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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一案 千古奇冤(1)(3)

2015-02-20 01:07
导读:以上历史事实告诉我们,用郡县制取代封国制、用法治取代礼治,不仅是周秦之际中国历史发展的大方向,而且它们已经变成具有先见之明的秦始皇的伟大
 以上历史事实告诉我们,用郡县制取代封国制、用法治取代礼治,不仅是周秦之际中国历史发展的大方向,而且它们已经变成具有先见之明的秦始皇的伟大历史实践。秦始皇为此,不仅抛弃了其父子、母子亲情,而且抛弃了其君臣思义。因此,秦始皇要竭力维护统一、郡县制和法治的伟大历史成果,既是理所当然的,也是情理中事。然而“愚儒”、“游学”之徒及其“群下”却祖述尧舜,宪章文武,追随周孔,玩弄儒经,唯先王之褒贬为褒贬,唯先王之是非为是非,唯先王之尺度,为尺度之规矩为规矩,唯先王之臧否为臧否,唯先王之毁誉为毁誉,唯先王之模式为模式,如果有人胆敢超越先王一步,他们便大惊失色,似乎已是世界末日,就要天崩地坼。于是,他们对于秦朝的法律制度,或口是心非,街谈巷议;或夸主为名,异取为高;或道古害今,虚言乱实;或上降主势,下结党与;或在朝廷之上,公开发难。对于他们的这种反常行为,秦始皇用“焚书”、“禁私学”,还以颜色,难道真的有什么不对?只要人们无法否定,秦始皇所全面推行的郡县制和法治的正确性和历史进步性,那么人们又怎么去否定秦始皇“焚书”、“禁私学”的正确性和历史进步呢?即使是抽象地肯定而又具体地否定,也不可以。因为那是难以自圆其说的。

  可以这样设想,如果“愚儒”、“游学”不是在以其“私学”为阵地,通过用援引和曲解诗书、百家语的方式,以古非今,道古害今,虚言乱实,“相与以非法教之制”;而是在用诗书、百家语论说封国制和礼治不过是夏商西周三代的宗法贵族专制下的一种政治制度。而这种政治制度,在那时虽然有一定进步作用,但是及至战国时期它却已经过时了,必然要为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和法治所取代。这样,他们的思想理论便同秦始皇的思想理论完全一致了。试想在这样的情况下,秦始皇怎么可能再去焚烧他们的诗书,或禁止他们的私学呢!

  可以这样设想,如果“愚儒”、“游学”利用他们的“私学”阵地,以诗书、百家语所反映的封国制和礼治的弊端,去论证用统一取代分列、用郡县制取代封国制、用法治取代礼治,是周秦之际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秦始皇又怎么可能去焚烧他们的诗书,去禁止他们的私学呢!如果真的能够这样,秦始皇非但不会焚烧他们的诗书,和禁止他们的“私学”,而对他们的诗书和“私学”,反而会大加保护和大加提倡呢难道不是这样的吗

  显然,秦始皇三十四年正月,发生在咸阳宫内外的那场大论战,是关于坚持“以诸侯为郡县”还是重新“封子弟功臣”的大论战,是关于坚持“法治”、“法教”还是恢复“礼治”、“礼教”的大论战,是关于坚持“师今”还是坚持“学古”的大论战,是关于坚持“别黑白而定一尊”的中央集权还是恢复“诸侯并作,一莫之能一”的使国家四分五裂的大论战。正因为如此,秦始皇“焚书”、“禁私学”便具有了反对恢复“诸侯并作”而保护统一,反对恢复“封子弟功臣”的封国制在而保卫郡县制,反对恢复礼治、礼教而坚持法治、法教,反对“令出多门”而坚持“法令由一统”的反复旧、反倒退的政治性质。

