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的公共领域与流产的政党营销—以“宋教仁(2)
2015-08-07 01:07
导读:废科举是对传统的政治及社会控制所作的一次前所未有的松绑。国体、政体虽未改变,但因越来越多的新型知识分子和部分绅士在行动和情感上由依恋传统
废科举是对传统的政治及社会控制所作的一次前所未有的松绑。国体、政体虽未改变,但因越来越多的新型知识分子和部分绅士在行动和情感上由依恋传统而转向革命或立宪,从而给未来的政治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个人思维空间的扩大,为晚清公共领域的扩张开辟了更广阔的前景。
预备立宪期间朝廷颁布的《大清印刷物件专律》(1906年)和《大清报律》(1908年)被视为是中国最早的新闻法,虽说是“最早”,但在至1937年中国颁布并实际执行的7部新闻法中,它却是“比较完备、比较合理、比较开明”的法规。因为有法可依,作为衡量公共领域的重要尺度的媒体也就进入一个体制化的新时代。平心而论,检视晚清的报刊,其时报人的舆论空间,并不比北洋及南京政府时期小。
“新政”还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经济现代化的进程。交通的现代化及城市化也取得了非凡的成绩。主要城市的空间均突破老城墙在向外扩大,城市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由19世纪的0.4-0.5%上升为3.5-9.8%,城市间的往来也因铁路的通车更加便捷,铁路里程由1895年的400公里增至1911年的9600公里。电报业的发展使得大中城市之间的联系及与国外的沟通均能以一线系之。日行千里,耳听八方,正由神话而变为现实。
清末公共领域的扩大,正在悄悄地而又快速地打破原先社会与国家间的力量平衡,社会力量急速膨胀,而国家力量在收缩。清廷可以说是在这种国家与社会的力量失衡中轰然崩塌的。
清亡民兴,因《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及实施所带的社会巨变是多方面的,而因报禁、党禁的解除所导致的报刊、及会、党的繁荣恐怕要远远超过经济及其他方面。《约法》规定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人民有书信、秘密之自由、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等,这从法律文本上扫除了公共领域扩张的障碍。一时间,报纸“风起云涌,蔚为大观”。过去中国媒介的重镇是在上海,报人假公共租界的法律以求自保。民初则风水倒转。“宋案”发生前,全国报馆多达500多家,而北京独占五分之一。报纸的销数多达4200万份。传媒重镇由全国的文化中心上海回到政治中心北京,表明政治家及批评家欲抢占有利位置从事政治营销的远见卓识,这也是公共领域扩大的表现之一。全国自武昌起义爆发至1913年底,公开的党、会、团等有682个。另据民初著名的政论家黄远生写的通讯,自1912年2月12日至同年11月,仅北京一地报内务部立案的报馆多达90多种,加上原有的报馆,总数超过百余种;北京报民政部立案的社团有85个。有趣的是,北京的情形颇似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巴黎。“那时各种小型政治团体的报刊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1789年,在巴黎任何一个稍微有点名气的政治家都要组织自己的俱乐部或出版自己的报刊;仅从2月到5月就冒出来450个俱乐部和200多家报刊!”
大学排名 随着媒体与社团的激增,舆论空间几乎到了没有边界地步,这从媒体上的反袁言论可窥一斑。以1912年3月在沪创刊的《民权报》上的文章为例,4月16日发表《胆大妄为之袁世凯》,19、20日连载《袁世凯罪状》,26日有《讨袁世凯》。类似的报刊在京、沪还有很多。舆论空间的放大,表明在这一刻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得以兑现,各类媒体皆能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社会力量时刻都在膨胀之中,这对政党政治及票选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二、 应运而生的政治营销
公共领域与政治营销的内在关系,用康有为的话语表达也就是“以群为体,以变为用”。公共领域的扩大,为官方及非官方的政治营销提供了必要的市场空间。
中国人对出于政治目的的营销并不陌生。早在秦末有人书“陈涉王”置鱼腹中,编造并传播“陈涉王”的政治神话,但这不是现代民主社会中所讲的政治营销,现代政治营销应具有公开性、大众性、平等性,各种政治理念均可在“消费者”中间自由行销。近代最早在中国从事文化及政治营销的是寓华的西方传教士。传教士的天职就是营销自己的宗教。其营销渠道主要有组织传播(建立教会组织,发展教徒)、口语传播(做礼拜、宣讲圣经)、媒介营销(创办教会及世俗刊物)。传教士的所作所为,使得中国的受传者学到了师傅的技巧。国人不甘为人后、仅作受传者,他们也想尝试做一个主动的传播者,于是就有中国最早的报人,如王韬辈;也有些报人侧身西方人创办的媒体(如长期在《万国公报》供职的沈毓桂),他们力图发出民族的声音,不经意间,西方的现代政治营销方式植入到了中国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