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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一案 千古奇冤(1)

2015-02-20 01:07
导读:文化论文论文,“焚书”一案 千古奇冤(1)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文章是很好的参考: 一、“焚书”冤案 源自西汉

一、“焚书”冤案 源自西汉

  在秦朝的历史研究中,秦始皇“焚书”、“禁私学”的问题,既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又是一个十分简单的问题,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一些“愚儒”、“游学”之徒以收授子弟为名,通过援引和曲解《诗》、《书》和百家语等先代典籍,用所谓的“先王之道”去丈量秦制,无所忌惮地非议甚至诋毁秦始皇所推行的统一、郡县制和法治的政治路线;同时又利其“私学”朋党比周,使其“私学”变成了造谤朝政和从事非组织活动的窝点。秦始皇坚持统一、郡县制和法治不动摇,同一切有碍于统一、郡县制和法治的言行进行不妥协的斗争,这就难怪秦始皇要采用“焚书”、“禁私学”的手段,对于“愚儒”、“游学”的舆论攻击和非组织活动,予以坚决的还击了。秦始皇试图通过“焚书”、“禁私学”击溃“愚儒”、“游学”在思想文化领域里对统一、郡县制和法治的挑战,以使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能够尽快从“愚儒”、“游学”是古非今、道古害今、虚言乱实的思想理论炒作和束缚下解放出来,使当时的中国社会能够沿着统一、郡县制和法治的道路继续前进。问题就是这样的简单。但是,这一本来非常简单的问题,到了西汉“过秦”、“罪秦”论者们那里,却变成了他们全面否定秦始皇,乃至全面否定整个秦朝的主要历史依据之一,于是就使问题变得复杂了起来

  西汉时期,首先举起“过秦”旗帜的是西汉的那位开国皇帝的刘季,即刘邦。刘季虽然“溺儒冠”、“骂竖儒”,儒墨不沾,但是他却工于心计。而刘季的“罪秦”、“过秦”就是首先从曲解秦始皇的“焚书令”开始的。刘季本来是一个秦帝国的小小的泗上亭长。秦法:“为吏伤人,其罪重也。”刘季曾因戏伤夏侯婴而浪荡入狱,而对秦严惩官吏犯罪,有很深的成见。其后刘季其兵反秦,破武关,入咸阳,还军霸上,召集诸县所谓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只要我们稍稍留意,就不难发现,刘季所谓的“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不过是对秦始皇“焚书令”相关条款的巧妙篡改。在秦始皇的八条“焚书令”中,有这样的两条:“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而刘季则把其中的“有敢偶语诗书者”篡改为“偶语者”、把其中的“以古非今者”篡改为“诽谤者”,这就完全改变了这两条“焚书令”的本意,从而把这两条本来是针对一些“愚儒”、“游学”道古言今、是古非今、虚言乱实所制定的法令,篡改为针对全体秦民的法令,从而漫无边际誇大了“族诛”、“弃市”对象的范围,并把它们当成了“父老苦秦苛法久矣”的历史论据。

  其后是西汉最著名的“过秦”、“罪秦”论者的贾谊,他其《过秦论》中强烈抨击秦始皇“焚书”、“禁私学”,是“焚百家之语以愚黔首”,是“禁文书而酷刑法,以暴虐为天始”。其后的西汉的董仲舒,他抨击秦始皇“焚书”、“禁私学”,是“重禁文学,……其心欲尽灭先王之道”。其后是西汉的吾丘寿王,他抨击秦始皇“焚书”、“禁私学”是“灭诗书而首法令”。其后是西汉的刘向,他抨击秦始皇“焚书”、“禁私学”是“上小尧舜,下邈三王”。其后是先汉的刘歆,他抨击秦始皇“焚书”、“禁私学”致使“汉兴,……天下惟有《易》卜,未有它书”。及至东汉前期,班固撰写《汉书》,集西汉“过秦”、“罪秦”之大成,更是称秦始皇“焚书”、“禁私学”是“箝语烧书”,即是为了不让人说话而烧书,并认定秦始皇的“焚书”、“禁私学”是造成秦帝国“速自毙”即二世而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总之,在西汉“过秦”、“罪秦”论者们和班固那里,秦始皇“焚书”、“禁私学”的法令是“苛法”,是“尽灭先王之道”,是“灭先代典籍”,甚至是造成秦帝国二世而亡的主要原因之一。真是可恶到了极点,可憎到了极点,可恨到了极点。

