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人大制度创新的思考(3)
2016-04-29 01:01
导读:(三)工作创新 工作创新就是要适应新形势,探索加强人大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改进、完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使人大工作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适应
(三)工作创新
工作创新就是要适应新形势,探索加强人大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改进、完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使人大工作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适应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当前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任务很重,应重点突出三个问题:
1 切实解决刚性监督职能“闲置”的问题
虽然浙江省温岭市首创了通过“民主恳谈会”的形式,将公众意见与政府决策对接;上海惠南实事工程上什么“菜”、“消费”多少全由人大代表来“点”,开创了国内的首例,但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上享有质询、撤职、罢免、撤销决议决定、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职权,在工作实践中,被“闲置”起来,几乎没有行使过。有的对实行刚性监督心存疑虑,担心把握不了监督的“度”;有的怕担责任,明知需要刚性监督也不去作为;有的对刚性监督的程序不清楚,把握不了监督的时机。对这些早已存在的”闲置”法定职权,地方人大要继续发扬敢于试验的精神,依法行使起来,并使之完善。把温岭新河和上海惠南进行公共预算改革试验,进一步完善并加以推广。在推广总结的基础上,可考虑县级、省级的公共预算改革。这对人大工作来讲,既是一项重大创新、又是一个重大突破。
2 自身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第一,要围绕法定职责的完善和发展。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职责是:重大事项的决定、监督和人事任免。目前进行工作创新,应围绕这些法定职责,进行探索、完善和发展。基于此,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①进一步强化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②切实增强监督实效;③努力探索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效途径。地方党委要适当扩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其选举、任命人员的管理权限;人大党组要通过多种途径提前介入,使人大能够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选举或任命人员的情况,使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投票或审议时能够有选择的余地,从而实现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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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对这个问题,蔡定剑先生认为可从三个方面探讨:提高直接选举程度;减少代表名额;实行竞选。我们可以根据这个思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①扩大直接选举范围,提高直接民主程度;②将竞争机制引入人大代表选举过程,实行竞选;③实行地区选举和界别选举混合制;④合理减少代表数量,增加代表资格规定,提高人大代表素质;⑤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党的十七大首次明确提出了:“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新要求。⑥改革选举委员会组成方式,设立选举专门法院,规范选举的组织、监督和诉讼纠纷的处理;⑦逐步实行人大代表专职化;⑧完善代表监督与罢免办法,增强可操作性;⑨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构成。增加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比例、优化组成人员年龄、知识、专业等方面的结构,促进常委会民主决策水平的提高。
3 理顺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
第一、要理顺党委与人大的关系。人大的职能作用发挥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对人大工作的重视程度。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在观念上从过去的“替民作主”转向“让民作主”,通过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从实际工作上的包揽一切转变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党的执政功能。要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人大的法定程序变为国家的意志、人民的意愿,更好地实现党对人大的领导。与此同时,人大要切实代表人民的意志,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党的中心开展工作。
第二、改变权位倒置问题。要摆正同级人大在政治生活中的位置,党委要从人大与政府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法律关系出发,从人大在整个法治建设中所居于的重要地位出发,尊重人大的法定地位,使宪法原则真正在党内生活中予以体现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