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关于民主和法制思想
2015-04-14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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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民主和法制思想是邓小平中关于政权建设的重要部分
前言
民主和法制思想是邓小平中关于政权建设的重要部分,民主和法制思想可以说贯彻在他长期革命与建设工作过程中。他一贯坚持民主和专政、民主和集中统一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贯重视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在党内则为民主和纪律的建设;一贯把民主和法制作为调动广大党员和人民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实现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安定团结局面的基本。
早在民主革命时期,虽然当时主要进行革命战争,邓小平同志针对当时情况,在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中,就特别重视民主和法制。如他在《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一文中(邓小平文集,第一卷)就特别强调“贯彻民主精神”,就指出“假如说是一个半封建的缺乏民主的国家,则反映到党内的是:共产党员一般缺乏民主的习惯,缺乏民主政治斗争的意识和习惯。”(第10页)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加强民主观念,严格“遵纪守法”,反对“以党治国”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在全国范围内创立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为了进行主义革命和建设,邓小平同志更是坚持民主和法制思想。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了我国和革命政权建设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确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在改革开放中,把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二十年来,我们党就是在邓小平民主和法制思想指导下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权建设的。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理论也和其他理论一样,是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体现,大多是根据具体情况阐述的。邓小平同志一贯主张“准确地完整地理解毛泽东思想的体系”,要掌握他的“精神实质”。我们邓小平理论,包括他的民主和法制思想,也应从他的思想体系出发,完整准确的掌握其精神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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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和法制是相互联系而又各自独立的两个大问题。每个问题都是极其广泛和繁杂的,涉及方面极广。这里只能就其主要方面谈一些自己的体会。
要说明一点,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首先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和专政的辩证关系。对敌人的专政和对人民的民主是不可分的两个部分。只有坚持对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人的专政,才能真正实现和保护人民的民主。因此,他反复强调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但他在新的情况下,更多地是强调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其次是他正确的处理民主和集中的辩证关系。他把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但在坚持集中的同时,在新的情况下,他更多地是强调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方面。这都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化建设的新形势的。根据这种理解,我们虽然也谈到民主和专政、民主和集中的辩证关系,但着重地是解决民主和法制问题。第一我们没有忽视专政的必要性;第二我们在解释民主和法制关系时,也就解决了民主和集中的关系。
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要化、制度化
(一)什么是民主和法制
首先要弄清楚民主和法制的含义。
民主是一个泛意词,可以从不同的范围、角度、层面去了解。如:民主和专政、民主和集中,这是指民主的本质;政治民主、军事民主、民主、文化民主,党内民主,这是指民主的领域;民主意识、民主观念、民主思想、民主作风,这是指民主的思想;民主管理、
民主生活,这是指民主行为,等等。我们这里所说的民主,是如列宁所说,指的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列宁选集》,第3卷,第257页)即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政治生活。简单说从本质说,他是与专政、集中相对应的,而从具体的体制来说,则他是多数人的统治,是与专制相对立的体制。我们只就后者来讲。当然,他是与前者不可分的,必定会涉及到。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作为政治制度,民主制度是来源于西方的古代。在西方,democracy一词是来自古希腊的demokratia。原意是demos(地区、人民)和kratos(统治、权力)组成的。简单解释就是“人民的权力”(政权)或“人民的统治”。也可以说是多数人(有公民权的人)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