  汉人定论,后人学舌。及至唐朝,有一位著名诗人又将班固所谓的秦始皇“箝语烧书”造成秦帝国“速自毙”的论调,演化为“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的著名诗句,意谓即使秦始皇用“焚书”、“禁私学”的办法严厉地整治读书人,以防止“秀才造反”,但是,却仍然改变不了秦帝国短命速亡的历史命运,反而是不读书的刘邦、项羽等人,起而推翻了他所建立起来的秦帝国。其后,流行于中国中世纪后期的传统蒙学之书的《幼学琼林》,更是大骂“秦始皇无道,焚书坑儒”,向孩童们灌输秦始皇“焚书”、“坑儒”,是暴虐而没有德政。演化至今,某些中学和大学中国史教材,也在不断向青少年学生们灌输秦始皇“焚书”、“禁私学”是“箝制了思想,摧残了文化”,是实行“文化专制主义”,是“十分愚蠢而且残暴的”等“过秦”、“罪秦”思想。如果仅从表面看,上述论点,似乎都多少有一些个道理。但是,如果我们对相关史实进行一下具体的分析,我们将会发现,上述不少的罪名,都难以成立的。因此,对于秦始皇“焚书”一案,必须加以重新研究,重新审视。

二、尊重史实 毋须臆断

  全面而系统地记述秦始皇“焚书”、“禁私学”因果和始未的,只有太史公司马迁的《史记·秦始皇本纪·李斯列传》。现将相关原文,摘译如下。

  《秦始皇本纪》原文:

  三十四(前213)年,……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仆射周青臣进颂曰:“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始皇悦。博士齐人淳于越进曰:“臣闻殷周之王千馀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乱,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右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禁辟。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者,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谐守尉杂烧之;有敢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以吏为师。”制曰:“可。”

  《秦始皇本纪》译文:

