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与历史唯物主义(3)
2015-04-26 01:02
导读:因此可以说,“三个代表”所讲的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主要是广大劳动群众(同时兼顾一切公民)的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局部
因此可以说,“三个代表”所讲的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主要是广大劳动群众(同时兼顾一切公民)的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统一。在当前和今后长时期,这集中地表现为,根据全国人民的共同理想,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国家现代化,全面振兴中华,并经过长期奋斗,逐步创造条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这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
第三,社会主义利益原则的人格化,坚持“人民主体论”,这同样是“三个代表”所体现的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因为,无论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还是社会主义利益原则的贯彻,都要通过人的社会活动,落实到人身上,才能实现。所以历史唯物论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在我们中国,人民是社会和国家的真正主人与主体。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建设国家,为人民谋利益。这种人民主体论与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并不矛盾。由于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彻底的革命性和利益的无私性,历史才能赋予她领导人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使命与责任。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代表本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愿,具体实现这种领导作用。领导就是服务。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党不是独立于人民的社会主体,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故而,我国人民是社会的主体,国家的“主人”,而党及其党员则是社会的“公仆”,党是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的“代表”。“三个代表”中讲,我们党要“始终”成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这是要求“公仆”忠于人民,为人民服务。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当然,这种“代表”就意味着,要拥有和行使必要的职权。但是,我们党和各级干部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代表”人民,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用权力为人民谋利益和谋福利。如果某个党员干部以权谋私、假公济私,那就是对权力的滥用、异化和背叛。必须坚决反对和制止之。因此,坚持从严治党,惩治腐败,廉洁政治,是“人民主体论”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三个代表”的题中应有之义。进而言之,“三个代表”中所包含的“人民主体论”,还同党历来所坚持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是相互贯通、一脉相承的,是理论上的创新与发展。坚持“人民主体论”,依靠人民、代表人民和服务于人民,与人民休戚与共、鱼水情深,是我们党的“力量之源”。
二、生动的历史辩证法的客观逻辑
稍作,就不难发现:“三个代表”中所体现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内在地包含着历史的辩证法。这诚如恩格斯所言,“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当然,“经济状况是基础”;同时,在这个根基上产生的政治的、意识的及其科学文化等各种社会因素,会与之“相互作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695-696页),并发挥着巨大的能动作用。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中,就包含并发挥了这种生动的历史辩证法所固有的客观逻辑。
首先,是弘扬了哲学上“能动性原理”。例如,“三个代表”第一条的立意,是突出生产力,但不是孤立地讲党要“代表生产力”或“生产力的发展”,而是表述为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不言而喻,这里的所谓“发展要求”,显然是指为社会生产力发展所“要求”的生产关系(包括基本经济制度与体制)、社会经济政策和其他一切必要的社会条件。这就包含着关于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并进而对生产力发挥能动性反作用的充分肯定。世界上根本没有离开生产关系的生产力。任何现实的生产力的较快发展,只有在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形式,即相应的经济制度、体制和政策环境中,才能够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