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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加快建立权力行使的规范化制度
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聊”对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要抓紧制订相应的制度,对其进行规范和完善,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以不断提高人大工作实效。
2,要从加强自身建设的高度,健全人大工作制度
人大工作创新,应填补有关工作责任制度的“空白”,把有职与有责统一起来。如:既要重视程序性制度建设(如建立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议事规则等),又要重实体性制度建设(如建立质询制度等);既要重具体事项的管理制度建设(如财务管理制度等),又要重基础性长远性的制度建设(如人才教育培养制度等);既要重职责制度建设(如岗位职责等),又要重责任制度建设(如责任制、目标制或追究制等)。
3,规范地方人大与领导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并形成制度 要继续争取地方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依法规范人大行使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与党委的领导权、决策权、党内监督以及党管干部之间关系;规范与政府、法院、检察院之间的关系,保障各个国家机关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职能作用;特别是要保障和尊重人大依法履行职能,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