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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的公共领域与流产的政党营销—以“宋教仁(7)

2015-08-07 01:07
导读:上文所昭示的民初扩大的公共领域为什么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我以为这只不过一种泡沫式的公共领域,与哈氏所言资产者的公共领域形似实非。具有政


上文所昭示的民初扩大的公共领域为什么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我以为这只不过一种泡沫式的公共领域,与哈氏所言资产者的公共领域形似实非。具有政治功能的资产者的公共领域本来处于国家与社会的紧张地带,它以公众舆论为媒介对国家和社会的需求加以调节。“公众舆论是社会秩序基础上共同公开反思的结果;公众舆论是对社会秩序的自然规律的概括,它没有统治力量,但开明的统治者必定会遵循其中的真知灼见。”

之所以说是“泡沫式的公共领域”?因为看似很“大”,舆论空间几乎没有边际,但是大而空,大而无人,也就是说公共领域内并无太多的具有批判意识和自由意志的“公众”。换言之,“木偶”多于“公众”。  

中国的国家与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国”与“家”,两者间的所谓“紧张关系”被绅士这一特殊阶层所消融,这种“紧张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存在。在国、绅、家三个层级中均只有私域,而无公域。“国”被家化,“家”又被国化。三种私域实是出自同一个圆心,天下人都在各私其私。“君私其府,官私其爵,农私其畴,工私其业,商私其价,身私其利,家私其肥,宗私其族,族私其姓,乡私其土,党私其里,师私其教,士私其学。”清末民初,交通的便捷、报刊的繁荣、城市化的加快,虽使原先“国”与“家”的领域得到拓展,但这种拓展了的空间泡沫成分很多。谭嗣同所讲的“君于臣隔,大臣与小臣隔,官与绅隔,绅与士隔,士与民隔,而官与官,绅与绅,士与士,民与民,无不自相为隔”的现象并无太大的改观。列宁也指出:辛亥后中国广大的农民仍然是“非常闭塞、消极、愚昧、对政治漠不关心”。即便在城市,除了部分学生外,民众对这种泡沫式的公共领域的反应是非但没有热情,反而厌倦:“全国人民渐已厌倦政党、厌倦舆论,厌倦政治。”厌倦的结果就是逃回到私域中去。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欲破“隔”、去“塞”、去“私”,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必须造就出一大批的像宋教仁式的“公众”。诚如梁启超所言:“苟有新民,何患无新制度,无新政府,无新国家。”而在清末民初,宋氏只是一个孤独的先行者,孙中山、黄兴是否真正与之为伍都值得怀疑?宋教仁的悲剧是被这虚假的繁荣公共领域所障目。  

“宋案”发生的当日,北洋内务部接陆军部转来袁世凯的指令:“对于外交、军事秘密事件一律不许登载,违者按律严惩。”京师巡警决定从即日起实行新闻检查,“倘有故违,立即派员究办”。其后,“舍袁系报外,几无有生存之一日。”报人岌岌如漏网之鱼,逃窜尤恐不及,报刊数量锐减,造成了1913年的“癸丑报灾”。次年,北洋政府颁布《报纸条例》,对报刊的钳制较晚清有过之而无不及。这说明中国报界距离英国那种“第四等级的批判机构”还有很遥远的路程要走。  

习惯于“政出一孔”的统治者,岂能容忍那发出不同声音的公共领域的存在与发展?传统权威的合法性危机在袁世凯手中易如反掌地化解了。同年11月4日他竟毫无顾忌地下令解散了国民党,票选、政治营销、代议制等胎死腹中,这与其说是袁氏个人力量所致,还不如说是私域与公域之力量对比悬殊太甚。不要说在宋教仁时代,即便在此后,中国有无哈氏所讲的“公共领域”,恐怕还是个问号?看来在任何时候学人都不应忘记中国有自己的“特色”。

作者: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与行政管理学系 教授

原载《天津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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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哈贝马斯著:《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参见汤志钧:《戊戌变法史》第三、四章,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及拙著《中国早期现代化中的传播媒介》, 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231页。

梁启超:《说群序》,《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第2册,上海中华书局1932年版,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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