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中国问题(二)(5)
2015-07-11 01:12
导读:人的理性之三,人类幸福的源泉--公民社会 我们每个人纵然都是独立的,都崇尚技艺,但短时间内社会总供给是一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一定是激烈的,
人的理性之三,人类幸福的源泉--公民社会
我们每个人纵然都是独立的,都崇尚技艺,但短时间内社会总供给是一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一定是激烈的,正如上述人处在自然状态时的情景。所以
人们放弃(一部分)天赋,自由而做一个公民社会国家的臣民的主要原因是他们对安全的需要和避开相互破坏。如果没有法庭,一个人将会毁灭另一个。只有在公民社会里,人们才会能充分地享受他们相互提供的安逸:教导好的举止,发明与培育工艺,生活在快乐与安慰中⑴。
人,即然是人,就不会脱离社会,而喜欢独居,反而具有特别"喜欢群居"的动物本能。但是,群居就需要有一种能够群居在一起的理由和方式。现在,能够让人们群居的理由,已经不再是肤色、民族,我想是、也只能是由于他处于这个群体之中感觉是幸福的,同时他个人所追求的幸福也能从这个群体中获得。所以,自己愿意和他人群居在一起。从这个角度上讲,个人的幸福是别人的赐予,并且是由他人为个人维持这种幸福感的。这个结论用什么样的理由来证明呢? 外国的证据莫过于漂流在孤岛上的鲁宾逊的故事;而在中国的证据,若大而言之,小国寡民的老子尚留给世人五千言道德经;欲辩忘言的庄子也为后人留下汪洋恣肆的《逍遥游》等文章,如果他们不认同这个群体,并且他们若感到在这个群体里传播自己的思想不是一种幸福的话,又何必图费口舌,让后人顶礼膜拜之今呢?至于后世的所谓隐士高人不过是沽名钓誉之辈,也同样难以脱离社会而存在。纵观我国历史长河上,谁又能心无高跷之志,而生活在乌有之乡?
所以,作为一个人,我们要认识到:单独的个人在世界上是获得不到个人幸福的,个人的幸福是别人给予的。这作为我们应该群居在一起的理由,哪怕这是唯一的理由也就足够了。可是,我们也更应该认识到:当自己享受幸福的同时,要促进(至少不能妨害)别人获得幸福!同样,财富是大家共同创造的,你应该拿回、但是只能拿回,只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只是因为你贡献了比别人更多的智慧,所以你应该拥有社会财富中较多的份额,但是你不能贪污腐化、强取豪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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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一切里我们可得到如下的结论,即人的自然状态,即使当除开共同体考虑时,也并不是战争状态,而是和平状态,和平以如下的法则为基础:人不应当伤害那个并没有伤害他的人;他应当允许每个人分享他所拥有的东西;他应当忠诚地执行他所赞同的事;而且他应当自愿地推进其他人的利益,只要他并没有受到更紧迫的义务的限制⑵。
人至少不应该伤害没有伤害你的人,尊重他人是自己获得尊重的前提等以上"人的理性",就是公民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可是,这种基础在我国国民之间还远没有形成。西方国家二百多年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变的历史是沉重的,我们想轻巧地用几十年的时间来逾越,是很难的。现代匈牙利的学者米哈利.西麦所说:"一个国家,用六个月可以创造出民主政治,六年可以创造出市场经济,而东欧出现真正的公民社会需要六十年"。在与西方国家是近水楼台的东欧尚且如此,更何况封建社会已延续几千年的我国,要建立起公民社会,将会何等地艰难!因为在我国,在人们的心目之中,做人的最基本的是什么?例如什么是个人的道德,什么是个人的理性,这些概念,尚且还相混在一起谈论。更何况其他基本概念呢?我们民族做一件事往往只求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理所当然"的国民特点,决定了我们还有更长的路要走,因为还有更多的概念在人们的内心深处需要从根子上给予澄清。只有这样,在建立市场经济的今天,我们只需要明白,而且必须知道:每个人都有不损人、但应该利己,或者利己,但不能损人的做人的理性原则,只有这样,个人、企业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才有天然的合理性。个人和企业才能厘清哪是我应该得到的,哪些是不能得到的,这样,每个人都学会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否则,我们一方面向众人宣传爱人利他的做人道德,一方面又搞以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己任的市场经济,就象我们一方面告诉一群羊说,给你们又牵来一只羊,要注意竞争呀,但是另一方面却放进来了一匹狼来,一样地无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