六、权宜之计 决非长策

  秦始皇的“焚书”、“禁私学”,就其本意而言,无非是为了压制一下“愚儒”、“游学”之徒道古害今、是古非今、虚言乱实的嚣张气焰。一旦其诋訿郡县制和法治、法教的舆论攻击,稍事收敛,其“焚书”、“禁私学”的法令,也就没有必要彻底贯彻实施。事实上,秦始皇的“禁书”、“禁私学”的法令,也的确并未认真贯彻实施。

  “愚儒”、“游学”之徒及其“群下”,对于秦始皇所推行的郡县制和法治、法教的舆论攻击,与六国复国者所散布的“始皇帝死而地分”之类的政治谣言,相互呼应,一时之间,朝廷内外,众口嚣嚣,沸沸扬扬,不期然而然,大有摧垮郡县制和法治,甚要扼杀秦帝国新生的统一的国家政权之势。秦始皇在严厉镇压六国复国者复国活动的同时,又以“焚书”、“禁私学”对“愚儒”、“游学”的道古害今,是古非今,虚言乱实,展开了强大的舆论攻势:或声称要将之“弃市”,或声称要“刑及三族”,或声称要将之“黥为城旦”,这似乎真有点儿咄咄逼人、黑云压城的意味。

  表面看去,秦始皇的“焚书令”,的确是非常严厉的,听之使人毛骨悚然,慄慄危懼。然而细细看来,这仿佛是在虚张声势。试看《始皇纪·李斯传》在记述“焚书”、“禁私学”问题时,只记述至“制曰:‘可。'”或“始皇可其议”,便戛然而止,再无不文。这就是说,从《始皇记·李斯传》只记述了秦始皇下令“焚书”、“禁私学”的起因和“禁书令”的八条具体内容,而对于秦始皇为何责令李斯实施“焚书令”,以及李斯如何贯彻实施“焚书令”和其“焚书”、“禁私学”的最终结果怎样:如哪些人因“偶语诗书”而为之弃市,哪些人因“以古非今”而遭“族诛”,哪些人因拒不“焚书”而被“黥为城旦”,哪些官吏因执行“焚书令”不力而被处“与同罪”等,却概无一言。同时,《史记》其他相关篇目,对于以上问题的记述也不多见。班固在《汉书》中,对于秦始皇“焚书”、“禁私学”,虽然非议甚多甚多,并且措辞也相当激烈,但却因缺少真凭实据,而显得非常空泛。虽然也有人在那里叫骂,但却“帽子”下无人。这一切似乎在提醒后人,秦始皇的“焚书”、“禁私学”,似乎不过是一种声势,吓唬人而已;似乎不过是把弓拉满,引而不发,示其威势而已。秦始皇似乎是想通过这样的舆论攻势,用以慑服“愚儒”、“游学”及其“群下”,只要他们不再以诗书、百家语“造谤”朝廷,就万事皆休,不必那么认真!对此,章太炎先生《秦献记》有比较精当的论说。

