年第一次内战结束后出现了第三个政治派别,即代表城乡小资产阶级利益和部分劳动群众利益的平等派。1649年宣布为共和国的英国革命顶点到达之后,由于农民的土地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因而又出现了自称是“真正平等派”的代表广大贫苦农民利益的掘地派。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1)国会长老派推行的反农民的土地法
由长老派控制的长期国会,非但没有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反而损害了他们的利益。1646年通过废除骑士领有制的法律,取消了贵族地主对国王的封建从属关系,从而使地产成为能受其完全支配的私人财产,使国王政府再也无权干预土地问题。内战期间及战后所没收的属于王室、王党及英国国教会的土地,分期加以拍卖。而买主大都是新贵族与大资产阶级,早在1643年下院就曾通过决议,成立废除封建领有制和撤消监护法庭法令的委员会,但工作进行得异常迟缓,因为长老派当时设法与国王妥协,象废除封建领地制对国王特权给予沉重打击的举措,一时是难以提到日程上来的。1646年2月24日单方面废除骑士领有制的法令反映了英国革命的保守性质。通过这样的立法也剥夺了农民对土地应得的合法权益。因持有土地的小农权益并未得到法律的认可。在新的资产阶级外壳下保留封建大地产,这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不同于18世纪法国革命的根本区别之一,在法国是用分散土地来消灭封建大土地所有制的。而这一特征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社会主义农业思想的发展进程。
(2)独立派与平等派提出的温和主张
独立派与平等派在革命进程中,时而联合时而斗争,第一次内战结束后受独立派控制的下层士兵已倾向于平等派,曾于1647年10月通过《人民公约》这一纲领性草案。其中除要求废除君主制,解散长期国会,也提出了应把以前夺取的公社土地归还给农民,并取消什一税等要求,但平等派缺少具体的土地纲领与实施办法,因而依然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的土地要求,这样只强调政治民主,而忽视了广大贫民的土地要求,以致失去他们的支持而陷于失败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