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中国问题(二)(3)
2015-07-11 01:12
导读:这也难怪,我们为了节制人性邪恶的一面,我国除法律之外一直是强调用个人的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人的行为出自于人的本性:利己心和利他心的本能。
这也难怪,我们为了节制人性邪恶的一面,我国除法律之外一直是强调用个人的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人的行为出自于人的本性:利己心和利他心的本能。通过利他和利己的心理张力的共同作用,产生五种不同的爱、情、理、恶、罪等行为形式。也就是说,爱源于本能,情由于义,理来自育,恶由于利,罪原于欲望!在爱与罪之间,张力的大小不同,结果就不同。我们常说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即极端利他的行为是爱人;惜己但利他的行为是情义;不损人而利己的行为是理性;损人利己的行为是作恶;害人利己的行为是犯罪。
也就是说,爱与罪都产生于个人本能,情与恶产生于社会生活,只有理性可以培植于教育!所以,理性可以用来调济人们的情与恶!之所以要制定法律,就是要用法律强制人们的过度欲望,即过度的爱与犯罪!因为过度爱也是自私的,它表现为无我,但是极端的无我而利他的企图是融他为我。历史上王莽就是唯一能用"爱"--道德建立了自己的新朝之人物,可见道德强调"仁人爱人",如果走向极端时的可怕!也就是因为如此原因,道德是高尚的、利他的、自觉的、自为的、内省的一种信念,是一种独立于个人之外的道德文化、社会风尚等外在的"压力"强迫个人通过内省--自己或他人因为讲道德而获得赞誉或者得到其它利益,或者因为有人不讲道德而受到了周围的人谴责,从而被社会孤立在群体之外等等现象的反思,达到内心认同--我应该讲道德,再外化为个人(讲道德的)行为等,需要经过个人三个心理层次逐渐升华的做人理念。可是,在需要建立市场经济的今天,个人、企业都以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己任,这些独立于道德文化之外的市场经济文化所主导人们的商业行为里,我们如果再一味地强调道德,纵然把道德概念混沌泛化到除了法律之外,就是道德主宰一切行为的模糊感觉里,由于"爱人"的内省压力不足,个人内心对道德标准就难以认同,甚至有人会对道德加以嘲弄和抵制,由此可想而知,在市场经济里,如果过高地要求人们讲道德,个人的行为反而难以端正!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仅仅强调道德是不行的。再比如说:"你对我好"是你的道德,是你’利我的’一种行为。可是至于"好"到什么程度,你可以内省自己,你知道,我不知道;而"好"的表达方式,你以你认为"好"的方式表达,我是否乐意接受这种方式?反之亦然。如此说来,我和你是否可以在道德的感知’不对称’的基础上交往呢?典型的例子是发生在今年三月份,四川省丢失巨款的失主向公安机关报案,怕千里送巨款的拾金不昧者是布置敲诈勒索陷阱的人的故事。可见道德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脆弱性和不可测性。那么,我们必须有低一级的,即建立在道德之下、法律之上的东西--人的理性,即公民意识约束人的行为才能构成一个和平的、合理的社会。
(2)我们要借鉴的内容:西方的"狼"来了,我们必须了解"狼性"--人的理性
而人的理性在"损人利己"的人的本性之荒漠里,教育启迪是何等之难!西方国家经过二百多年的文艺复兴时代,又经过在工业革命,再通过两次几乎毁灭人类的世界大战,在这四百年里,有无数个伟人们,从
哲学、政治、文学、艺术、经济、科技等所有领域上反复探讨、论证、呼吁,才在人类的人文思想和观念上构建和复归了人的理性的概念和内涵。并在人的理性(利己不害人)的基础上,得以建立和复归政府的正义性的基础--公民社会。可是,在公民社会里,人又应该有哪些所谓的理性呢?或许我会唐突先哲们的高深思想,因为我的胡乱采撷而会失去"理性"应有的光泽。但是我要抛砖引玉地写出我的理解:
人的理性之一,独立性
我认为,在公民社会里,人,首先是一个理性的人。而成为"理性的人"的前提又必须是一个独立的人: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当堕落的人被赶出伊甸园时,天堂施加于其身的惩罚是,流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面包,而且那第一个由泥土做成的人,他应当从地球上获得他的食物与营养品。他的身体每天必须贪求生活必需品。而他的头脑则渴望获得虚荣与奢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