  据章先生统计,在秦七十博士中,有四人见于太史公《史记》,分别是周青臣、淳于越、叔孙通和伏生;有一名见于刘向《说苑》,名鲍白令之;有二人见于《汉书·艺文志》,分别是羊子、黄疵;另有一人见于《汉书·京房传》孟康注,名正先。在以上秦朝的八博士中,除正先因非刺赵高而为赵高杀死外,其馀七人均不见受过任何处分。据说,其中的鲍白令曾当面批评秦始皇“行桀纣之道”;其中的淳于越曾指责秦始皇推行郡县制是“陛下之过”,而秦始皇均未惩罚他们。另有羊子曾著《羊子》四篇;黄疵著《黄公》四篇,秦始皇也并未禁止他们。博士之外的其他一般知识分子也有著述,如成公生“游谈”不化,著书五篇,零陵县令还写过一封非难李斯的信。《羊子》、《黄疵》、《零陵令信》等,或为儒家者言,或为名家者言,或为纵横者言,而秦始皇和李斯均未对他们如何。由此,章先生得出以下结论:“秦之诸王非能如李斯知六艺之归也。然其律令在官,终不钩考,以至其诚。今始皇不起白屋,而斯受学孙卿,好文过于余主,此则令之之谏、零陵之难、成公之说,一切无所穷治,自其分也,又况票票羊、黄之徒乎?以李斯骩于用法,使秦之黎献因是得优游论著者,亦斯赞之矣!”意谓秦历代君主都不象李斯那样深深的懂得六艺的指归。李斯作为丞相具体实施法令,仅只把“焚书”、“禁私学”法令放在官府里,束之高阁,作为一低空文,始终不去查考,以求得真正贯彻实施罢了。秦始皇不是平民出身,自幼接受良好的教育,而李斯是大学向家荀子的学生,他们热爱文化超过了历代君主,故而连在朝廷上骂秦始皇“行桀纣之道”的博士鲍白令之,写信非难李斯的零陵县令、不愿为秦做事而四外游说的成公生都没有受到严厉惩罚,而对于其他无足轻重的文人学士如著《羊子》四篇的博士羊子、著《黄公》四篇的博士黄疵等,更不会怎么样的。正因为李斯灵活地运用了法令,才使得宫廷之外和民间的知识分子仍然可以从容不迫地从事论著或游说四方,可以说是得到了李斯的帮助。然而笔者认为,这何只是李斯灵活地运用了法令,还应是秦始皇暗中授意李斯如此。或者,此乃李斯和秦始皇之间,此达成的默契。因为丞相李斯如果得不到秦始皇的首肯,在视法如命的秦帝国里,李斯又怎么敢于如此地亵渎“焚书”、“禁私学”的法令呢?

  另从《史记》关于秦待诏博士“叔孙通之降汉,从儒生弟子百余人。”来看,私人讲学,也并未被真正禁止。

  “焚书令”虽然严厉,但是史不见一人因“偶语诗书”而为“弃市”者;史不见一人因“以古非今”而遭受“族诛“者;史不见一人因“令下三十日不烧”书而为之“黥为城旦”者;史不见一吏用“见知不举”而被处“与同罪”者。如果真有这样的吏民,他们一定会因此而扬名千古的。即使太史公司马迁撰写《史记》秦史部分时,对于秦始皇的“焚书”、“禁死学”有意袒护,而不予记载,但是西汉初年的“过秦”、“罪秦”论者,也决不会将之放过的。他们出于“过秦”、“罪秦”的需要,总是在挖空心思的寻找“过秦”、“罪秦”证据;有时找不到证据,还不惜挖空心思的捏造事实,编织证据呢。

  另外,既然叔孙通和伏生等都是故秦博士,而后,他们又为汉皇刘季等所看中,而对之尊赐甚厚。按理他们对于秦始皇的“焚书”、“禁私学”,应该是身临其境,颇知其详的。但是也未见他们对于秦始皇“焚书”、“禁私学”提供过什么有利于西汉“过秦”、“罪秦”论者非议秦始皇“焚书”、“禁私学”法令的真正可以称得上算是证据的证据。

  事实已非常明白,秦始皇的下令“焚书”、“禁私学”,其目的不过是想要杀一杀“愚儒”、“游学”是古非今、虚言乱实的歪风,严令之下,只要他们不再以古非今、虚言乱实,何必要动真格!这可能就是法家学说中的“法、术、势”中的“术”吧!用现在的话说,叫策略。严令之下,尽管可能还会有少数不从令者,只要无碍大局,那就由他们去吧!这不是假设,事实证明如此。

七、典籍亡佚 另有他因

  从历史发展的观点看,秦始皇的“焚书”、“禁私学”,无论其动机还是其后果,总的来看,都是好的。但是毋庸讳言,作为一次重大政治行动的“焚书”、“禁私学”,也不可能不产生一点负面影响,象古今中外所有重大政治行动都不可避免地要产生一些负面影响,是一样的。