  公元前213年,即秦始皇三十四年,……秦始皇在咸阳宫里大摆酒宴,博士七十人前来祝寿。博士头目周青臣走上前去,颂扬说:“过去秦国的疆域不过千里,依赖陛下的神异威灵和聪颖睿智,平定了天下,驱逐了蛮夷,使日月所能照到的地方,没有不臣服的。把诸侯转化成郡县,人民都过上了安乐的生活,没有战争的祸患,可以传至千秋万代,自上古以来,还没有人能够比得上陛下的威德的。”秦始皇听了非常高兴。有个来自齐地的博士淳于越抢上前去说:“臣听说殷朝和周朝的统治,长达千年以上,是由于分封了子弟功臣作为辅佐的缘故。现今陛下并定了天下,而陛下的子弟却象普通百姓一样没有封地,一旦发生了诸如田常、六卿篡权的事儿,没有人辅佐,何人前来救急呢?办事不学习古人而能长久的,还没有听说过。今天周青臣当面讨好陛下,这是在加重陛下的过失,不算是忠臣。”秦始皇把周青臣和淳于越的不同意见交由大臣们讨论。丞相李斯说:“五帝不相重复,三代不相因袭,各有各的治国方畧,不是他们故意相反,是时代变化了而不能不作相应的改变。而今陛下创立伟大的事业,是在建立千秋万代的功勋,这固然是愚蠢的儒生所不能理解的。况且,淳于越所说的乃是夏商西周时期的事儿,有何值得效法的呢?那时候诸侯们相互兼并争夺,以优厚的待遇招收游学之徒。而今天下已经平定,法令有中央统一制定并发布实施,百姓们当家立业就应该努力耕种或做工,士人们就应该学习法令而不要去管那些不该自己管的事儿。而一些文人学士,不学今而学古,以非议当今,来搅乱百姓的思想。丞相李斯冒死进言:古时候天下一盘散沙,混乱不堪,没有人能够把它统一起来,就是因为诸侯兼并战争发作,而一些文人学士们谈论古代而危害当今,用虚言搅乱事实。人们所看重的都是他们的私学,用他们的私学非议皇上所推行的法教法治。而今皇上平定了天下,区别了是非黑白,一切都以法律为准绳。而私学却争相非议法教法治。听说有新的法令下达,就用各自用他们的私学,对其评头论足。进入朝廷,口里不说,就心拉嘀咕;走出朝廷,则在街头巷尾,说长道短,以此来沽名钓誉,炫耀自己,以其意趣与政府的法令不同来显示自己的高明。率领其弟子们造谣诽谤朝廷。对此如果不加禁止,就会带来主上的威势下降和下面的党与形成的严重后果,还是禁止的为好。臣请求史官所记不是《秦记》的,统统烧掉;除由博士所掌管的国馆图书而外的私人所收藏的诗书、百家语,统统上交郡守郡尉,集中烧毁;有再敢于谈论诗书的,处以弃市的罪;以古非今的,诛灭三族;官吏见到而不举报的,处以相同的罪;命令下达三十天内不烧书的,处以黥城旦的罪;所不焚毁的有医药、卜筮、种树之类的书;如果有人想学习,可以拜官吏为老师,(去学习国家的法令)。”秦始皇批示说:“可以。”

  《李斯列传》原文:

  始皇三十四年,置洒咸阳宫,博士仆射周青臣等颂称始皇威德。齐人淳于越进曰:“臣闻之,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患,臣无辅弼,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等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也。”如皇下其议丞相,丞相谬其说,绌其辞。乃上书曰:“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上所建立,今陛下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闻令下,则备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蠲除去之。令满三十日不去,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始皇可其议,收去诗书、百家之语,以愚百姓,使天下无以古非今。

  《李斯列传》译文:

  公元前213年,即秦始皇三十四年,……秦始皇在咸阳宫里大摆酒宴。博士头目周青臣等人,颂扬秦始皇的威望和恩德。有个来自齐地的博士淳于越走上前说:“臣听说殷朝和周朝的统治,长达千年以上,是因为分封了子弟功臣作为辅助的缘故。而今陛下统一了天下,而陛下的子弟却象普通百姓一样,没有封地,一旦发生了诸如田常、六卿篡权的事儿,没有人辅佐,由谁前来救当时之急呢?办事不学习古人而能长久统治下去的,还没有听说过。今天周青臣当面讨好您,是加重您的过失,不算是忠臣。”秦始皇叫丞相李斯谈谈他对淳于越意见的看法,李斯对淳于越等人的谬说,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他上书秦始皇说:“古时候,天下一盘散沙,混乱不堪,没有人能够把它统一起来,就是因为诸侯兼并战争发作,一些士人谈论古代而危害当今、用虚言搅乱事实的缘故;人们所看重的都是他们的私学,用私学来非议皇上所建立的法治。而今皇上平定了天下,分清了是非黑白,而决定一切都以法律为准縄。而私学却争相非议新的法教法治。听说有新的法令下达,就分别用他们的私学议论纷纷,七嘴八舌。进入朝廷,口里不说,就心拉嘀咕;走出朝廷,则在街头巷尾,评头论足,借以炫耀自己,沽名而钓誉;以意趋与法令不同,来以显示自己的高明;率领其弟子造谣诽谤朝廷。对此,如果不加禁止,就会造成主上的威势下降,下面的党与形成,还是禁止的为好。臣请求,凡诸生有文学之类的诗书、百家语的,要统统除去。命令下达已满三十天,如果还不除去,处以黥城旦的徒刑。所不烧的有医药、卜筮、种树之类的书;如果有人想学习,可以拜官吏为老师,(去学习法令)。”秦始皇批准了李斯的建议,收去私人所收藏的诗书、百家语,叫老百性尽量少知道过去的事儿,以使天下的人,不再以古非今。

