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时期的立宪论争及其现代启示(6)
2015-04-27 01:42
导读:自十九世纪末叶以来,尤其是自甲午战争以后中国民族危机日益深化以来,在中国改革问题上,政治精英与知识精英中,也同样存在着日益的政治观念与政
自十九世纪末叶以来,尤其是自甲午战争以后中国民族危机日益深化以来,在中国改革问题上,政治精英与知识精英中,也同样存在着日益的政治观念与政治选择上的分化与对立。以中国面临严重的危机作为大幅度急剧变革的理由的人们,构成激进的变革派。后一种人则成为变革中的保守派或渐进派。前者以“危机论”作为依据与立论基础,后者以“条件论”作为依据与立论基础。
在戊戌变法时期,“重症效应”引发的政治选择的两极化已经初见端倪。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变法派就是以“救火追亡,犹恐不及”的“危机论”,作为“不变则亡,小变亦亡,大变则强”的立论根据的。而反对康梁变法的相当一部分人士,并非反对变法本身,而是认为中国的现实条件,并不能承受康有为所主张的激进的改革。
从自1905年到1911年的清末筹备立宪过程中,在清朝政治体制内部,在立宪派与立宪缓行派之间,以及在立宪派内部的激进派与缓进派之间,存在着相当激烈的论争和思想冲突,分歧双方所凭依的理由,已经不是列祖列宗的古训或传统的教义信仰,而是现实的危机所引起的政治选择上的两难性。这种两难性恰如医生对于重症病人所面临的两难性一样。
可以说,在中国由于民族生存环境急剧恶化的情况下,以危机论为基础的激进改革派与以条件论为基础的渐进派或守成派的分岐与政治冲突,自二十世纪初期以后,一直是中国化过程中的政治冲突的核心问题。
与环绕意识形态的理念与价值信仰而形成的激进与保守的冲突相比,这种冲突具有更为普遍与广泛的意义。这种两难选择中,那一方将会取得优势地位?可以从事实看出,在危机深重的条件下,“危机论”变革观较之“条件论”变革观,在非理性的情感层面对政治精英具有更大的控制能力与吸引力,这一点可以解释,自二十世纪以来,中国政治激进思潮何以会压倒温和的激进的保守思潮,事实上,不久以后,清政府正是在袁世凯、奕劻这些主张立宪的权贵派与广大士绅官僚立宪派的强烈下,宣布了筹备立宪的诏书。此后清末新政正式进入了以筹备立宪为基本方向的历史阶段。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筹备立宪宣布以后双方的主要分歧
在1906年8月的这次廷臣会议上,虽然立宪派与保守的立宪缓行派的分歧已经大体上显示出来。但由于预备立宪尚未进行,与立宪改革有关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尚未充分表现出来,这场有关立宪的论争还停留“条件论”与“危机论”之争这一相当关键然而却较为简单的层面上。自1906年9月清廷宣布预备立宪方针后的几年中,随着立宪改革的推进,各种相关问题和矛盾的不断突显,保守派从而找到了更多的机会和论据,来证明立宪对于中国不合时宜。
下面,本文进一步来考察立宪缓行派的基本思想倾向以及他们保守政治观的根据。在清末立宪运动过程中,这种保守的立宪观,虽然并不占有主流地位。甚至可以说,在立宪运动浪潮日益高潮的情况下,这种非主流的声音并没有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但是,这些立宪缓行派所提出的问题,却颇多发人深省之处。
大体上,我们可以把立宪论战中这些立宪缓行派的言论综合为几个方面,必须指出的是,这些在立宪问题上的保守人士所提出的许多论点,并不是以现代人所擅长的理论的形式表述出来的。这些论据大都体现在他们对一些具体问题的看法和论争之中。与立宪派的观点针锋相对的这些观点,仍然具有其内在的逻辑自恰性与系统性。
一 中国需要立宪体制还是开明的专制政治
立宪派认为,立宪在民众中所激发出来的政治热情以及对国家的向心力与凝聚力,乃是使中国摆脱危机的希望所寄。中国需要的是立宪政治,而不是已经失效的专制政治。
然而,一些立宪保守派人士则认为,从中国的现实条件来看,实行开明专制要比实行华而不实的立宪政治更为合适。西洋的民主立宪,适合于西洋专制过甚的病症;中国面对的实际问题并不是专制过甚,而是国家权威不足,无法应对民族面临的各种内外危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千孔百疮的国家,立宪并不是对症良药。中国首先需要的是用一种振作的君权,来应对官僚体制的窳败、国防的脆弱和民间的困顿,中国需要的是加强君主的权威,来解决国家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