  秦始皇“焚书”、“禁私学”的最大负面影响有三点:一是由于东周列国除秦而外的诸侯史记的遭焚,给后世有关春秋战国史的研究,带来一定困难。对此,太史公曾经表示深深的遗憾;但在遗憾之余,也不认为算是什么了不起的大事。太史公说:“秦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惜哉惜哉!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然战国之权变亦有颇可采者,何必上古!”尽管李斯“骩于用法”,但作为一项法令,既已布达于天下,其各级官府也一定不敢懈怠,必有不少私藏诗书、百家语遭焚。如太史公言:“六艺从此缺焉!”二是尽管秦始皇对于“愚儒”、“游学”的“造谤”采取宽容态度,对之不施刑罚,但是由于诗书、百家语是他们的立身之本、立言之据,求仕之器,你焚烧了他们的诗书、百家语,就等于砸了他们的饭碗,断了他们的生路,给他们立身、行事和生活等多方面,都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尽管这是他们咎由自取,但是他们未必这样认为。他们并不认为他们道古害今是错误的,反倒以为正确;他们并不认为他们鼓吹“封子弟功臣”,是同朝廷郡县制分庭亢礼,反以为是朝廷听不进他们正确的意见;他们并不认为他们“私学相与非法教”有什么不对,反以为礼教就是优于法教,礼治就是优于法治。因此,对于秦始皇的“焚书”、“禁私学”,他们成见很大,积怨甚深。成见要表达,积怨要发泄,理固必然。如陈涉发难而王陈,这在孔孟儒者的政治词典里,无非是编户之民、绳枢之子的犯上作乱,然而鲁诸儒还是违反其祖师孔老夫子关于“亲于其身为不善者,君子不入也”即对于那些亲身做坏事的人,而正人君子是不会去他们那里做事的教诲,“奉孔子礼器往归陈王”。而孔子八世孙的孔甲,还做了陈王的博士。诸儒何以违反其师教,言无定趋、行无常务,有奶便娘呢?太史公一语道破玄机,“以秦焚其业,积怨而发愤于陈王也。”秦亡而汉兴,有不少原来的秦儒,在其降汉以后,反而变成了西汉“过秦”、“罪秦”先遣部队中的“干将”和“勇士”。

  太史公说:“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生,六艺从此缺焉。”一个“缺”字告诉我们,及至秦始皇“焚书”,“六艺”从此缺少而不多见了。其本意应该是,秦始皇的“焚书”造成了“六艺”缺少而不多见。而“缺少而不多见”,显然是不能与“灭绝”同日而语的。太史公对于秦始皇“焚书”造成“六艺”缺少而不多见的评价,还是比较恰如其分的。

  西汉“过秦”论者动辄将先秦典籍的亡佚归之于“秦火”。而“遭秦火灭”几乎成了他们认定秦始皇的“焚书”,是造成先秦典籍亡佚唯一原因的口头禅。显然,这是夸大其辞,是铺张扬厉。因为,先秦典籍亡佚之原因很多很多,非独因“秦火”。

  从“焚书令”看,秦始皇的“焚书”是“两焚三不焚”、“一焚两不焚”,决非“一切焚书”。所谓“两焚”:一是“史官非秦记者”焚,即史记不是秦记的要焚毁;二是“非博士官所职”者焚,即不是属于博士官所掌管的国馆图书以外的私藏诗书、百家语要焚毁。所谓“三不焚”:一是秦记不焚;二是由“博士官”所职常的国馆图书不焚;三是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不焚。所谓“一焚两不焚”,是说只焚社会科学之类的书,诸如诗书、百家语、诸侯史记之类,不焚自然科学之类的书,诸如医药、种树之类;不焚介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卜筮”之类的书,诸如《易》、《日书》等。这正如秦始皇自己所说的,“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这就是说,秦始皇的下令“焚书”,并非因为他闲得元聊,在那里搞“焚书”游戏,不分青红皂白,“一切焚书”。