  以上就是《史记·始皇记·李斯传》所记录的有关秦始皇“焚书”、“禁私学”的前因后果的最基本的历史事实。而后世对于秦始皇“焚书”、“禁私学”或褒或贬,或扬或抑,或毁或誉,或臧或否,所依据的大抵都是这些最基本的历史事实。当您读了这些有关始皇“焚书”、“禁私学”的前因后果的最基本的历史事实以后,您会产生怎样的感想呢?而笔者的则认为是:其一,这场大论战,是关系到秦帝国向何处去的大论战;其二,秦始皇“焚书”、“禁私学”,咎在诸生“道古害今”;其三,秦始皇的“焚书”、“私学”,具有反复旧倒退性质;其四,秦始皇“焚书”、“私学”是权宜之计,并非长策;其五,先秦典籍的亡佚,非独因“秦灭”,还另有他因。

三、大是大非 必须分辨

  从以上司马迁《史记》所记可以明显地看出,秦始皇的“焚书”、“禁私学”发生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即公元前213年。在这一年正月的一天(按秦始皇出生于秦昭王四十八年正月),秦始皇在咸阳宫举行盛大的酒会,以庆祝自己的生日。博士七十人前来祝寿。以博士仆射周青臣为首的一些博士颂扬秦始皇统一六国,北击匈奴,南取百城,使日月所能照到的地方,没有不臣服的。变诸侯领地为郡县,使人人都能过上安乐的生活,再不受战乱之苦,可以传至千秋万代,自上古没有人能够比得上陛下威德的。周青臣等博士大臣对于秦始皇统一六国和全面推行郡县制的颂扬,就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地理视野而言,还是基本上符合历史实际的。然而周青臣等人对于秦始皇统一六国和推行郡县制的颂扬,却遭到来自博士齐人淳于越等人的反唇相稽,并由此而引发了一场关于应该坚持郡县制还是应该放弃郡县制而恢复封国制的尖锐而激烈的论战。这场论战同时还涉及到应该坚持法教、法治还是应该放弃法教、法治而恢复礼教、礼治的问题。

  淳于越等人虽然不敢明说秦始皇统一六国是错误的,但是,他们却一口咬定秦始皇全面推行郡县制,致使“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是错误的。他声称,“殷周之王”之所以能够递传一千多年,就在于分封了子弟功臣,作为辅弼。他指责秦始皇全面推行郡县制,罢侯置守,不立尺封,子弟为匹夫,“是陛下之过”。他声言,办事不学习古人而能长久的从来没有听说过。他认定“封子弟功臣”是天经地义,是亘古不变的教条,不可废弃,不可违反,谁都必须遵照实行;谁若胆敢废弃它,违反它,不遵守它,谁就不能长久。

  显然,这场论战是关系到使当时的秦帝国沿着统一、郡县制和法治的道路继续前进,还是使当的秦帝国重新回复到春秋战国“诸侯并作,厚招游学”的“相侵暴乱,残伐不止”的旧时代去的大是大非的论战。对于这场论战,看来秦始皇即使想回避都是回避不了的。因为树欲静而风不止。既然回避不了,秦始皇便索性把周青臣等和淳于城等的意见分歧交由博士郡臣们讨论,即所谓“始皇下其议。”可能在朝廷几经辩论以后,秦始皇又最后征求了丞相李斯的意见。故《李斯列传》有始皇“下其议丞相”之说。丞相李斯在经过深思熟虑以后,乃上书秦始皇,书面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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