  大量事实告诉我们,那些曾为秦始皇“焚书令”要求焚毁之书,却有不少流传后世,而那些为“焚书令”明令不焚之书,却有不少绝世无传。如诗书、百家语,本在明令焚烧之列,但是从西汉至今两个多年来,诗书、百家语却一直为文人学士甚至为许多封建君主或递相传诵,或注疏诠释。如明令不焚医药之书,而先秦《黄帝内经》、《扁鹊外经》等医学之书,时至今日,却空有书名,不见其文。如《易》为卜筮之书,本不在焚烧之列,然而在《连山》、《归藏》、《周易》三易中,却惟《周易》独存。如明令不焚种树之书,然而先秦诸多种树之书,却后世罕见,甚至连书名都未留传下来。如秦记本不在焚烧之列,据说太史公撰写《史记》战国史和秦史部分时,还参阅过秦记,并对之多有采摭。但是,西汉当权派及其帮闲在大骂秦始皇“灭先代典籍”时,却未能保证秦记传世。如明令不焚“博士官所职”的国馆图书,按理它们应免遭秦火,安然无恙。而如果它们真的流传后世了,用它们即可判明古文经和今文经的真伪,何来其后古今经文真伪之争的笔墨官司!

  西汉“过秦”、“罪秦”论者,将先秦典籍的亡佚归于秦火,说什么“遭秦火灭”;“秦火”,“秦火”,“焚于秦火”,其口气是那么肯定!其实,这无非是意气用事。据说《汉书·艺文志》是班氏依据刘歆《七略》“删其要”而成;而刘歆的《七略》,又是根据其父刘向“校经传诸子诗赋,……条其篇目,撮其旨意”而成。而《汉志》所记载的艺文篇目中,又有许多都是先秦典籍,并且班氏对其内容也多有概述。如果诸多的“先秦典籍”已真亡的“遭秦火”了,试问刘向、班固、又何以知其篇目,“撮其旨意”呢?可见,不少先秦典籍并非亡佚于秦朝,反而是亡佚于汉朝,或亡佚于汉朝以后。如果真如刘歆言,是“秦火”造成“汉兴,……天下惟有《易》卜,未有它书”。那么其父刘向“校经传诸子”时那么多“经传诸子”之书,是突然从天外飞来的吗?是刘向变戏法变出来的吗?是西汉刘氏皇帝“广开献书之路”的魔力所致吗?班氏称秦已“燔不文章,以愚黔首”,“汉兴,改秦之败,大收不篇籍”。试问秦既已“燔灭文章”即焚书殆尽,那么又哪儿来的那么多“篇籍”供其“大收”呢?是有人冒着被“弃市”、被“族诛”、被“黥为城旦”的危险,从浓烟滚滚的“秦火”中拣回来的吗?如果秦始皇真的已“燔灭文章”,那么在西汉重新出现的那些“篇籍”不都成了伪书了吗?如果它们不是伪书,那么称“秦已燔灭文章”不就成为谎言了吗?可见,所谓“汉兴,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非但不能成为“秦已燔灭文章”的证据,反而要成为秦始皇、李斯“骩于用法,律令去官,终不钩考”的证据了。太史公司马迁在其《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中说,从孟子开始,至吁子为止,中历邹衍、淳于髡、慎到、环渊、接子、田駢、邹奭、荀子、公孙龙、剧子、李悝、尸子、长卢、吁子等,及至西汉前期,其著作仍在流传。所谓“自如孟子至于吁子,世多有其书,故不论其传云。”由此可见,秦始皇的下令“焚书”的确不过是虚张声势,不过是权宜之计,只要人们不再用诗书、百家语等“造谤”朝政,就万事皆休!这就是说,虽经过秦始皇‘焚书”,而先秦绝大部分典籍还是被完好无缺地保存了下来。太史公司马迁似乎还浏览过这些著述。《史记·孟子传》的这段记载,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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